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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6]42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局):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问题的根本之策。近日,我们在实地调研、地方上报材料和工作调度中发现,一些地方对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仍存在认识不统一、把握不准确、理解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地方在启动实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时,存在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标准过高、建筑面积过大等问题,超出了贫困户脱贫需要和实际承受能力。为确保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印发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发改地区﹝2015﹞2769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理解把握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

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是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新时期脱贫攻坚的重大工程,重点是解决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脱贫问题。各地在组织开展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和脱贫问题。各地在组织开展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时,要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坚持保障基本、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防止贫困户因搬迁举债,防止因搬迁而难以脱贫。要认真研究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努力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二、务必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面积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编制实施本省(区、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和2016年实施计划。在制定出台本省(区、市)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政策文件时,要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标准。要以本省(区、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为引领,强化建设规划和安置区建设方案的约束力,不得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

三、切实加强对安置住房建设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地要强化政策引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规划和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管理工作,采取专项培训、主题宣讲、实地督导等方式,指导市(县)政府特别是组织实施部门全面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对于安置住房建设相关工作中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督导。对于2016年已经开工建设的超标住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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