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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官票

  纸币官票
清末咸丰年间发行的一种纸币名称。 1 853 年(咸丰三年) , 清政府因镇压太平天国,
军费支出浩繁, 赋税收入减少, 便在铸造大钱的同时, 又发行两种纸币, 一为官票, 一为宝钞。 习惯上往往将两者并称“钞票”。 官票的票面印有“户部官票”4 字, 以银两为单位, 分一两、 三两、 五两、 十两和五十两 5 种, 又称银票或银钞。 由户部设立官票所核对处, 经理收放。 由于纸币没有准备金作保证, 只是为搜刮民财而施行, 故采取强制搭收、 搭放的发行办法, 规定凡是民间完纳地丁钱粮、 关税、 盐课及一切交官解部协拨等款, 准许搭交官票、宝钞五成为限。 但后来各处并不遵行, 加之对于州县的解款又不搭收票钞, 因此官票、 宝钞流通阻滞。 然而发行机关不顾事实, 依然滥发, 于是造成通货膨胀, 票钞贬值。 遂于 1862年(同治元年) 1 2 月下令停收钞票, 实则取消了票钞的发行。

捐纳
捐纳是清代的卖官制度。卖官制度起始于秦汉秦始皇时因蝗灾缺粮规定纳栗千石可
拜爵一级汉文帝采纳晁错建议又准予入粟授官或拜爵当时称为“纳栗”。中国的卖官制
度自此开始以后历代都不同程度地有此举措。但清代之前的朝廷卖官除东汉中后期比较
严重外一般都是因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事的权益之计并不严重。到清代时
卖官情况达到了历代最严重的程度不仅卖官的范围大大扩大而且开始制度化称为捐纳。
清代的捐纳开始于康熙朝当时因对三藩用兵财政吃紧为筹集军饷朝廷颁布了捐纳制度
3 年时间卖出了 500 个知县职位。其后各上清朝皇帝都有此举措到清中晚期达到极盛。清
代捐纳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救荒、河工、军需等事开捐事毕即停一为常行事例平民可
捐贡生、监生官员可捐钱升职等。其中常行事例始于乾隆审卖官制度首次制度货。清
初捐纳规模并不大到嘉庆以后捐纳现象开始泛滥不仅文职武职也可以捐纳。尤其晚
清由于对内镇压太平天国和对外的几场战争导致军费开支激增加上失败后还要对列强赔
款捐纳收入成了朝廷财政的重要来源基本占政府年财政收入的 10%以上甚至曾达到过
48%。捐纳制度一方面使大量贪财无能之人步入官僚阶层导致吏治腐败另一方面又因破坏
了社会公平导致天下士子无心读书国家更无人才最终加速了清王朝的覆灭。不过古代
买官者也有为实现抱负的比如汉代著名廉吏张释之就是通过买官入仕最后官至廷尉
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999

原发期刊: 《社会科学辑刊》 2005年第2期
【经济史】 试析晚清捐纳的失控
捐纳, 是一种卖官鬻爵的制度。 按清制, 捐纳分为暂行事例和现行事例, 暂行事例可捐实
官, 为现行事例, 如捐贡监、 虚衔、 封典等。 研究清代捐纳的文章不少①, 这些文章介绍了有
清一代捐纳的概况, 强调了 捐纳作为一项弊政, 弊多利少, 给清代尤其是晚清的吏治民生带来
了巨大的危害, 却忽略了晚清捐纳特有的时代特征, 不能很好地说明晚清捐纳的危害为何如
此巨大。为了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 笔者着重分析晚清捐纳失控的层面及其影响, 敬请方家指
正。
一、 晚清捐纳的失控
清代前中期, 由于军需、 赈荒、 河工等需要, 曾多次举办捐纳事例, 如康熙朝曾先后开捐近30
次, 雍、 乾两朝开捐纳事例共13次。 〔1〕 虽然在捐例中也出现了一些官吏贪污中饱、 捐员冒
名顶替的违法现象, 但当时规模较小, 且清廷对捐纳弊端防范甚严, 加上吏治较为清明, 捐纳
事例的开办基本上被控制在不伤国体、 不伤名器的范围以内, “盖初创之际, 纳粟纳驼, 尚称
便利, 既有裨于国用, 复无伤于大体”〔2〕。 而到了清代中后期, 尤其是太平军起义以后, 捐纳

步失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捐纳规模的失控
咸丰以前, 清廷所开捐例以嘉庆、道光两朝为最滥, 魏源曾说过,“乾隆六十年间, 止川运一次,
不及嘉庆以来十之一”〔3〕。 与嘉道两朝相比, 晚清捐例的规模更是空前。
从实官捐例持续的时间上来说, 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 清廷在咸丰元年曾开设筹饷
事例以筹集军费, 定限一年, 但实际上却一直开办到光绪年间, 前后延续了近30年。光绪五年,
鉴于该例时间长久, 规模庞大, 弊窦丛生, 才停止了筹饷事例。 光绪十年以后, 由于海防、 河工
等筹款需要, 朝廷又先后开设海防事例、 郑工事例、 新海防事例等捐例。 从咸丰元年到光绪
二十七年朝廷明令永远停止实官捐例的近50年期间, 几乎年年开捐。 为了更好地招徕捐纳人
员, 还不断降低捐银数额, 使得捐纳的规模愈发失控。
捐纳人员的数量是衡量捐纳规模的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剑桥中国晚清史》 的记载, 在太平
军起义之前, 110万名有功名和官衔的人当中有35万人是捐纳者, 占总额的32%, 而在太平军起
义后, 145万有功名和官衔的人当中有53万人是新近捐纳的, 占总额的36%, 比太平军起义前多
了一半。 在官吏和有官衔的人当中, 捐纳者的比例更高达66%。〔4〕 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晚清
捐纳规模的冗滥不堪。
(二) 捐纳程序的失控
为了保证捐纳人员的质量并杜绝弊端的发生, 捐纳人员在报捐之前要“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
家清白册……取具族邻甘结, 依限造报”〔5〕 , 并亲自到指定地点呈缴捐银。 但在晚清, 吏治
腐败, 一切定制都可以用钱打通关节, 晚清的捐纳人员可不必亲自料理报捐事宜, 其方法有二,
一为交给熟人办理, 另一方法则委托一些旧式金融机构代办。 这样的金融机构在北京即有十
多家, 如宝隆堂、 永泰公等〔6〕 , 它们的主要业务是向捐纳人员借债, 代捐纳人员交纳捐
银并办理某些手续。 这些中介者越俎代庖的行为, 方便了 捐纳人员, 却使捐纳事例在报捐程序
上进一步失控。
就收捐者来说, 在清代前期, 捐纳人员到何处报捐, 因时因事而异。到了 乾隆时期, 鉴于地方舞
弊事件时有发生, 清廷就愈来愈倾向于由户部主持捐纳事宜, “在上者非不得已, 不愿假借于
督抚之手, 故乾嘉间事例, 概由中央包揽, 诸臣有请于当地捐纳者, 多加驳斥”〔7〕。 到了晚清,
国家多事, 清廷遂放宽了对各省收捐的限制,“时内则京捐局, 外则甘捐、 皖捐、 黔捐, 设各局
遍各行省”〔8〕。
伴随着各省捐局的设立, 各省填发执照的权力也得以扩大。 执照是捐纳人员报捐的凭证。 填
发执照的权力掌握于户部, 这虽有利于中央直接控制捐纳事宜, 但由于路途遥远, 往户部填发
执照颇费时日, 打击了捐纳人员报捐的积极性。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以后, 为了更好地筹集捐资,
地方开始获取填发执照的权力。 据载, 雷以讠 咸办理江北大营粮台时, 筹措经费困难, 便“疏
请空白部照, 劝民捐输, 随时填发”〔9〕 , 结果报捐人员踊跃, 筹集经费较为顺利。 此后数十年
各省填发执照的权力有增无减, 初为贡监、 虚衔等现行事例执照, 到光绪二十年“实官执照亦
可在外填收, 限制遂宽”〔10〕。
(三) 捐纳人员流品的失控
捐纳虽是一种卖官行为, 却并非人人都可捐官, 如盗匪、 仆隶、 倡优等人一般不准报捐, 商人
虽可报捐, 但往往受朝廷猜疑、 抵制。 道光年间, 某商人报捐知府并获得实缺, 道光帝接见他
时, 知道他是商人出身, 便将他革职, 并退还捐银,“汝原是做买卖的, 做官恐做不来, 还是去做
买卖的好”〔11〕。 但咸、 同以后, 捐例泛滥, 捐纳人员的流品愈发失控。 商人捐官到处可见,
甚至还出现“并闻有众商伙捐, 一人出名赴官, 众人随同牟利” 的丑陋现象。〔12〕 除商人外,
以前一直不准捐纳的仆隶等人, 亦可趁晚清捐纳失控之际, 捐钱买官, “近日捐班流品太杂,
竟有市井、 驵侩及劣幕、 蠹书、 土痞、 无赖、 舆台、 仆隶之徒亦皆张罗杂凑, 溷入仕途”〔13〕。
捐纳人员流品的失控, 进一步降低了晚清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 捐纳人员铨选的失控
全国各级官吏的选用, 叫做铨选。清代捐纳人员的铨选和正途出身人员一样, 先到吏部注籍候
选, 再由吏部根据其籍贯、 职位等按月抽签, 分发到指定地点听候任用, 是为候补。 这种铨选
方式带有一定的偶然性, 对于全体捐纳人员来说, 也不失公正性。 到了晚清, 捐纳人员众多,
铨选失控, 捐纳人员从候选到候补再到获得实缺的过程中, 金钱等非公正因素的作用越来越
重要。
在候选到候补的过程中, 大捐花样成风。花样是指捐纳人员捐官后, 为使自己的候补班次较优,
或者铨补时间缩短, 再出钱去捐自己所需要的项目。晚清的花样项目很多, 曾先后开增过分缺
先、 本班优先、 分缺间、 不积班、 新班遇缺等诸多项目 。 不同项目的花样有着不同的铨选作
用和不同的捐价, 一般来说, 捐价越高, 铨选作用也就越大, 如同治年间的新班遇缺先, 以十成
实银报捐, 成本较大, 但就铨选来说, “序补五缺一周, 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 然后新班遇缺及
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14〕 , 因而很受捐纳人员的欢迎, 而那些不捐花样的捐员获得官缺的
机会则微乎其微。
从候补到获得实缺, 花钱打通官场各项关系必不可少。 晚清大兴捐例, 使得候补官员众多, 以
四川省为例, 从知府、 知州到知县的正印官不过五十九缺, “同治初, 奉部牒来候补者千有余
人; 捐纳者十之六, 军功者十之三, 科甲十之一耳”〔15〕。 面对这种缺少员多的局面, 以捐纳人
员为主的候补官员不得不争相钻营,“至各省候补官员拥挤不肖者专以逢迎奔竞为能, 而真才
反多沉滞”〔16〕 , 这些人一旦获得实缺, 便大肆贪污中饱, 连本带利地收回捐官成本。
二、 捐纳失控的原因
捐纳在晚清失控到如此地步, 是与晚清特定的经济政治形势紧密相关的。
(一) 晚清严重的财政危机是捐纳失控的主要因素。
清代前中期, 国家鼎盛, 财力尚可自 给, 能把捐纳控制在一个既有济于军需、 又不伤大体的范
围以内。 但乾隆以后, 财政状况趋于恶化。 户部存银数是朝廷财政状况好坏的晴雨表, 乾隆五
十四年, 户部存银数尚有6000余万两; 道光三十年, 只有800余万两; 到咸丰三年六月, 户部结
存的正项待支银仅余227000余两。〔17〕 咸丰以后, 晚清虽多了厘金税、 海关税等大宗收入,
而额外支出也更为惊人。大规模的国内外战争所承担的军费开支及其相关的巨额赔款耗尽了
晚清财政的活力, 其中, 甲午战争的失败使得清政府被勒索了2亿3000万两白银, 这相当于当
时晚清全年财政收入的3倍。 此外, 洋务的开办从60年代到90年代“约花费了4500万两左右的
国库经费”〔18〕 , 同光年间新增的“各省防军、 练勇凡三十六万余人, 岁需饷银二千余万两”
〔19〕。 就财政收支来说,“同治末年的收入总数, 共约六千多万两……盈虚相抵, 较道光前尚
多两千余万两, 而入不敷出, 常在千万两以上”〔20〕。 同治朝素有“同治中兴” 的美誉, 尚收
不抵支千万两以上, 晚清财政上的窘迫可见一斑。 为此, 晚清政府想方设法搜刮钱财, 大兴捐
例应运而生。
(二) 地方督抚权力的扩大是捐纳失控的重要因素
咸丰以后, 在镇压太平天国和兴办洋务的过程中, 地方督抚的权力得到扩大, 这一政治格局的
变化对晚清捐纳的失控产生了多方的影响。
地方财权的扩大诱发了捐纳规模的失控。“是清末中央势弱, 地方权重……各省既截留拨款,
乃不得不恃捐纳为抵补之费”〔21〕 , 以海防捐为例, 光绪元年曾从粤海等关的四成洋税和江
苏等省的厘金税下提取400万两海防经费, 但地方拖欠很多,“通盘牵算, 岁入不过二百九十余
万两左右”〔22〕 , 这迫使中央在光绪十年开海防事例以弥补海防经费的不足。 此外, 地方督
抚或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或为从中渔利也请求开捐或者延长捐例期限, 筹饷事例长久不能
停止与此不无关联, 为了停止筹饷事例, 光绪五年的停捐谕令特别强调指出, “该督抚等自能
仰体朝廷澄清吏治之意, 不致轻听局员, 率请展限, 希图延宕”〔23〕。
捐纳中各级官吏渎职、 舞弊行为的盛行与各省督抚权力的扩大也有很大关系。 国家对各级官
吏本有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 但到晚清却流于形式, 与此相对应的是, 地方督抚人事监察、 任
免的权力得到扩大,“时督、 抚权宜行事, 用人不拘资格, 随时举措, 固不能以大计常例绳其后
也” 〔24〕。 然而 , 地方督抚大员大多怠于吏政, 不能留心察看, 甚至同流合污,“不肖官吏视为
利薮, 未充公府, 先饱私囊……大吏岂尽罔觉, 知情放纵, 上下分肥”〔25〕 , 这使经手捐纳的官
员得以肆无忌惮地徇私舞弊: “经者不能空劳而无获, 则多方需索。 闻报效万金, 其营谋关通
常三数千金不等。”〔26〕 这不仅使得皂隶等人蒙混捐官, 还使得捐纳人员的数量经常莫名其
妙地增多。 如道光末年, 清廷为镇压太平军起义, 曾两次设捐,“仅收二十四万余两, 而人数竟
有一千二百余员” , 同年的广西米石捐输中, “计收米合银共只十万九千余两, 其人数竟达四
百数十万余员”〔27〕 , 令人费解不已。
(三) 晚清捐纳市场的疲软
晚清政府长时期地开办捐纳事例, 导致捐纳人员众多, 铨选困难, 再加上捐纳章程变更纷繁,
严重挫伤了捐员报捐的积极性,“名器重, 虽虚衔亦觉其荣, 多费而有所不惜。 名器轻, 则实职
不难骤获, 减数而未必乐输” 〔28〕。捐纳市场的疲软迫使政府一再优惠捐纳条件, 如降低捐银、
简便捐纳程序、 放任捐纳流品等, 以便继续吸引捐资。 以商人捐正印实缺官为例, 同治元年,
朝廷应御史裘德俊的请求, 曾禁止商人捐正印实缺官, 但最后因报捐人员不多、 官爵滞销而不
得不取消禁令,“寻部臣言捐生观望, 有碍饷需, 诏仍旧制”〔29〕。 在捐纳市场疲软的条件下,
晚清政府不顾一切地卖官敛财使得捐纳事例的规模、 程序、 流品、 铨选等只能沿着越捐越失
控的既定轨道发展。
三、 捐纳的失控对晚清政权的影响
(一) 捐纳的失控使晚清吏治愈加败坏
大批品行不良、 行政素质低劣的人跻身于晚清官僚队伍, 这些人“类皆委琐嗜利, 具有心计,
操狭望奢” , 为了获得实缺不惜成本, 或捐花样, 或贿赂上司,“一旦踞于民上, 巧取豪夺, 恣意
诛求” , 祸国殃民。 对此, 部分有识之士表示了极大的不满, 屠仁守严正指出, 捐例“有资格之
限, 有认识之结, 有加倍加五捐复之例, 有加倍半不准捐复之条, 所以多其防闲, 亦为深杜流
弊。 若可扫而空之……又安用此纷纷条例为也”〔30〕。 冯桂芬更是痛言:“近十年来, 捐途多
而吏治益坏, 吏治坏而世变益亟, 世变亟而度支益蹙, 度支蹙而捐途益多, 是以乱招乱之道
也。”〔31〕
(二) 捐纳的失控大大弱化了捐纳敛财的功能
晚清长时间地大兴捐例, 使得官爵的卖价愈卖愈低, 乾隆年间, 每年贡监、 封典、 杂职捐收有
300万两, 晚清捐例折减, 所获的收入只有约150万两。 至于实官的打折更为厉害, 根据许大龄
《清代捐纳制度》记载, 咸丰元年办筹饷例, 照道光朝的酌增常例减银一成; 到四年筹饷例时,
再减三成, 只合原来例定银数的60%; 办郑工例时, 照筹饷例银数减四成, 只合原来例定银数的
36%; 而到江防例时, 四品以上按筹饷四成银数上兑, 合原先例定银数的24%, 五品以下按筹饷
例三成实银上兑, 只合原先例定银数的18%。〔32〕 再加上捐纳过程中的私行减折, 可以说, 捐
纳虽滥, 而所筹的资金却相当有限,“名为一成二成, 覆其实银, 到部不过数厘。 且即此数厘之
中, 有书吏之费, 有局员之费, 除捐铜一局外, 其余外省捐输足恃以济饷者, 恐寥寥矣”〔33〕。
捐纳敛财功能的弱化还表现为筹款数额的不断减少。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 我们不妨考察一
下直隶一个省份在相近年份所收捐数的变化情况。 光绪十二年二月以前, 直隶省所收一年的
海防捐数额达到150余万两, 此后一年多时间所收的捐数却只有60余万两〔34〕 , 再后所收的
郑工捐数额更少, “迄今已将两年, 仅收银四十余万两, 近且每月不过数千两至千余两不等”。
李鸿章认为捐数的减少是由捐员过多所造成的: “细求其故, 实缘郑工与海防捐两途, 捐纳人
员各项拥挤, 选补无期, 以致观望不前。”〔35〕 由此可见, 一个失控的捐纳并不能够给晚清财
政以多大支持。
(三) 捐纳的失控扰乱了国家正常的人事制度, 动摇了国家的统治基础
科举正途人员是维系清朝统治的主要支柱, “清制, 入官重正途。 自捐例开, 官吏乃以资进。
其始固以搜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36〕。 可到了晚清, 捐纳人员众多, 严重影响了科班人
员正常入仕的道路, 时有“正途人员几无到班之日……见彼处即用人员, 不但终身 无补缺之望,
几于终身无委署之期, 困苦穷饿, 莫能名状, 至有追悔不应会试中式者”〔37〕。 正途人员仕途
受阻给晚清政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一部分正途人员被迫加入捐班的行列, 如恩铭以举人纳
赀为知县, 后至安徽巡抚; 胡芬木以进士授知县, 纳赀为道员等, 这更加败坏了 官场的风气。也
有一部分正途人员开始萌生异志, 加入秘密会社或其它异类组织: “今则居然武庠中之举秀,
仕途中之子弟, 衙署中之差役, 愍不畏法, 自以为雄, 乐居下流, 毫不为怪。”〔38〕
一个失控的捐纳不能给晚清财政以多大支持, 徒然病国伤民, 最终将晚清统治推向崩溃的边
缘, 其教训令人深思。
〔参考文献〕
〔1〕〔2〕〔3〕〔7〕〔10〕〔21〕〔27〕〔32〕 许大龄. 清代捐纳制度〔A〕 . 沈云龙. 近代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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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费正清. 剑桥中国晚清史: 下卷〔M〕 .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618-61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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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1976. 3234, 3237, 3242, 3931, 3228, 3237, 3237,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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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徐珂. 清稗类钞: 第2册〔M〕 . 北京: 中华书局, 1984. 538, 538.
〔12〕〔16〕〔25〕〔37〕 王延熙, 王树敏. 皇清道咸同光奏议〔A〕 . 沈云龙.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34辑〔C〕 . 台北: 文海出版社, 1969. 103, 1072, 1091,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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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0〕 〔34〕 〔35〕张侠 . 清末海军史料〔M〕.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01. 639, 639, 632-633, 645.
〔33〕 清国史馆. 清史列传〔A〕 . 周骏富. 清代传记丛刊: 第102辑〔C〕 . 台北: 明文书
局, 1985. 637-638.
〔38〕 道友滋事〔N〕 . 申报, 1876-06-15.
①这方面的文章有: 梁严冰、 刘蓉的《清代的捐纳制度》 (《历史教学》 1996年第9期) , 杨祖
恺的《清代
官吏捐纳制度浅析与思考》 (《贵州文史丛刊》 1999年第4期) , 鲁子健的《捐纳——清代的卖
官鬻爵制度》
(《文史杂志》 1999年第6期) , 谢俊美的《捐纳制度与晚清吏治的腐败》 (《探索与争鸣》 2000
年第4期) ,
金平的《清代捐纳制度》 (《沧桑》 2002年第2期) , 楚双志的《捐纳制度与晚清政治》 (《中
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0年第8期) 等。

捐纳买官
(民国) 赵尔巽: 《清史稿》 志八十七 捐纳
清制, 入官重正途。 自捐例开, 官吏乃以资进。 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 补
科目所不及, 中叶而后, 名器不尊, 登进乃滥, 仕途因之殽杂矣。 捐例不外拯荒、
河工、 军需三者, 曰暂行事例, 期满或事竣即停, 而现行事例则否。 捐途文职小
京官至郎中, 未入流至道员; 武职千、 把总至参将。 而职官并得捐升, 改捐, 降
捐, 捐选补各项班次、 分发指省、 翎衔、 封典、 加级、 纪录。 此外降革留任、 离
任, 原衔、 原资、 原翎得捐复, 坐补原缺。 试俸、 历俸、 实授、 保举、 试用、 离
任引见、 投供、 验看、 回避得捐免。 平民得捐贡监、 封典、 职衔。 大抵贡监、 衔
封、 加级、 纪录无关铨政者, 属现行事例, 余属暂行事例。
历代捐例, 时有变更, 惟捐纳官不得分吏、 礼部, 道、 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
官, 捐纳仅授简缺, 则著为令。 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 此通例也。 捐事户
部捐纳房主之, 收捐或由外省, 或由部库, 或省、 部均得报捐。 咸丰后, 并由
京铜局。
凡报捐者曰官生, 部予以据, 曰执照。 贡监并给国子监照。 俊秀纳贡监或职
衔, 贡监纳职衔, 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 季报或岁报。 纳职官者, 查明
有无违碍, 取具族邻甘结, 依限造报。 逾限或查报不实, 罪之。 其大略也。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 以用兵三籓, 军需孔亟, 暂开事例。 十六年, 左都御
史宋德宜言: “开例三载, 知县捐至五百余人。 始因缺多易得, 踊跃争趋。 今见
非数年不克选授, 徘徊观望。 宜限期停止, 俾输捐恐后。 既有济军需, 亦慎重名
器。” 帝纳其言。 滇南收复, 捐例停。 嗣以西安、 大同饥, 又永定河工, 复开事
例。 五十一年, 增置通州仓廒, 科臣有请开捐者, 廷议如所请。 侍郎王掞抗疏言:
“乡 里童騃, 一旦捐资, 俨然民上。 或分一县之符, 或拥一道之节, 不惟滥伤名
器, 抑且为累地方。 宜禁止, 以塞侥幸之路, 杜言利之门。” 帝韪之, 为饬九卿
再议。 青海用兵, 馈饷不继, 内大臣议停各途守选及迁补, 专用捐资助饷者。 刑
部尚书张廷枢言; “惟捐纳所分员缺可用捐员, 正途及迁补者宜仍旧。” 从之。
雍正二年, 开阿尔台运米事例。 五年, 直隶水灾, 议兴营田, 从大学士硃轼
请, 开营田事例。 云贵总督鄂尔泰以滇、 黔垦荒, 经费无著, 请开捐如营田例。
帝曰: “垦田事例, 于地方有裨益。 向因各捐例人多。 难于铨选, 降旨停止。 年
来捐纳应用之人, 将次用完, 越数年, 必致无捐纳之人, 而专用科目矣。 应酌添
捐纳事款。 除道、 府、 同知不许捐纳, 其通判、 知州、 知县及州同、 县丞等, 酌
议准捐。” 下九卿议行。 十二年, 开豫筹粮运例。
定例, 捐纳官分发各部、 院学习三年, 外省试用一年。 期满, 各堂官、 督、
抚实行甄别奏留, 乃得补官。 嘉庆十六年, 谕: “捐纳员签分部、 院学习行走年
满, 当详加甄别。 近来该堂官于行走报满人员, 无不保留。 市恩邀誉, 不顾登进
之滥, 可为寒心。” 道光八年, 谕:“酌增常例报捐, 分发人员为数更多, 著各督、
抚、 盐政留心察看, 不必拘定年限, 认真甄核。” 然奉行日久, 长官循例奏留,
徒有甄别之名, 不尽遵上指也。 咸丰七年, 从御史何兆瀛请, 诏各部、 院考试捐
纳司员, 察其能否办理案牍。 寻兵部试以论题, 御史硃文江以为言, 诏切责之。
命嗣后毋得以考试虚文, 徒饰观听。 外官分发到省, 例由督、 抚考试, 分别等第,
黜陟有差。 光绪初, 各省遵例考试, 顾云南有咨回降调者。 五年, 诏各省考试捐
纳人员, 府、   、 州、 县试论一, 佐杂试告示判语。 八年, 闽浙总督何璟言:“闽
省应试府、   、 州、 县百五十四员, 盐大使五十五员, 佐杂五百九十六员, 知府、
直隶州知州、 盐大使取留十之五, 同、 通、 佐杂留十之四。” 报闻。 三十三年,
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 捐纳道、 府、 同、 通、 州、 县佐杂未到省者, 入
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 已到省, 入法政学堂肄业, 长期三年, 速成一年有半。 寻
议上考验外官章程, 各省遵章考试, 间亦罢黜数人, 以应明诏, 而于澄清吏治之
道无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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