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1-11-23 16:17:08
只看该作者楼主
大家好:
销售医疗器械企业把大型医疗设备投放到医院,5-6年以后归医院所有,并通过向医院卖耗材慢慢回成本,应该如何进行帐务处理,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购买大型医疗器械时都有进项发票
答:
这种属于分期收款销售行为本质上
税法上不管你是分期收款还是捐赠了,都是要视同销售处理的
所以回到你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了,关于耗材和设备的地位问题
合同上没有写无偿使用,合同大概意思就是:让医院使用该设备,5-6年之后该设备归医院,在这5-6年当中,医院里使用我公司的耗材,我们只给对方开具销售耗材的销项发票。关键在于这个设备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这个设备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行为。
(1)设备的销售实现
借:长期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每年分配融资费用: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3)销售耗材: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只能这样处理么,融资账务太麻烦了,请问还能用别的方法么?
个人觉得,既然设备5到6年以后归医院,那大型设备的成本也就分5到6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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