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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章第十一

 

五刑章第十一

不继承学习的问题

 

【原文】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1君者无上,非2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译文】孔子说:“五种刑法里有三千条罪名,而罪名没有比不孝更大的了。要挟君主的人目无上级,诽谤圣人的人目无法纪,诽谤继承的人目无亲人,这是大混乱的道路。”

【说明】所谓“五刑”,是说五种刑法,五刑是指:墨、劓、刵、剕、宫等五种刑罚。本章所述,也是“孝”——继承的行为,目无上级、目无法纪、目无亲人,就是不孝!也就是说,不继承,不学习先人留下来的学问、知识,罪名是很大的。也就是说,自己不继承,不学习,而且妨碍、阻止别人的继承学习,就要承担罪名,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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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要:(yan)《左传·襄公九年》:“明神洋蠲要盟。”《论语·宪问》:“臧武仲以防,求为後於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荀子·富国》:“傮然要时务民。”《国语·晋语三》:“以要晋国之成。”这里用为要挟、胁迫之意。

2.非:(fēi)古通“诽”。《书·顾命》:“尔无以钊冒贡于非几兹!”《庄子·刻意》:“此山谷之士,非世之人,枯槁赴渊者之所好也。”《韩非子·有度》:“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商君书·慎法》:“民释实事而诵虚词,则力少而非多。”这里用为诽谤、诋毁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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