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包含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二手商品房转移登记两种情形);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工业楼宇分割登记除外);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包含房地产灭失注销登记、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注销登记两种情形)。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就近在广州、深圳、珠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厅提出申请。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特色创新专题,在特色便民服务—不动产登记专栏中,按照土地房屋所在属地,对应点击进入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页面。
关于广州、珠海地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的具体指引请咨询当地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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