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瞭望》新闻周刊客户端
应加快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切实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资金统筹自主权。对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中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范围。
尤为重要的是,需尽快研究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南京审计大学教授裴育向本刊记者表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促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这是有效解决当前我国财政专项资金问题以及其他财政问题的重要途径”。
专家建议,应梳理部门间的重复职能,尽快启动中央部门层面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工作。参照简政放权工作的推进模式,成立一个独立于各部门的办事机构,对中央各部门涉及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
哪些是必须保留的专项,哪些是需要一定过渡时间才能取消的专项,哪些是目前阶段就需要合并或清理的专项,需要有明确的界定,对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专项予以整合,并对专项的清理划定时间表。加强对保留专项资金的目标考核,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减少参与专项资金分配政府和部门,促进专项资金由侧重申报向侧重管理转变,由侧重合规向侧重绩效转变。
加强各本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对投向类似的资金应做好衔接。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长期结转资金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改进预算编制方式,防止新的财政资金沉淀。建立年度预算中期评估制度和高效、有序的预算调整变更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清理整合审批事项,明确审批办结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编制三年滚动预算中,确保预算安排与中期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
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加强经常性检查和审计监督,对于未按规定完成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在裴育看来,可以推动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日常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支出进度慢、盘活财政专项资金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或约谈,并依据新修订的预算法和《财政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应规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及时修订相关制约专项资金整合的法律法规,为资金整合创造良好制度环境。受访专家表示,需进一步促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弱化“挂钩”事项预算支出刚性。例如,可以推动教育、农业和科技三大“挂钩”事项改革,探索建立合理的符合各地区实际的三大事项支出新机制,取消全国“一刀切”做法,相应降低三大事项预算支出刚性,盘活闲置资金。
记者:王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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