——谭梅/文
先说分级诊疗。
所谓分级诊疗制度,就是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本文主要说说双向转诊。
顾名思义,这个转诊是双向的,包含三个含义,一,也就是分级诊疗,县级医院治不好的或者没把握的一定要转到上级医院,二,这个转诊一定是相互的,哪怕是同一个患者,在大医院处理危急情况后,在稳定和恢复期,也要转到下级医院,三,双向转诊一定是都有程序的,不然就不叫双向转诊了,也就是该转的必需转,不能只转入不转出。
不过,双向转诊喊了好几年,这几天问了好几个基层医院的大夫,他们说没见过转诊,更没见过转诊手续。农合办的回答更清晰:一般就是从大医院出院,结账后(直补),直接再去基层医院。省级医院一个大夫说:转什么?家属愿意吗?都是治好了,然后回家……
也就是说,双向转诊是停留在宣传上,政策上有的也比较模糊,但是没有具体说如何执行向下转诊,现实中更没执行。
2018年1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规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范(试行)的通知。
除了对各个级别医院收治的患者进行定义外(和其他地方差不多),制定了转诊的原则:逐级,自愿,就近。
亮点是:规定了上下级转诊的条件。本文仅引用转往下级的条件:
上级医疗机构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在上级医疗机构住院,但仍需在下级医疗机构治疗或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能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
5.其他不宜留治需下转的情形。
不过,这里面牵涉几个问题。
—转诊过程的风险谁承担。先不说目前医患关系紧张,既然是严格按照三级医院分级诊疗,转到三级医院的一定是重病患者,病情比较复杂,出现反复很正常吧?这个病情稳定如何评估?如果在转诊过程或者转到下级医院后出现恶化,甚至死亡,责任谁担?
二利益如何分配。公立医院都是事业单位不假,但是亲兄弟明算账,下级医院心里愿意收治转下来的患者吗?换句话说,大钱大医院挣了,小医院愿意帮其擦屁股吗?一些成熟的模式是:转诊是在一家医院的体系内,而且医生收入和挣多少钱无关。
三如何衡量标准。那几个标准其实都不具体,家属也没底,怎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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