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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员工拒绝调岗,公司能否辞退,HR你怎么看待?

拒绝调岗就只有辞退吗?

  法律法规不少条文都是定性描述,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困惑,司法解释也无法全部满足这些困惑,一些地方便出台指导实践的地方性规定,尤其是劳动相关规定,在细节方面,各地差异不少,但由于这些规定仍然多数是定性描述,给我们也不能清晰无分歧的指导。结合本案,我们一起来分析:1、公司立场  本案公司为了扩大市场,成立销售二部主打新市场开发,筹备时公司有意调销售一部业务员小王到二部,但小王拒绝。  公司认为: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表明小王岗位为业务员,负责公司营销工作,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及员工能力进行岗位调整,而且该调动并未改变小王工作性质及薪酬待遇,属于合理调动,小王不应拒绝。  如果补充一下公司的立场,可以有:把小王调到二部,小王的岗位仍然是业务员,也是负责营销工作,原劳动合同并未指定小王只能在销售一部工作;另外,公司开发新市场,也是经营需要,任何一家...

  法律法规不少条文都是定性描述,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少困惑,司法解释也无法全部满足这些困惑,一些地方便出台指导实践的地方性规定,尤其是劳动相关规定,在细节方面,各地差异不少,但由于这些规定仍然多数是定性描述,给我们也不能清晰无分歧的指导。结合本案,我们一起来分析:

1、公司立场

  本案公司为了扩大市场,成立销售二部主打新市场开发,筹备时公司有意调销售一部业务员小王到二部,但小王拒绝。

  公司认为: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表明小王岗位为业务员,负责公司营销工作,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及员工能力进行岗位调整,而且该调动并未改变小王工作性质及薪酬待遇,属于合理调动,小王不应拒绝。

  如果补充一下公司的立场,可以有:把小王调到二部,小王的岗位仍然是业务员,也是负责营销工作,原劳动合同并未指定小王只能在销售一部工作;另外,公司开发新市场,也是经营需要,任何一家公司都存在这种情况,如果老员工都不去新部门,难道法律规定公司只能重新招聘新员工进新部门吗?所以,在岗位、职责、薪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调动小王是合理的。

从合法合理合情上讲,公司的立场似乎没有哪里不妥之处。

2、小王立场。

  小王认为新市场开发困难重重,公司却不给与待遇上的补助,属于故意调岗想降低其待遇的行为,于是就拒绝公司的调动。

  同样,我们可以适当补充一下小王的立场,也就是:新市场开发的工作难度,肯定是以前工作的难度要大,所以,公司应当要从待遇上考虑考虑,否则,就是变向降低待遇。

  从小王角度看,这也似乎没什么不对,也是许多员工的正常思维。

3、如何界定

  我们知道,调岗有以下六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默认、按照约定、依员工特殊情况、合理需要。至于各种情形具体内容是什么,大家可以网搜了解。

  显然,前面五种均不是本案情形,只有“合理需要调岗”更切合本案。

4、什么是合理需要调岗

  用人单位如果一尘不变的按照与员工签订好的劳动合同执行到底,或者员工“一旦到了什么部门和什么岗位就不能再变化了”,那么,面对市场的千变万化,用人单位是很难适应并发展壮大的,基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考虑,在实践中,一般是支持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对劳动者做合理调整岗位。但是,调整岗位对劳动者来说,又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会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对合理需要调岗就应当要遵守一定的标准或要求。

  这个标准,广东的规定值得推广,也就是:《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总是的座谈会纪要》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上四个情形,结合本案,我们来对应分析:

  显然,(1)(2)(4)这三种情形是符合本案用人单位的,那么,关键就看(3),也就是公司调整小王从销售一部到销售二部是不是“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调整前后,都是业务员,福利待遇不变,应当讲,不存在侮辱性的可能,也找不到侮辱性的证据;另外,即使依据小王所说“销售二部是负责新市场开发,其工作难度比销售一部要大很多,如果不给予待遇考虑,就是降低其待遇”,这似乎有一种“惩罚性”的可能。

  但是,我们退一步讲,如果不给小王调整部门或岗位,公司出来了一款新产品,或者公司根本就不成立销售二部,就将新市场开发的职责直接给销售一部的各个业务员,这不也一样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工作吗?增加了工作量,就一定要增加待遇吗?如果不增加就是降低待遇吗?

  增加了工作量,或工作难度增加了,公司给予适当考虑待遇,员工当然高兴了,难道不增加待遇,员工就可以拒绝吗?或者说就是惩罚员工?当然,可以说领导或公司抠门儿。

  分析到这里,如果硬要与“惩罚性”联系,似乎也不能说全部没有,因为按照常理,新市场开发显然比成熟市场的难度要大,如果还是原来的待遇。

  所以,如果这事儿非要对薄公堂,最终的决定还是得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

5、如何处理

  公司调整小王岗位,小王拒绝,怎么办?我们分情形来分析:

1)公司让步。

  也就是公司不调整小王的岗位,让小王在销售一部继续工作。表面上看事情得到处理,风平浪静了。其实,还是存在以下一些隐患的。

  比如:公司领导对小王不服从调岗的行为记着也,今后可能对小王就不理不踩或不予重视和发展,让其自生自灭,甚至可能在管理、检查等方面故意打压、挑刺儿等,以逼小王自行离开公司,当然,也有可能不计前嫌;对小王来说,虽然没去销售二部,但自己不服从安排的表现,自己总是知道会得罪领导的,自己心理这个坎儿也不知道如何化解,难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某些隐影,或者自己把今后领导对自己的某些言行特别是批评教育联系到这件事情。

  当然,这种让步,还有可能是公司给予小王考虑适当待遇。这样做,显然很容易让其他调岗到销售二部的员工“看到希望”,也就是如法炮制要求加薪,这样的示范,给公司成本和管理难度增加是显然的,这恐怕也不是公司领导愿意看到的。

2)小王让步。

  小王由拒绝变为同意调岗,在公司领导看来,小王还是“想通了”,甚至把小王表扬一番。这样,有没有什么问题,我们也来看看:

  小王原来拒绝,现场却同意了,背后没什么原因吗?会不会害怕领导的权威,会不会不想失去这份工作,会不会是暂时同意/一边找新工作,或者是“如果不去,担心领导今后收拾自己,不如先去,反正是新市场,开发有难度,福利待遇又不少,工作做得好不好,游走的空间比较大,说不定还要混一点”。

  总之,小王同意调整岗位的心理动机要搞清楚,不能只看到“表面上的同意”,就认为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就不管不问了,说不定“麻烦才刚刚开始”。

  当然,在公司领导或HR角度,小王同意了,自然就容易放下这件事、投入到其他工作中,很容易放松了对小王的动机了解和持续跟踪,确实是值得警惕的。

3)小王仲裁。

  前面已经分析过,广东省的规定,对合理需要调整岗位的,员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申请补偿的,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仲裁认为公司行为属于合理调整员工岗位的,小王仲裁就会输。当然,如果仲裁不认为是合理调整岗位,小王就会胜。甚至继续往下的一审二审,其结果就难以推断了,毕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各地司法实践的区别还是不小的。

4)公司辞退。

  小王不同意调整岗位,公司就可以辞退?也分两种情形来分析:

1))可以。

  也就是仲裁支持尤其是法院支持。那么,公司是不是还要有一些其他证据:

  比如:(1)小王拒绝调岗的直接证据,总不能由公司说拒绝就是拒绝吧,或者只有小王的口头表达,显然也难以站住脚。小王直接签字“拒绝调岗”,或者录音录相里小王说“拒绝”等类似语言,或者小王收到调岗通知没有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到新的岗位。(2)公司规章制度或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规定“拒绝公司合理调整岗位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且小王接受过公司这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并签名。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作支撑,公司辞退小王的行为,就难以得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那么,就应当承担不予辞退或给予补赔偿的责任。

2))不可以。

  也就是仲裁不支持尤其是法院不支持。

  比如:法院认为公司调整小王岗位的行为,带有惩罚性,不属于合理需要调整岗位;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公司在规章制度或小王拒绝调岗等方面的证据不足、不充分等。

6、管理扩散

  即使管理人员或公司的一些合理管理行为,也可以导致员工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反对和拒绝配合执行,这时,难道就只有“辞退”一条路。

  显然不是的,如果都这样简单处理,带来的种种隐患恐怕是我们没有想到的,如果真这样,公司也不需要那么多的管理者了。我们需要及时弄清楚员工行为背后的动因,不能表面的,而应是深层的、真实的。不但要找当事人交流沟通,还要从侧面多渠道了解,才更接近于真实。

拒绝调岗、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司、与同事打架、不同意增加工作量、不执行领导临时安排的任务等,这些不同意、不服从、拒绝等行为在我们的员工管理中随时都可能发生,我们都应当要了解背后的真相,才能对症下药,切不可简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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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聊系列(二):别动不动就找理由辞人家

话聊系列(二):别动不动就找理由辞人家一、前言本次将继续尝试话聊分享,也给大家换换口味,配合吐槽大会,试试话痨吐槽模式。劳动法方面不是笔者的强项,所以本篇咱也将从其他维度尝试寻找答案和结论。咱先给出一个题中问题的观点。问:面对小王的不配合,公司能否辞退他呢?答:辞是肯定可以辞的,风险也是必要的。合法节约的可能性,在笔者看来不太可能。至于有什么技巧或手段可以做到,这不是咱擅长的领域,也不属于本次分享的重点,就不多说了。二、案情回顾在前期筹备中公司有意向将小张调入新部门,啥意思?为啥给人家调?能力强带新人?不像。好说话,欺负老实人,为大动作打个样?也不像。领导看这位员工不顺眼,想办他。有点儿像。好了,信息有限,咱就不瞎猜了。要表明的结论其实很简单:一个员工不听话,想辞他,又不想支付违约金。若是念叨不出来些实质的理由和证据,想做这事,做梦去吧。三、相似案例...

话聊系列(二):别动不动就找理由辞人家

一、前言

本次将继续尝试“话聊”分享,也给大家换换口味,配合“吐槽大会”,试试“话痨—吐槽”模式。劳动法方面不是笔者的强项,所以本篇咱也将从其他维度尝试寻找答案和结论。咱先给出一个题中问题的观点。

问:面对小王的不配合,公司能否辞退他呢?答:辞是肯定可以辞的,风险也是必要的。合法节约的可能性,在笔者看来不太可能。至于有什么技巧或手段可以做到,这不是咱擅长的领域,也不属于本次分享的重点,就不多说了。

二、案情回顾

“在前期筹备中公司有意向将小张调入新部门”,啥意思?为啥给人家调?

能力强带新人?不像。

好说话,欺负老实人,为“大动作”打个样?也不像。

领导看这位员工不顺眼,想办他。有点儿像。

好了,信息有限,咱就不瞎猜了。要表明的结论其实很简单:一个员工不听话,想辞他,又不想支付违约金。若是念叨不出来些实质的理由和证据,想做这事,做梦去吧。

三、相似案例

举个例子,翻译翻译,对比对比,咱再看看是否这么难判断。

案例:某互联网公司,销售分为三类:猎人(Hunter):中小客户拓新为主,大部分为新人;农民(Farmer):中小客户续签与深拓为主,大部分为3年以上老员工;大客户销售(KA):大客户新签与续签、深拓为主,都是经过严格选拔的精英。

有一天,领导跟一位Farmer说你去Hunter团队吧,反正都是销售,你也是老员工了,工资也不给你变(多给你面子),咋样?

Farmer。。。。。。(无语中)

又有一天,一位KA跟领导说我也去Hunter团队吧,反正都是销售,我也是老员工了,配合你工作(多给你面子),工资不用变、资源不用变、薪酬待遇不用变、晋升机会多想着我点儿(都给你面子了),考核跟着Hunter走就行,咋样?

领导。。。。。。(脸绿中)

为啥同是销售岗位要分成三类?薪酬不同、能力不同、资源不同、考核不同、待遇不同、机会不同。。。。。。

三年前,领导说:要优势客户资源配置优势人力资源,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

三年后,领导说:都是销售,没啥不同。

这种鬼话谁信?反正我不信。

四、结论与立场

为啥本案不研究咋去辞退这位员工?很简单:理由不够。(太不够了,意思也不够,也不够意思)

至于“劳动合同中明确表明其在公司的岗位为业务员,负责公司营销工作,且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员工能力进行岗位调整”

岗位是业务员:把具体职责说明书拿出来论论。

负责公司营销工作:业务部从老总到职员谁不是营销工作啊。

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员工能力进行岗位调整:没权。

说到员工能力,该说绩效的说绩效,绩效不行再培训,培训不行再协商调岗,调岗不受再协商解约。。。。。。这套流程没争议,为啥不走?非得一步到位就调岗,还有权?

本案的结论与立场很清晰:企业做法不妥,涉嫌违法。非要问怎么辞退,那就只能违法解除,该赔偿赔偿呗。(有人说有办法,别人有,咱没有,有也不说。)

五、总结

还是习惯再总结点儿东西。企业中的现象多种多样,问题也是五花八门,但究其本质差别并不大。本案之所以会有纠结、难判断、看似有选择,其实质是在寻找自欺欺人的方法,钻法律的空子。这样的经营理念和处事风格若是能被允许和默认,可想而知,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精神是如何的空洞,多么的自私。仅期望,这是例个案、该员工真的“罪无可恕”,不然还是建议企业走正路,行正道,看长远

六、收尾

不知大家对这样的嗨聊模式感受如何,“老学究”已经尽力了,当然还要努力,话题一点点聊,观点一个个说,来日方长。周二喽,招聘计划如何?有没有员工又来抱怨?愿大家少些烦心事,多收美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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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不合格员工的三个步骤

这个案例看似有些极端,其实不然。事实上,在很多跨区域或者跨行业的企业中,员工不愿意调离本区域、本岗位并不算少见。在这种问题上,当然能辞退,我们保障的是员工的合法利益,尊重的是员工的合理诉求,对不服从企业正常调配与安排的,当然可以辞退。但辞退只是最坏结果的一种,在如何处理上,还需要按照三个步骤来进行。第一步是做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体系建设一是制度建设,员工被依法辞退,可以是严重违反企业制度或者不胜任当前工作。那如何判定员工是否违反企业制度或者不胜任当前工作?那就是先建设好制度,否则,连判定的依据都没有。制度建设中就必须包含了关于员工不服从企业调动、不服从企业合理安排的章节。要知道,企业作为一个需要高效运转的组织,基本服从是组织运转的前提,所以,员工的合理服从是应该被重点建设的。制度建设就应该包含了员工需要遵守哪些纪律、违反哪些纪律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二...

这个案例看似有些极端,其实不然。事实上,在很多跨区域或者跨行业的企业中,员工不愿意调离本区域、本岗位并不算少见。在这种问题上,当然能辞退,我们保障的是员工的合法利益,尊重的是员工的合理诉求,对不服从企业正常调配与安排的,当然可以辞退。但辞退只是最坏结果的一种,在如何处理上,还需要按照三个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是做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体系建设

一是制度建设,员工被依法辞退,可以是严重违反企业制度或者不胜任当前工作。那如何判定员工是否违反企业制度或者不胜任当前工作?那就是先建设好制度,否则,连判定的依据都没有。制度建设中就必须包含了关于员工不服从企业调动、不服从企业合理安排的章节。要知道,企业作为一个需要高效运转的组织,基本服从是组织运转的前提,所以,员工的合理服从是应该被重点建设的。制度建设就应该包含了员工需要遵守哪些纪律、违反哪些纪律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二是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是硬的铁律,文化建设是软的维系,要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尤其是典型倡导、正面倡导,要加强典型人物的打造、典型事例的宣传和典型行为的鼓励,让员工知道付出是一定会有更好的回报。

三是体系建设,要确保员工前往更艰苦的地方、压力更大的岗位、需要牺牲更多的地方,有更好的待遇和机遇。不要画饼,要真正的从员工的个人绩效、员工的工作产出上,予以体现。制度建设是负面行为的处罚,文化建设是正面行为的精神层面倡导,而体系建设则是正面行为在员工收入待遇和发展上的更为直接的倡导。

第二步是做好员工的行为诊断。

可能有人会问,员工服从就服从,不服从就不服从,还有什么需要诊断的?

这就是昨天咱们探讨的,我们要用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来应对当前的形势。员工不服从,到底是因为什么不服从,要挖掘其核心的关键的原因。我们做的目的不是要怎么处理不服从的原因,而是要让员工尽可能的服从合理安排。所以,当员工不服从某一项安排时,要做好员工行为诊断。一是诊断不服从的具体原因,有的员工固然是因为怕辛苦,但有的员工可能是对新的地方、新的领导有抵触情绪,有的员工是对新的领域不甚了解,有的员工是确实的家庭不支持,有的员工则是因为选拔程序的不公。二是根据不同原因进行纾解,打消员工的疑虑。更新我们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确保我们的选拔员工流程、任用员工流程、调动员工流程更加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步是处理不服从员工。

经过制度和文化体系的建设,又充分了解员工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仍然不服从的员工,就必须处理。

在处理上,很多人会有这样几种论调,觉得有些员工在本岗位工作很好,虽然不服从调配,但也无伤大雅。有些人也会说,很多员工可能从企业创业阶段就开始干,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当然也不乏员工去找老板解释说是因为安排不合理……但只要遇到确实不服从合理调配的,就必须按照制度来执行。制度不落实,不如没制度。制度落实,必须要做到严、细、实。严就是制度怎么规定的,就怎么执行。细就是分层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处罚,未必是谁都需要被辞退,视他个人的实际情况与原因,以及可替代方案情况等,进行分级处罚,最严重就是被辞退,其次的可以选择降职、降薪、拉低绩效、通报批评等方式来进行处罚。实就是要务求实效,处罚并不仅仅是为了处理这个人,更是为了在全司范围内,进行正面行为的倡导和引导,所以处理的不但要求实求细,还要确保有好的效果。

当然,对于确实不服从管理,且不断散播负面言论的员工,也不必纠结犹豫。企业的管理,一定是情感上非常亲切,但管理上非常严格的。 若是纵容其不管,或者仅仅是从轻处罚,那以后企业再也没有人愿意投身于新的业务、新的领域或者艰难的任务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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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拒绝调岗,要合法合规,做有温度的HR

作者:李新宇,深圳劳动法资深律师,一个前世界500强人力资源经理【解题】针对今天的话题,首先亮出我的观点。根据现有的事实描述,公司以小王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调岗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是:此次调岗,工作岗位名称不变、工作内容不变、薪酬待遇不变、工作地点不变(假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至于小王提到的待遇变相降低,实践中很难举证证明,影响不大。好,那本期我就跟大家分享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相关法律知识。【导读】所谓调岗,是指用人单位基于自身运营的实际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就是调岗中的岗。一般而言,调岗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实践中,有的企业对调岗十分畏惧,生怕一不小心就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有的企业又毫不在乎,以企业自主用工为由肆意调岗,动辄对不接受调岗的员工...

作者:李新宇,深圳劳动法资深律师,一个前世界500强人力资源经理

【解题】

针对今天的话题,首先亮出我的观点。

根据现有的事实描述,公司以“小王不服从公司安排拒绝调岗”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大概率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理由是:此次调岗,工作岗位名称不变、工作内容不变、薪酬待遇不变、工作地点不变(假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

至于小王提到的待遇变相降低,实践中很难举证证明,影响不大。


好,那本期我就跟大家分享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相关法律知识。

【导读】

所谓“调岗”,是指用人单位基于自身运营的实际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就是调岗中的“岗”

一般而言,调岗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实践中,有的企业对“调岗”十分畏惧,生怕一不小心就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有的企业又毫不在乎,以“企业自主用工”为由肆意调岗,动辄对不接受调岗的员工予以辞退。

那么,由此引申出三个问题:用人单位辞退拒绝调岗员工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劳动者能否拒绝单方调岗?用人单位如何合法辞退不接受单方调岗的劳动者?

【法院观点】

本律师通过检索发生在深圳市的涉及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例,发现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的进行调岗,法律一般不会干涉企业的自主用工权。

在(2019)粤03民终27277号案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炫硕公司对马某的工作岗位进行跨部门的调整,系因公司经营结构调整,工资福利未予降低,工作地点亦未发生变更,无证据显示该调岗行为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属炫硕公司行使合法用工权的行为。

在(2018)粤03民终23948号案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苏宁公司接到员工何某向促销员索要保护费的投诉后,对何某进行调岗。调岗后的工作地点在深圳市范围内,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均未改变,且给予何某一个月工资作为安家补贴。苏宁公司对何某的调岗是用人单位进行内部管理的正当方式,属于合理调岗。

【律师建议】

(一)用人单位辞退拒绝调岗员工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决定调岗,又未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旦被判定为非法调岗,用人单位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

(二)劳动者能否拒绝单方调岗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就调岗与劳动者无法达成一致,又必须要进行的,就要格外注意法律风险。

符合以下要求的调岗,一般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不能拒绝:

1、调岗是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岗前充分与劳动者沟通和协商(但并不要求协商一致);

3、调岗前后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

4、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工作内容应当有关联性;

5、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工作内容没有关联性的,还需要证明调岗必要性以及提供岗前技能辅导;

6、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7、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如何合法辞退不接受单方调岗的劳动者?

对于拒绝符合本文第二条合法调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果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意见的,用人单位还应当研究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解除通知要书面送达劳动者。

【总结】

当然,鉴于本律师此前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认为HR不要动辄将小王的拒绝调岗上升到辞退的高度。HR是要有温度的,可以俯下身子了解小王为什么拒绝调岗?没有补助是借口还是根因?新市场虽然困难,但也代表了新机遇,能否进行有效的精神激励?

以上就是本律师关于今天话题的全部观点,如有纰漏还望批评指正,同时欢迎互动讨论,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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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动就辞退了?企业这么没招的嘛?

董超丨第46篇作家丨签约作者丨专业咨询丨生涯规划01员工的岗位调整与工作调动,是一家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的一个环节。企业是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前进的,那么员工就不可能一直固守着一个岗位。最极端的情况就是,企业战略方向调整,原有的岗位不存在了,出现了新的岗位,此时要么换一批新人,要么老人从原有岗位换到新岗位。虽然这一动作是必然存在的,但是,并不代表每一个员工,都心甘情愿接受公司的安排。也不是每一个企业,在该动作上做得天衣无缝。企业总会存在那么一点漏洞,让员工揪住了把柄,甚至反咬公司一口,得不偿失。像上面说到的情况,仅从字面内容来看,是存在着缺陷的。因为业务扩大,原有的部门扩充了一个新的部门,将原部门的员工调入新部门,这一操作再有理由不过。可是在具体开展中,究竟是不是每一环节都合理合法,则有待商榷。02先来说说员工的问题。员工之所以不想调动,是因为...

董超丨第46篇

作家丨签约作者丨专业咨询丨生涯规划

01

员工的岗位调整与工作调动,是一家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的一个环节。

企业是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前进的,那么员工就不可能一直固守着一个岗位。

最极端的情况就是,企业战略方向调整,原有的岗位不存在了,出现了新的岗位,此时要么换一批新人,要么老人从原有岗位换到新岗位。

虽然这一动作是必然存在的,但是,并不代表每一个员工,都心甘情愿接受公司的安排。

也不是每一个企业,在该动作上做得天衣无缝。企业总会存在那么一点漏洞,让员工揪住了把柄,甚至反咬公司一口,得不偿失。

像上面说到的情况,仅从字面内容来看,是存在着缺陷的。

因为业务扩大,原有的部门扩充了一个新的部门,将原部门的员工调入新部门,这一操作再有理由不过。

可是在具体开展中,究竟是不是每一环节都合理合法,则有待商榷。

02

先来说说员工的问题。

员工之所以不想调动,是因为不想承担责任,觉得新岗位有挑战,到新的部门去开拓市场,会影响自己的绩效,认为公司是在恶意克扣他的工资。

这一说法看似有理,实际上站不住脚。

公司对他的岗位调整是平移的,不存在晋升或下降的情况。而这种平移,是基于业务扩大,对人员进行的重新安排,他的所有岗位职责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

员工所谓的理由,是他臆想出来的理由,甚至这一前提,都是基于他主观对工作的有意逃避,也就是不愿意承担可能出现的工作困难

人人都想做简单的工作,可企业却并不需要,每个人都做简单的工作。

调整,首先是基于他过往的表现,觉得他优秀,能够胜任新岗位可能带来的困难,才进行的如此操作。

而员工单方面的退缩,是一种避重就轻的选择。如果上升一个高度,那就是,本身的价值观有问题

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把现有的所有业务全部平移到新的部门,让原来的老部门承担新的市场开拓业务,那么他是不是也不打算做现在的岗位呢?

03

再来说说公司,公司的意愿是好的,但要确保程序合法及合规。

岗位的调整也并不是单方面决定就能行的。

首先,公司要对组织调整作出红头文件的说明,要公告让所有人都知道,企业是在为业务,做新的调整。

在此基础上,根据员工过往的能力表现,对岗位进行合理合法的调整。

而最终调整的结果如何,事先需与员工做沟通,让员工知道这件事情,并且需要员工接受这件事情,再才能进行岗位的调整

至于员工不接受,那就得说明理由,并且员工给出的理由也应该是符合正常逻辑的,而不是像上面说到的逃避责任。

在与员工沟通的时候,要明确岗位职责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同时薪酬福利也不会发生变化

这就表明是一种岗位的平移,不存在所谓的企业变相克扣员工工资一说。反而,员工以困难为理由,希望公司给予薪酬上的补助,是一种变相的要挟。

所以,现在员工已经不同意了,企业就要理清自己在整个过程中,有哪些环节是漏掉了的、没做好的。

在没有犯下错误之前,先把漏掉的环节补齐了、修正了,再来与员工沟通。

员工答应最好,不答应,这件事情就得找责任承担方。究竟是企业还是员工,把问题说清楚了,责任人自然也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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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温度,也要有底线

【大川说量子HR】这事我觉得首先可以客观地问一下,到底待遇有没有变化?待遇这事是完全可以量化的,调岗前后每月能拿到的钱就是实实在在的指标。公司认为没有降低待遇,小王认为降了,谁在扯淡,对比一下数据一目了然。就像前阵子,西贝的贾董事长一会说员工应该幸福715,一会又道歉说大家都误会了他的意思。有没有误会,其实我们只要多问一句,贵公司715现象到底存在吗,占比多少?小王对于调岗的担忧,其实很容易理解。一是担心新业务自己会更加忙碌,二是担心自己多付出了,最后回报还不如以往。我国的劳动法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指导原则就是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一方面是因为理解企业运营不容易,所有赋予企业内部管理,调整员工岗位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不希望企业一味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压榨员工,所以为劳动者提供了最后的劳动救济保障。明白了这一思路,企业出台相关调岗政策时,其实需要针对这两大普遍忧虑...

【大川说量子HR】

这事我觉得首先可以客观地问一下,到底待遇有没有变化?待遇这事是完全可以量化的,调岗前后每月能拿到的钱就是实实在在的指标。公司认为没有降低待遇,小王认为降了,谁在扯淡,对比一下数据一目了然。就像前阵子,西贝的贾董事长一会说员工应该幸福715,一会又道歉说大家都误会了他的意思。有没有误会,其实我们只要多问一句,贵公司715现象到底存在吗,占比多少?

小王对于调岗的担忧,其实很容易理解。一是担心新业务自己会更加忙碌,二是担心自己多付出了,最后回报还不如以往。我国的劳动法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指导原则就是希望双方能协商解决。一方面是因为理解企业运营不容易,所有赋予企业内部管理,调整员工岗位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不希望企业一味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压榨员工,所以为劳动者提供了最后的劳动救济保障。明白了这一思路,企业出台相关调岗政策时,其实需要针对这两大普遍忧虑做事先考虑和安排。

企业要做好磋商的预防措施政策前,首先要认识什么是薪酬效用。“薪酬效用”(payment utility)是我几年以前借用经济学和金融投资的概念创造的一个新词。即1)薪酬不仅是一种物质影响,更是一种心理要素,它的衡量标准就是薪酬效用。2)对于员工来说,即使薪酬数量相同,不同的薪酬支付方式因为受不确定性的干扰程度不同,产生的薪酬效用是不同的。3)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薪酬总额,越确定的支付方式,比如工资支付相比奖金对于员工来说,薪酬的效用就越高,但对于老板则刚好相反。4)但如果愿景描绘足够好,让员工有信心,则上述第三条可以被颠覆。

这种现象在经济和金融领域其实非常普遍。比如说你平时一年只能挣十万,但是机缘巧合一下子发了一笔一百万的横财。你会如何让这一百万来生钱?大部分人会选择存定期或者理财,而不会去买私募基金。这正是因为不确定性,要知道定期能够保证你每年五万左右的收益,差不多抵得上半年的工作收入了,很多人就不愿意冒险。但如果我告诉你,私募的操盘人是沃伦巴菲特呢?估计大部分人会改变自己的选择,这就是信心发挥了作用。要知道,巴菲特再辉煌的历史,其实也并不能保障未来的收益,那为什么那么多人会改变自己的选择呢,这很值得玩味。

把员工安排到新岗位或者在实行一个新的分配制度时,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大家的信心和信任,因为组织中天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很多老板确实很苦恼,因为好不容易看到一个新业务机会,得力的身边干将却不愿意去尝试,机会稍纵即逝。再加上现在越来越多企业坑员工、员工坑雇主的新闻和案例。其实,当今社会的互信环境非常恶劣。所以,这时候企业需要增加一个措施,就是“增信”。这又是一个很普遍的金融行为,为的就是增加大家对事情的信心。比如,很多企业会采取过渡的方法、或者树标杆等等。所以,如果员工提出新业务需要新增个人补助,也并非没道理。

接下来说说员工应有的态度,有太多人喜欢拿劳动法说事,认为企业调岗无依据,自己可以死扛着。但却很少有人能成功地继续呆在原岗位上,而大部分人会拿些赔偿走人。那么,为什么员工明明有法律作为强大武器后盾,却无法保障自己权益呢?因为中国人普遍缺乏法制意识:“对人马列主义、对己自由主义”的现象很严重。大家都拿着对自己有利的法条说事,也就丧失了客观的视角,导致谁也说服不了谁,最终“和气破裂”、结果就是:“企业可以毫无心理负担地PUA员工”。

现实来说,企业有上百种方法向员工施压。所以,成年人需要看清楚这个现实,“屈从是因为没有更合适的地方可去”。一切是为了生存,而不是对错。量子思维告诉大家,要把这种变化看作是事物的本质规律,要习惯去适应,所谓的不配合其实就是在违背天道。

同时,有时候双方确实需要为对方进行一些考虑:一方面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如果员工不能克服“求稳的天性”,组织系统熵增则不可逆转,即使昨天成功、也终将成为昨日黄花;而另一方面,组织需要激发员工,就要照顾员工的心理感受,采取措施、建立双方互信、尽量减少来自个体的阻力。总之,双方能有缘共事一场不容易,要相互体谅,大家都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底线。

让我们一起用量子思维和中国智慧跨越管理障碍,你我共同发掘人的价值。

文|大川,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兼私董会教练,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外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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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拒绝调岗,要看你的调岗是否合情合理

是否拒绝调岗,要看你的调岗是否合情合理所有的管理都是为合情合理服务的在昨天对情续状态测评的话题的讨论中,我于《情绪,针对的是谁,要怎样解决?人与社会》一文认为:人之所以产生情续问题,甚至陷入抑郁的困境,都是人的预期意识与现实的过于反差结果所造成的。而这样的情绪反差,其实就是基于个人对自己条件评估后认为应得的结果,与实际结果不同的心理矛盾体现。当结果与自认的应得负相差太远,人自然就会对这样的现象有下意识的抗拒。从而产生其他的抵制行为或言论。而在本话题中的调岗事件中,其实就是这样的意识反差新市场的困难与公司给的待遇并不匹配的心理反差。因此,让员工心中出现公司调岗属变相降薪的这样的抗拒理由,从而拒绝调岗。一、企业的管理要具有激励性,是必须要符合大多数人价值观的。企业管理与规章法理,其实都与人情道理、人性心理息息相关。符合人性与人心才能真正的激发员工激情。而...

是否拒绝调岗,要看你的调岗是否合情合理

——所有的管理都是为合情合理服务的

           在昨天对情续状态测评的话题的讨论中,我于《情绪,针对的是谁,要怎样解决?人与社会》一文认为:人之所以产生情续问题,甚至陷入抑郁的困境,都是人的预期意识与现实的过于反差结果所造成的。

           而这样的情绪反差,其实就是基于个人对自己条件评估后认为应得的结果,与实际结果不同的心理矛盾体现。

           当结果与自认的应得负相差太远,人自然就会对这样的现象有下意识的抗拒。从而产生其他的抵制行为或言论。

           而在本话题中的调岗事件中,其实就是这样的意识反差——新市场的困难与公司给的待遇并不匹配的心理反差。

           因此,让员工心中出现公司调岗属变相降薪的这样的抗拒理由,从而拒绝调岗。

           一、企业的管理要具有激励性,是必须要符合大多数人价值观的。

           企业管理与规章法理,其实都与人情道理、人性心理息息相关。符合人性与人心才能真正的激发员工激情。

           而在工作中要想你的工作方案具有强执行力,就必然要让工作具有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认识。即,要让员工工作的成果与成果交换的价值,具有公平性。

           在本话题中,虽然对新市场的待遇说得不是很多。但根据小王的认识,很显然对于新市场的开拓,该企业没有其他相关的优惠政策予以抹平绩效上的实现差异,也没有其他的措施来改善或降低工作的难度。

           既然工作会更加恼火更加困难,按道理自然需要更好的政策才能吸引员工的参与。但现实啥都没有,是你,你会去开拓这样的新市场吗?

           而在营销这个岗位上,本就是靠业务量的提成来吃饭。那么,话题中的拒绝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而在“个别员工拒绝加班及拒绝加班被判赔偿的”多个话题中,都有我在《加班更多的是合情合理,而不是强制与要求》一文中说过的做工作只有合理合法才能具有更好的激励性意思。

           而从要处理人的思想来看,要动手也是要找个理由的。因此,合情合理的管理在企业管理的另 一角度来说,也是为企业向员工提起处罚屠刀的前置条件——先礼后兵。

           无论是加班,还是调岗,是符合法理与情理的。而在此基础上,员工再拒绝就是员工行为的不符法制与道德了。

           二、符合法理道德的岗位调整是怎样的?

           在《加班更多的是合情合理,而不是强制与要求》一文中,我对合理的加班安排说过:

           在企业对加班的事宜进行了合理安排,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也按法规要求给付加班工资情况下。如果我们还是不愿意加班,那就是我们个人的问题,是对企业与岗位的极端不负责任。

           对于这样不配合的员工,作为同样拥有双向选择的企业来说,自然是不需要的。

           而在进行岗位调整的工作中,我们同样要考虑情理与法理。否则如果于法、于情都有所背离,自然会让员工认为你是要变相的剥削(降薪)或者逼迫员工离职。

           而何为合情合理的调岗呢?

           1、合符情理的调岗,就是要让员工能理解企业的行为。

           对于岗位员工应聘的时候,肯定都是对自己感兴趣或者擅长的岗位进行应聘。只有这样才能在岗位工作中如鱼得水。也才能更快的适应岗位,能劳动出有价值的成果,才能收获自己想要的结果。

           那么,在岗位调整上,自然得有这样的情理思维。

           一是要考虑员工是否能适应岗位的工作。——相同可关系密切。

           员工要想快速的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一定要与员工擅长的能力相匹配。而这也是在招聘中为什么我们要看其学习的专业,要看其工作的履历与经验的原因。

           只有员工从事以前做过的工作,或者关系较为密切的工作,员工才能快速的上手。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工作。也不会对员工的工作信心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是要考虑员工在薪酬福利上的收入。——提升或至少持平。

           对于大部分的普通员工来说,打工挣钱才是最真实的目的。而对于成长,学习,都是在挣钱这个基础目标得以实现之后才能去想的。这也是为什么说工资的最基本的功能是保健的原因。

           因此,对于调岗来说,一般情况不是要高于以前的待遇,至于要与前岗位的待遇持平。

但事实是,不少新的工作岗位,由于环境、内容的原因,会对员工在较长的时间段内,工作绩效相比较下会变低。因此,如果绩效的目标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绩效工资都会少一些。

           三是要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与生活情况。

           每个人都是在工作中逐步适应家庭与企业之间的协调生活的。而一个新工作,往往会带来出勤、收入的变化。会对家庭的支持提出新的要求。

           无如果出差多或都距离远,或者收入不规律,对于一些需要算计着生活,需要员工陪伴的家庭,就需要进行新的生活与精力的重新计划。

           而这对于适应习惯的国人来说,往往会由于一时的习惯打破会造成很多波澜。就如某些时候,我们一下的工作秩序被打乱,就算那并不是一件多复杂的工作,也会很生气。

           2、合符法理的调岗,就是要符合法律要求的可调岗的程序和条件。

           在劳动法规上,我们都知道对岗位的调整,并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调岗也赋予了一定的权利:

           一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

           这样的调整内容其实是指的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也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同意调整岗位,那么就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了。

           二是劳动者实在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

           这条其实是包含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中。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理解一下就是: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还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那么调整工作岗位也就成了可行。否则就只有解除劳动合同了。

           而在其他有关判例及地方解释上,对于企业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其实也就是综合上述我说的合乎情理。

           综合起来就是调整岗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确实有必要进行员工的岗位调整。

           二是员工的个人能力、工作态度实在不适合在原岗位上工作,有必要进行调整岗位。

           三是岗位调整后劳动者的薪酬福利会提升或者变化不大。

           四是新岗位与原岗位相比不会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即岗位地位相差不大。

           五是新岗位的工作,不会过于增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本。

           而这样的判例在以前的加班判赔的企业胜诉及其他员工维权胜诉的各种判例上都得以体现——法不外人情,工作要符合情理道德。法也是偏向在情理一方的。而这也是我们中国司法的一大特色,有时会有情理道德的意见在判决中起作用。

           三、回到话题,看看小王的调岗是否符合情理。

           在话题中我们以集中这样的内容来看看,是否符合情与理的要求:

           1、生产经营需要?——需要。

           企业有新市场需要开发,需要人去开发。——符合企业正常发展需求。

           2、岗位是否反差?——能力要求与岗位地位相差不大。

           同样是营销工作,虽然没有说以前小王的业务员负责营销与现在的新市场打开局面的工作有多大反差。——但显然还是关系密切,作为老营销,主打新市场也是可以的。所以在能力、态度上并不存在问题。而在岗位的地位上基本变化不大。

           3、收入会否变低?——不清晰。

           新市场有营销工作的难度。——是否有新的商务政策(待遇政策)。如果本就以销售提成为待遇,如果没有合理的优惠政策,显然新市场在培育期会有销量的不稳定性、对于市场新客户的公关等成本也会有更大的投入。

           因此,企业需要有新市场的培育政策。才显合理。

           4、劳动成本是否会增加?——不清楚。

           一般情况说到新市场。都会在新的地盘,比如一个大城市的不同的区划,甚至是另一个城市。因此,在劳动成本上,往往会有较大的变化,无论是通勤,还是食宿,甚至是通讯,还有家庭需求,都会有变化。

           因此,要做合理的调岗,我们需要站在员工的角度要考虑下,是否能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但在话题中并没有说清楚。也没有配套的福利政策是否能解决。

           5、劳动合同上约定可以调岗,就可以调岗?也需要符合程序与条件。

           在法规上对于是否能够调岗都是需要协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在合同上进行了约定,也只是给我们提供一个可以寻找的更为明显的契机而已。

           其法律的面前,其能起到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的合法性与支持度。

           因此,对于本话题中的小王的调岗问题,我们并不能判断其是否合符法理与情理。

           而对于是否能予以辞退小王?当然能辞退。

           区别的是,企业是合法辞退,还是违法辞退。这样的辞退成本是明显不一样的。

           如果小王在合符情理的基础上,不去新岗位。那就可以达成合法的辞退。否则就是不符合法理的辞退,自然要承担违法解除的责任。

           小结:

           企业调整员工岗位也是需要与员工协商,并要符合法理要求,符合人性的一般情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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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目标,怎么做都是错

一、不同声音在一个企业里是否需要不同的声音?当看到这个问题时,我们的回答非常肯定,当然需要!但当员工表达不同想法时,我们通常怎么做呢?哪来的刺头在这捣乱?我都忙成啥样了,你就不能规规矩矩的做个听话的好员工吗?要么乖乖的听我话,要么赶紧写辞职,别逼我辞退你!一巴掌拍死!简单、粗暴、高效!知行合一,就四个字,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却很难。因为人潜意识里都是希望被认同的,没有人喜欢被否定、被冒犯。尤其是让你曾经受过伤的事件,哪怕是别人善意的提醒,你也会觉得异常的刺耳,认定他们是针对你。但我们也知道,即使是圣人也不可能永远是对了,不犯错。我们需要听取别人的意见,需要别人指正我们的错误,帮助我们改进,这样才能让我们不断的进步。我们还知道这世界是复杂的、多变的,充满争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站在自己的角度没人会说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不论是企...

    一、不同声音

    在一个企业里是否需要不同的声音?当看到这个问题时,我们的回答非常肯定,当然需要!但当员工表达不同想法时,我们通常怎么做呢?哪来的刺头在这捣乱?我都忙成啥样了,你就不能规规矩矩的做个听话的好员工吗?要么乖乖的听我话,要么赶紧写辞职,别逼我辞退你!一巴掌拍死!简单、粗暴、高效!

    知行合一,就四个字,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却很难。因为人潜意识里都是希望被认同的,没有人喜欢被否定、被冒犯。尤其是让你曾经受过伤的事件,哪怕是别人善意的提醒,你也会觉得异常的刺耳,认定他们是针对你。

    但我们也知道,即使是圣人也不可能永远是对了,不犯错。我们需要听取别人的意见,需要别人指正我们的错误,帮助我们改进,这样才能让我们不断的进步。

    我们还知道这世界是复杂的、多变的,充满争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站在自己的角度没人会说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多听听不同的声音,或许可以让你找到更适合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许也可以让避开某些坑、少踩某些雷。

    虽然我们不愿意听,但是还得听,听取不同的声音也是我们持续不断的学习、构建同理心和理解力的过程。学习自己所不了解的那些观点,了解对方想法的根源,找到双方共同点,以共同点为基础去解决问题,提升我们自身的能力、素质,这是为我们自己好。

接下来我们就听听这个声音。

    二、牢记目标

    主题描述里有几个关键词:公司有权,合理调动。如果公司的决定真的什么问题都没有,那员工为什么要拒绝呢?

    再来看看员工的理由:困难重重,没有补助。员工提出的疑虑,是不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是,公司有没有给予解决?如果不是,那么我把小王辞退,换小李去新岗位,小李会不会去?如果不会,理由是什么?和小王的一样吗?如果他去了,会不会达到公司扩大市场的目标?

    看完这几个问题,我想题主心里应该有答案了,公司的目标是扩大市场,而不是辞退小王,也不是杀鸡儆猴,让其他员工乖乖的听话。

    其实遇到问题,理性的去思考事件本身,答案很容易找到,但问题就在我们经常不是用理性,而是感性。题主在描述完小王的拒绝理由,关注的不是小王的理由,不是事件本身出现的问题,而是跳到了感性思考,重点放在了不配合!公司这么重视你,你怎么可以不配合,怎么可以拒绝公司对你的期望?信不信我让你分分钟消失?调岗的问题没解决,却变成了员工的忠诚度、是否爱岗敬业的问题了。

    就好像一对情侣因为某事吵架,最后吵成了你爱不爱我的问题,严重的导致分手,而最开始因为什么吵的却不记得了,问题自然也不会得到解决,遇到下一任还是继续吵。

    就事论事,该理性思考的时候就别用情感说事。就算员工再爱公司,你不去解决员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去解决具体的事件,而用情感去说事,那就是对员工最大的伤害。牢记目标,不要被情感左右,忘记目标,怎么做都是错。

    三、怎么处置

    1、解决问题

    解决小王提出的问题,新市场开发困难重重这是可以预想得到的,那公司为这新市场的开发做了那些准备?有什么政策支持?我们设定了什么的目标,完成这些目标公司会给予什么样的奖励方案?如果没有这些政策、方案,谁愿意离开原有的熟悉环境,去新部门呢?除了没有业绩的混混,他们在哪都是只拿底薪,到是可以给人资一个面子。

    有了这些政策、方案还不够,还要让全体员工都知道。开个动员大会,让被调去的员工感到自豪,让没被调去的员工羡慕,让其他所有员工为他们加油、打气!

    2、合适人选

    新部门,新任务,新挑战。能做销售工作的员工,都具体相当的抗压能力,但我们常常把压力和挑战弄混,能抗压的人不一定愿意去挑战新任务。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销售员都适合去新部门接受挑战。小王的理由有可能是公司真实存在的问题,也有可能是他推脱的借口。如果是这样那就看看小王在原部门的业绩表现,如果还可以就留用,如果不理想那也可以借机辞退。然后去找一个合适的人选,找一个愿意接受挑战、以挑战为乐、喜欢突破自我的人去做。当然这样的员工并不好找,如果找不到,我们可以回到上一条,设计一个非常诱人的激励方案,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用高激励逼出一些潜力股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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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要看实际情况,辞退不一定给补偿

一、调岗要看实际情况:工作中调岗是员工经常会遇到的事情,有的员工会乐于接受,但是有的员工就会像本案例中的小王一样,做出拒绝的决定。那我们先来看一下,对于本案例中企业提出的调整小王工作岗位的决定,其实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情况是单方调岗、一种情况是协商调岗。我们先来看一下本案例是否符合单方面调岗的情况。单方调岗,是指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未与员工协商,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是,单方面调岗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那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在《广东高院、广东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7月)》规定: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

一、调岗要看实际情况:

       工作中调岗是员工经常会遇到的事情,有的员工会乐于接受,但是有的员工就会像本案例中的小王一样,做出拒绝的决定。那我们先来看一下,对于本案例中企业提出的调整小王工作岗位的决定,其实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情况是单方调岗、一种情况是协商调岗。

我们先来看一下本案例是否符合单方面调岗的情况。

       单方调岗,是指企业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未与员工协商,未经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调岗,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但是,单方面调岗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那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在《广东高院、广东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7月)》规定: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结合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单方调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虽然法律上未明确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哪些,但是通常来讲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生产经营方面的需要:包括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迁移,部门重组,组织架构调整、经营战略升级等因发展需要所导致的岗位调整;另一方面是技术更新需要,企业因重大技术革新、新旧生产工具交替导致的岗位调整。

       很显然,本案例属于生产经营方面的需要进行的调岗。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在题干中我们知道,变更岗位之后,小王的薪资不变,因在本案例中题干中薪资结构交待不完全,通常意义上,我们知道做营销岗位的一般都有与业绩挂钩的奖金,如果小王的的奖金部分与业绩直接挂钩,新市场的拓展是否会对小王的奖金有影响不得而知;另一方面,如果奖金不变,但是小王为了取得与原来持平的业绩付出更多的时间,那就相当于变相降薪。

       在这一点上,我无法通过题干来判定,小王的薪资待遇是否有变动,还需要题主在实际中进一步举证来证明是没有变动的。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通过题干,无法根据现有信息得出此次岗位调整有侮辱和惩罚性的结论。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这一条也需要题主继续举证。

      如果以上四点所规定的情形都具备的话,当然小王所在公司是可以做出单方调岗的决定的,这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如果满足单方调岗的条件,公司一定要向小王发出书面的《调岗通知书》,在《调岗通知书》中公司应给予员工5-10天的考虑期。当然,对于员工提出的疑问,公司有义务解答,并且对于调岗过程中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培训,帮助员工度过过渡期。

       那我们再来看一下,如果不符合单方调岗的要求,那如果公司要调整小王工作岗位,那应该怎么办?那就需要通过协商调岗来实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本案例中,在调整岗位之前,小王在销售一部负责的工作内容是公司营销工作,公司为了开拓新市场,成立了销售二部,虽然涉及新市场开发,但是工作内容及性质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还需要题主所在人力资源部来根据实际情况跟小王协商一致确定。

       另外,如果小王的工作地点因为调入营销二部而发生改变,那公司也需要跟小王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如果小王认为该岗位调整过程中还有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情况,相关内容还是要小王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一致有新的条件达成,可以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约定即可。

      需要题主特别注意的是——如就调整工作岗位相关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公司是没有权力强迫员工接受岗位调整的。

二、辞退不一定给补偿:

     (一)如果满足单方调岗条件:

       如果本次题主所在公司对小王进行的岗位调整满足《广东高院、广东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7月)》规定: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中单方面调整岗位的四个条件的话,而且给小王出具的《调岗通知书》不仅陈述了调岗的事实,还向小王说明调岗的原因、调岗后的工资待遇、给予的考虑期等问题,小王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且《调岗通知书》里面注明未到新岗位报到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未在5日内报到视为旷工等等),且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也有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如果小王在接到《调岗通知书》之后未能按期报到,那公司即可对小王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雇。在这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而且公司不必给到小王以经济补偿。

     (二)如果协商调岗:

      如果本次调岗不满足单方调岗的四个条件,那只能适用于协商一致调岗,协商一致调岗不成,那就有两个结果,小王继续在原岗位留用或者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就需要给到员工经济补偿,我们来看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协商一致调岗的情况下,如果小王不接受调岗,且公司决定不在继续留用小王,公司可以与小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公司给小王相应补偿金的。

      Tips1:因为题干中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判定是否符合企业单方面调岗的条件,如果此案例满足单方面调岗条件,公司发出的《调岗通知书》程序及内容合法,如小王在规定时间内不去新岗位报到,且《调岗通知书》里面注明未到新岗位报到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未在5日内报到视为旷工等等),且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也有规定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如果小王在接到《调岗通知书》之后未能按期报到,那公司即可对小王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雇,且不必给经济补偿。

       Tips2:如果不满足单方调岗的条件,那只有协商一致调整岗位,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那公司不能强迫员工接受岗位改变,如公司决定辞退小王,那只能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种方式下,公司要给到小王相应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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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结果的主观臆断是调岗大忌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和问题越来越多的上了一点,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经常看我文章和课程的大家都知道我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员工维权意识的升级是常态化的,员工强维权 互联网强传播,你们猜结果会是怎么样?嗯,没错,到最后和裁员一样的佛系。今天这个话题倒让我想到一个案例,我们结合起来一起和大家进行探讨吧。了解我的人知道我很少谈案例,今天实在是碰到,所以我们就聊聊。案例简介陈家诺2006年12月14日入职华南天地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2019年6月,公司将陈家诺职务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将陈家诺的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陈家诺称公司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协商一致,所以公司将其调至8楼前台工作,取消了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以其事实行为拒绝提供劳动...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和问题越来越多的上了一点,其实这一点也不奇怪,经常看我文章和课程的大家都知道我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员工维权意识的升级是常态化的,员工强维权 互联网强传播,你们猜结果会是怎么样?嗯,没错,到最后和裁员一样的佛系。

      今天这个话题倒让我想到一个案例,我们结合起来一起和大家进行探讨吧。了解我的人知道我很少谈案例,今天实在是碰到,所以我们就聊聊。

案例简介

      陈家诺2006年12月14日入职华南天地公司,担任信息管理中心总监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为20205元。

      2019年6月,公司将陈家诺职务从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将陈家诺的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

      陈家诺称公司调岗的真实原因是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能协商一致,所以公司将其调至8楼前台工作,取消了打印机使用权限,搬走其办公电脑,以其事实行为拒绝提供劳动条件。

公司认为这是公司正常用工行为,陈家诺工作绩效考核成绩较差公司出于优化调整需要曾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将他调往8楼前台,是出于工作便利的需要,陈家诺已不在9楼办公,取消其9楼打印机权限是基于8楼也有打印机考虑,且其被调往8楼前台工作后,有抵触情绪,公司出于担忧陈家诺存在泄密的可能,故将他的办公电脑搬走,在8楼重新安排了新的电脑供其使用。

OA系统仍是供其使用的,亦能正常考勤,故不存在剥夺其劳动条件的事实。

      2019年6月14日,陈家诺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公司邮寄了一份《关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律师函》。通知公司其将于2019年6月17日交还门禁卡和其他资料后,不再回公司上班,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陈家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27930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陈家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

      一审判决:公司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陈家诺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同时应当具备合理性:

第一,调岗是基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因劳动者个人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导致;

第二,调岗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第三,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第四,调岗不会增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本。

      公司将陈家诺的职位由信息管理中心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将陈家诺的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虽陈家诺调岗后的待遇保持不变,但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因此,公司对陈家诺进行的岗位调整违反了法律规定。

      陈家诺向公司邮寄《关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律师函》,并告知公司其将于2019年6月17日交还门禁卡和其他资料后,不再回公司处上班,该行为应视为陈家诺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双方的劳动关系系因陈家诺于2019年6月17日以上述理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陈家诺正常上班至2019年6月17日。

      依据本院前述认定,公司对陈家诺存在违法调岗的事实,陈家诺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成立。

      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陈家诺陈家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62665元。

      公司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

      二审判决:调岗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不得带有侮辱性,一审判决正确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公司应否支付陈家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主张出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安排陈家诺负责电梯及考勤设备优化工作,必要且合理,且公司并未与陈家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调岗的目的必须是正当的,不得带有侮辱性。

      公司将陈家诺的职位从信息管理中心总监降级为普通员工,将其办公地点从办公室调整到8楼楼梯大厅的前台位置,一审认定该调岗行为明显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陈家诺向公司邮寄《关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律师函》,并告知公司其将于2019年6月17日交还门禁卡和其他资料后,不再回公司处上班,该行为应视为陈家诺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审认定公司存在违法调岗的事实,应支付陈家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62665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维持。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0)粤03民终10313号(当事人系化名)

      这一个案例,包括今天的打卡话题,其实指向性都非常明确,也就是当没有出现法定的调岗情形时,企业究竟应该怎么操作?员工又应该如何正确对待?经常听我课的小伙伴可能会记得我曾经针对所有的调岗调薪情形都进行过呕心沥血地汇总和总结,在有些课程中曾经给大家讲解过。如果小伙伴有需要可以私信或者到我个人主页寻找一下(相关课程链接:https://www.hrloo.com/course/course_main?id=4978。因为即使是法定的调岗情形,也有很多HR小伙伴并不清楚或者没有实际碰到过。

      实际上调岗本质上应当分为三步。一个完整的调岗需要在调岗情形(实体要件) 调岗流程(程序要件) 调岗结果三者中同时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大家看到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也许很熟悉,可是为什么当时我们讲解除终止课程的时候只有前两步呢  因为解除终止的结果是唯一确定的,也就是结束劳动关系,而调岗的结果则是不确定的~给大家举个例子来体会一下:

      调岗情形:双方合同约定调岗

      调岗流程: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哪些情形下调岗,甚至是调整的岗位也进行了约定

      调岗结果:从A岗位调整到了B岗位

      那么到底如何做到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呢?

      调岗情形:法定情形 约定情形 推定情形

      调岗流程:按照对应的调岗情形来走流程,注意证据和证明的留存

      调岗结果:客观 合理 公平 不具惩罚或侮辱性

      前两步如果大家认真学习,还是比较容易掌握的,也就是调岗情形的适用和调岗流程的操作。最容易犯错的是对调岗结果的理解。例如案例中企业以为薪资不变的情况下就可以这般调岗,结果必然是啪啪打脸的。调岗结果需要遵从能够展现客观 合理 公平 不具惩罚或侮辱性。例如人力资源部经理在符合前两步的操作下调岗为人力资源部主管,这是OKAY的。所谓的客观合理公平需要从“第三人”的视角结合前两步的实际操作来评判,而不是通过主观臆断。

      再回到今天的打卡话题,我们依然从这三步法来进行甄别:

      调岗情形:双方合同约定调岗

      调岗流程: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表明其在公司的岗位为业务员,负责公司营销工作,且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员工能力进行岗位调整

      调岗结果:销售一部业务员调岗到销售二部业务员

      公司强调的是调岗情形和调岗流程是没问题的;而员工是对调岗结果不满意,觉得有问题。这也是很多企业出现调岗争议比较常见的现象。那么我们就要看这个调岗结果是否客观 合理 公平 不具惩罚/侮辱性。

      首先肯定没有惩罚或侮辱性的成分在里面;其次公司新成立销售二部属于客观经营情况;是否合理公平,我们看到题干中对于合同约定里写了这么一点:“及员工能力进行岗位调整”。假如销售一部的小王的原来工作只是老客户的维护,而不是新市场的开发,那么要想完美的进行调岗,就需要证明小王的能力适合擅长新市场的开发,或者说小王新市场开发的能力>老客户维护的能力。如果企业无法证明的,那么在合理公平性的问题上,企业就存在瑕疵,这个调岗就不是完美无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调岗了。

      假如销售一部的小王的原来工作中就已经有新市场开发的相关内容了,那么公司的这次销售一部调岗到销售二部的调岗结果就基本合理公平了。因此我们会发现,调岗这个问题看上去很简单,如果不能就调岗结果进行“第三人”的视角来客观合理评价的话,调岗很容易产生争议和问题。

      欢迎大家关注我的个人主页,里面汇集了我最近一段时间的课程,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共同进步!也欢迎大家可以关于更多HR兼职的问题私我~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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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调薪本期案例一次性讲透、讲全

调岗调薪本期案例一次性讲透、讲全我们先来重复看一下本期案例的原文,虽然原文大家都已经看过,我们再次来看一下这个案例里实际上讲了哪些劳动纠纷的内容?小王是公司销售一部的业务员,一直负责公司的营销工作,最近为了扩大市场,公司新成立了销售二部主打新市场的开发,在前期筹备中公司有意向将小王调入新部门,但遭到小王拒绝。公司认为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表明其在公司的岗位为业务员,负责公司营销工作,且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员工能力进行岗位调整。因此该调动并未改变小王工作性质及薪酬待遇,属于合理调动不应拒绝。而小王认为新市场开发困难重重,公司却不给与待遇上的补助,属于故意调岗想降低其待遇。这个案例看似是企业给员工调动岗位,实际上涉及到劳动关系里面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调岗调薪,很多企业在打起官司来,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可能很多HR看了之后,认为不就是一个调岗吗?...

调岗调薪本期案例一次性讲透、讲全

我们先来重复看一下本期案例的原文,虽然原文大家都已经看过,我们再次来看一下这个案例里实际上讲了哪些劳动纠纷的内容?小王是公司销售一部的业务员,一直负责公司的营销工作,最近为了扩大市场,公司新成立了销售二部主打新市场的开发,在前期筹备中公司有意向将小王调入新部门,但遭到小王拒绝。公司认为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表明其在公司的岗位为业务员,负责公司营销工作,且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员工能力进行岗位调整。因此该调动并未改变小王工作性质及薪酬待遇,属于合理调动不应拒绝。而小王认为新市场开发困难重重,公司却不给与待遇上的补助,属于故意调岗想降低其待遇。

这个案例看似是企业给员工调动岗位,实际上涉及到劳动关系里面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调岗调薪,很多企业在打起官司来,会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可能很多HR看了之后,认为不就是一个调岗吗?怎么会涉及到调薪呢?这个仅仅是彼此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罢了,站在企业的角度来讲是调岗,站在小王的角度来讲,就是调薪,而且是“降薪”。

今天就和大家把调岗、调薪的问题一次性讲透、讲全。不过这里也首先向各位HR伙伴们申明一下,讲透、讲全仅仅是从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去讲,而非站在仲裁委法官、法院法官的角度去讲,因为站在他们角度讲的话,永远都是有瑕疵或弊端的。用句通俗歌词代表笔者的心意,“女孩的心思你别猜”,换一下定语形容词,“法官的心思你别猜”。下述文章内容来自笔者在某线上平台的劳动法规课程PPT内容,所写内容与线上课程PPT目录同步,因线上课程内容较多,为了简化,笔者将核心的PPT纲要全部摘要出来,方便大家学习。

调岗、调薪从法律、法规层次可以分为8个小节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员工在岗位异动单上签字,属于协商一致吗?
(二)企业单方调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三)何种情况属于视为已默认调岗调薪?
(四)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调岗,如何合法处理?
(五)企业如何依据合同(或制度)约定调岗?
(六)企业调岗可以降薪吗?
(七)员工拒绝调岗,企业如何合法处理?
(八)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如何处理?

各位HR伙伴们,看了这个目录之后,是不是觉得本期案例的内容正好符合第(四)、(七)、(八)条内容?可能还有伙伴们觉得第(五)条内容不也是符合的吗?但是,我们再次看看案例里的内容,是企业成立新的销售部门,要将小王调到新销售部门去工作,属于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调岗,而小王明显拒绝属于第(七)、(八)条内容。

首先,先讲第(一)条内容:员工在岗位异动单上签字,属于协商一致吗?

1、我们先看一下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答案直接告知大家:

员工在岗位异动单上签字,不属于协商一致。

3、HR工作建议:

在所有岗位异动单上,让员工签字时,一定是打印成“本人签收并确认”。可以在异动单上再备注一句:“本人签字即表示本人对此文件内容认可,是协商一致的表示。”岗位异动单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调令回执单》、《****岗位调整通知单》、《****职位异动通知单》、《****调令》等。

其次,接着和大家讲第(二)条内容:企业单方调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我们先看一下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具体内容省略,请HR伙伴咨询查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具体内容省略,请HR伙伴咨询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5、56条(具体内容省略,请HR伙伴咨询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具体内容省略,请HR伙伴咨询查阅)。

2、企业单方调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医疗期满调岗,不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2)不胜任调岗,属于法定程序。(3)女员工孕期调岗,属于法定义务。(4)职业禁忌调岗,属于法定义务。(5)职业病人调岗,属于法定义务。(6)工伤职工调岗(包括员工辞职),属于法定义务。(7)其它法定调岗情形,用人单位依法调岗即可。

3、HR工作建议:对于法定调岗,企业正常履行义务即可。

第三,接着和大家讲第(三)条内容:何种情况属于视为已默认调岗调薪?

1、我们先看一下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具体内容省略,请HR伙伴咨询查阅)、《最高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1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何种情况属于视为已默认调岗调薪:(1)劳动合同变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2)变更后,实际履行,已超1个月时间;(3)员工1个月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即属于视为已默认调岗调薪。

3、HR工作建议:(1)企业可以依据管理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调岗。(2)若无书面协议,或者书面通知的,企业只要证明:①已实际履行超过1个月即可;②在1个月内,员工未提任何书面异议。

第四,接着和大家讲第(4)条内容: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调岗,如何合法处理?

1、我们先看一下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第6条( 2019年12月30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有效性认定?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如劳动合同无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未规定,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效。

《广东省高院、仲裁院审理劳动争议座谈会纪要》(2012年)第22条规定,与广东相似规定的省份有:四川(2016年发布);重庆、北京、吉林(2017年发布);天津(2018年发布)。

2、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调岗,如何合法处理:

(1)调岗目的要合理;(2)调整过程要合理;(3)调整内容要合理;(4)调整结果要合理。

这里给大家提供两个败诉的调岗案例:

(1)劳动纠纷案件文号:(2016)苏02民终2377号【行政主管调为销售顾问】

(2)劳动纠纷案件文号:(2016)苏02民终3720号【技术员调为操作工】

此2个案例均属于调岗企业败诉的情形,调岗明显不合理,导致败诉。

3、HR工作建议:(1)企业可以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员工工作岗位进行合理性调整;(2)若调岗合理性缺乏的,企业基本都会以败诉收场。

第五,接着和大家讲第(五)条内容:企业如何依据合同(或制度)约定调岗?

大家作为各个企业的HR或者作为一名员工,肯定看过各自企业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上有这么一句话“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岗,乙方应当服从”,这个约定有效吗?估计大部分HR回答,这个约定肯定是“有效的”,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们来看一下下面的内容介绍。

1、我们先看一下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第6条( 2019年12月30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有效性认定?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如劳动合同无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未规定,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效。

《广东省高院、仲裁院审理劳动争议座谈会纪要》(2012年)第22条规定,与广东相似规定的省份有:四川(2016年发布);重庆、北京、吉林(2017年发布);天津(2018年发布)。

2、企业如何依据合同(或制度)约定调岗:

(1)轮岗的约定或规定; (2)岗位聘任与竞聘上岗的约定或规定; (3)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薪资调整的约定或规定; (4)利用冲突情形下调岗的约定或规定; (5)违规违纪或失职时降职降薪或调岗的规定; (6)脱密期调岗的约定或规定【部分省市脱密期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5条,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8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7)其它关于调岗、调薪的约定或规定。

3、HR工作建议:(1)具体原则。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的情形出现;(2)拆分原则。如轮岗、竞聘上岗就是将岗位期限进行拆分,劳动报酬可拆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等;(3)合理原则。如前一节课《 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调岗,如何合法处理》讲的如何做到合理性调岗。

也就是说“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岗,乙方应当服从”,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就是必须在调岗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如果有不符合的,就属于无效约定。

第六,接着和大家讲第(六)条内容:企业调岗可以降薪吗?

1、我们先看一下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北京市高院、仲裁院审理劳动争议适用问题解答》(2017年)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如何处理?答:用人单位在调整岗位的同时调整工资,劳动者接受调整岗位但不接受同时调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说明调整理由。应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劳动者调整后的工作岗位性质、双方合同约定等内容综合判断是否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与北京市相同规定的地区有: 天津(2018年发布,第10条规定)。

2、企业调岗可以降薪吗?

(1)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调岗,可以合理降薪【如:医疗期满、工伤导致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不胜任工作;取消职业危害津贴等】; 

(3)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调岗,一般不可以降薪。

3、HR工作建议:除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调岗外, 总体原则是调岗时不可以降薪。

第七,接着和大家讲第(七)条内容:员工拒绝调岗,企业如何合法处理?

1、我们先看一下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审理意见研讨会纪要》第6条( 2019年12月30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有效性认定?答: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如劳动合同无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未规定,但确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有效。

《广东省高院、仲裁院审理劳动争议座谈会纪要》(2012年)第22条规定,与广东相似规定的省份有:四川(2016年发布);重庆、北京、吉林(2017年发布);天津(2018年发布)。

2、员工拒绝调岗,企业如何合法处理:

员工不同意调岗的表现

企业合法处理策略

缺勤-不到单位上班

1、连发上班通知书3份给员工【邮寄】。2、第4次发旷工处理决定【解除合同】

继续去原岗位上班,不去新岗位

1、首先按照不服从安排处理。 2、连发连发上班通知书3份给员工【邮寄】。3、第4次发严重违纪处理决定【解除合同】

出勤,但不工作或看手机、看书等

1、首先按照不服从安排处理。 2、连发连发上班通知书3份给员工【邮寄】。3、第4次发严重违纪处理决定【解除合同】

领导面前静坐

按照不服从安排处理。

泡病假

按《员工手册》中病假处理。

过激反应(如威胁、恐吓领导等)

按《员工手册》中相应违纪处理。

仲裁恢复原岗位

应诉,论证调岗的合法性、合理性;证据不足,则会败诉

利用《劳动合同法》第37条辞职

迅速、快速地办理辞职手续。

利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

回复文件,不认可辞职理由。不认可的证据一定要充分,否则会败诉。

3、HR工作建议:调岗首先必须是合理、合法。

第八,接着和大家讲第(八)条内容: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如何处理?

1、我们先看一下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本文第(七)条内容。

2、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如何处理:

(1)根据《员工手册》或合同约定,下发《违纪处理》通知书。 此通知书连发3次,第4次再发,以严重违纪处理。 (2)以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员工自行辞职【第37条主动辞职、第38条被迫辞职(包括经济补偿金)】。

3、HR工作建议:(1)处理要慎重,考虑要周全,不要犯低级错误。(2)沟通要到位,证据留有充分,以防官司发生。

 本文观点均依据法律法规及劳动官司案例整理,由于整体内容较多,仅列出概要性内容,可能各位HR伙伴们读完之后,肯定会有很多疑问或不同观点,如有不同观点,敬请各位在评论区留言点评;如果有疑问的,可以添加笔者主页的微信号私下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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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随意给员工调岗?员工如果不同意,老板要掏钱赔偿
如何调岗才合法有效?(实例精解,超实用)| 劳动法库
法院提醒丨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调岗行为,员工如何应对?
【律师说法】员工拒绝调岗单位解除其合同是否合法?
部门撤销单位能否单方调岗?
“辞退员工”这事儿有多难,这位HR使尽了浑身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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