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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用公司化管理的方式来管理律所?

文/廖鸿程

来源/无讼阅读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即逝,距乾成律所初建已过去近五年时光。从开始创建乾成律所,我一直坚持用公司化管理的思想和方式在实践。最近得闲,回想五年来的成败得失,感悟颇多,亦想通过一些文字把这些年对律所和律师团队管理的一些心得记录下来。


想说的话很多,但限于时间和篇幅,今天我先交流一个话题,以后再跟大家慢慢就律所管理进行进一步探讨。


为什么要用公司化管理的方式来管理律所?


一、我国律师的执业现状


律师既是一个职业,也是一个行业。从我国律师行业的现状来看,大部分律师的执业情况是这样的。


首先,律师们会因为业务需要参加各种商业活动、饭局和组织,通过活动扩展自己的影响力和接触到潜在客户。随着品牌和影响力的输出,各类案源会随之而来。对于一家正规的企业来说,这些工作都是市场部门来完成的。


然后,随着当事人带着需求找到律师,律师们又需要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具体案情,说服当事人接受提出的解决办法和价格并与当事人签订合作协议。这部分工作在普通的公司里则是由销售部门完成。


到了案件承办阶段,律师们则要把自己的看家本领拿出来,调查取证、立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是律师最关键和最有价值的地方。换句话说,这些才是律师真正的产品和服务。在普通公司,这些都是产品部门和运营部门的工作。


最后,案件办理结束,律师们还得想着为客户开发票、送发票,提醒客户及时结余款。我想这些又是销售人员甚至是财务人员要做的事情。


由此可见,律师承办一个案子,既包含市场工作,销售工作,还得把运营和财务的工作做了。律师们是专业的市场开发人员?是专业的销售人员?还是财务人员呢?


二、二百年前的小故事


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200多年前就提出了分工理论,他曾经做过一个知名的试验。生产一枚缝衣针需要经过多道工序,如果从第一道工序开始到完成一枚合格的缝衣针都由一个人单独完成,那一个人一天最多能生产20枚。后由10个人分别承担1-2道工序,有的人专门负责剪铁丝、有的人专门负责打磨、有的人专门负责钻孔,这样一天下来这10人共生产48000枚缝衣针,平均每人生产4800枚。可见,经过了专业的劳动分工,生产效率极大的提升了。


分工促进劳动生产力的原因有三:


第一,劳动者的技巧因专业而日进;


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通常需损失不少时间,有了分工,就可以免除这种损失;


第三,许多简化劳动和缩减劳动的机械发明,只有在分工的基础上方才可能。


三、公司化管理是时代的选择


从前面提到我们律师行业的现状,可以看出来虽然律师是最忙碌的,时间是最宝贵的,但我们律师行业的整体效率需要极大的提升,单打独斗的时代已经过去,团队作战才是未来行业发展的主流旋律。


从目前国内律所的现状和国外成熟律所发展经验可知,要想实现律师的团队协作和专业分工,只有在公司化管理的律所里才能实现。


公司化律所与传统律所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公司化律所采取了一整套管理措施,改变了传统律所的粗犷管理模式,加强了对律所合伙人和律师的管理,使律所成为既有专业分工又能团队协作的整体,从而实现律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


四、公司化管理律所的好处


1、有利于提高服务品质


在提成制管理模式下,律师自己决定业务,只要客户给钱,不管是离婚继承还是交通事故,不管是刑事或是知识产权都可以照单全收,故根本谈不上专业化分工。而公司化管理的律所里设置了各职能部门并根据特长把律师分配到不同的部门。部门化也迫使律师进行专业化分工,最终形成规模化效应,这样有助于帮助律师在某一领域的业务里进行深入研究和强化训练,从而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不仅如此,在公司化律所下,还会设置专业的人力资源、财务和品牌部门、配置相应的专业人才,可以让律所在整体发展上提升更快。


2、有利于对人才的吸引和培养


在提成制管理模式下,律师事务所实行的是扁平的组织架构,合伙人和提成律师只是在分配上有区分并没有上下级的权责。故对于核心律师,他们能做的就是利用自己的才能多赚钱,即使他们有杰出的业务和管理才能,也无法获得所谓的晋升,只是一个精湛手艺人,不会成为卓越的领导。在公司化律所里,各个部门的建立为员工的晋升提供了途径。对于表现好、能力强的律师,都有明确的上升通道一般有律师助理、律师、主办律师、权益合伙人、记点合伙人等。公司化律所这一系列职位的设计,为合伙人和律师提供相对比较丰富的职业发展空间。这种职位晋升体系的建立,会大大增强对律师的吸引和减少员工辞职现象的发生。


3、有利于更积极的律所文化形成


在提成制管理模式下,律师之间、合伙人之间互不隶属,律所主任对合伙人的管理和影响都非常有限,为了保证律所的正常运营和律师之间的和谐,在文化层面大多数律所都比较一致,提倡'人合'。而公司化律所里,主任的权力和影响力非常大,他可以把自己对律所未来的远景、律所员工的要求、甚至自己的抱负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实现,所以不同的公司化律所会因为有着不同的律所主任而呈现出不同的气质。


对于公司化律所和传统律所的优劣势,我还会专门写一篇的文章,从另外一个角度详细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结语


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律所公司化的管理模式是一种能够有效调动律所人、财、物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管理模式,从结果来看,它也是一种适合现阶段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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