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拓大数据审计视野。目前的政府审计,主要是对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运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审计;对公共性、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结果及其直接支配者的监督。随着全覆盖审计要求“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向纵深推进,以及建构审计“免疫系统”已成客观需要。因此,对于海量数据不仅需要审计的“平面扫瞄”,更要“立体透视”,不仅对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执行进行检查,还要对形成其行为的各个环节、或所涉及的过程进行检查,对制定、执行的相关公共政策的运行机制进行评估,对制定、执行公共政策的主要负责人的履职绩效进行监督等。通过多维度数据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性的层面揭示问题,预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推动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服务可持续发展。
三、改进大数据审计模式。利用大数据审计信息平台系统,开展多维度数据分析,通过大数据提升审计效益效率。一是完善数字化审计制度机制。从数据的报送、归集、分类、分析、应用、保密、存储与读取等全链条各方面进行建章立制,既确保大数据的开发利用有序有效,也保证大数据运用的健康安全,确保大数据环境下的数字化审计顺利推进。二是组建专业数据攻关组。在大数据环境下,审计组织管理方式要注重整合审计力量,在全局、甚至审计系统范围内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审前调研组、数据攻关组、审计核查组,探索“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审计模式,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充分挖掘利用大数据。从关联数据中发现所蕴含的规律和特点,挖掘出审计线索,使审计资源效能最大化;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多维度、多层次分析,尝试建立各类数据分析模型和方法体系,为全覆盖、常态化的延续审计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建立被审计单位违规行为库,为构建审计数据分析模型和审计方法体系提供审计实务的支撑。四是推动大数据分析的更广泛应用。一方面,鼓励、督促审计人员直接利用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开展分析,改变以往直接使用数据库工具分析数据的惯性思维,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数据权限控制、数据安全管理、审计行为控制等“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机制和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培养审计人员平台应用的兴趣和信心,将审计人员平台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评估其紧急程度,按轻重缓急及时解决,避免对审计时间产生不良影响,使审计人员产生不满情绪和畏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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