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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3月1日实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后,人民法院将如何审理此类案件?对网友关注的这一重要问题,3月10日上午举办的2021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全媒体直播访谈第四场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回应表示,人民法院着重从办好案件、做好延伸两个方面,准确执行好修改后刑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

“一方面,要把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好。”周加海表示,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另一方面,做好审判延伸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

“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帮助他们重回正轨,至少要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周加海称,问题儿童往往出自问题家庭。人民法院要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家庭、家长依法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对生活困难的儿童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学校是儿童的主要生活场所,要协助学校开设好法治教育课程,给有问题苗头的儿童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此外,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身心发育的伤害很大,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支持相关部门强化监督,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李萍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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