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由施工方根据合同规定向基建处提交书面支付申请。(所需材料:1、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2、合同中有关支付条款的复印件,3、监理和甲方驻现场代表签认的工程形象进度凭证)
二、 由综合管理科根据以上资料开具支付证书签字并电子文档登记。
三、 由甲方驻现场代表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四、 由主管副处长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五、 由主管处长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六、 由综合科登记并送主管校长审批。
七、 由综合科送财务处审核。
八、 由财务处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九、 由施工方到综合科领取经批复的支付证书到财务处取款。
工程结算款支付程序
一、由工程造价管理科到审计处领取工程审计意见书或工程咨询报告书递综合管理科。
二、综合管理科在查实施工方相关手续办理完备,竣工资料提交完备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资料开具支付证书签字并电子文档登记。(所需材料:1、工程结算款支付申请,2、合同复印件,3、竣工验收单,4、工程造价管理科工程结算书初步审核资料,5、审计处工程审计意见书或工程咨询报告书。如果是设备还需国资处资产入库单等)
三、由工程管理科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四、由主管副处长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五、由主管处长在支付证书上签认。
六、由综合科登记并送主管校长审批。
七、由综合科送财务处审核。
八、由财务处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批。
九、由施工方到综合科领取经批复的支付证书到财务处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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