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支出实例
新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有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题1:销售(营业)收入1300万,业务招待费15万,利润100万,适用所得税率25%,计算下这家企业要交多少所得税 计算: 15万*60%=9万 看是否超过收入1300万*0.5%=6.5万 可以看出已超过则只可以按6.5万税前扣除 则应缴所得税={100+(15-6.5)}*25%=27.125万 例题2:销售(营业)收入1300万,业务招待费5万,利润100万,适用所得税率25%,计算下这家企业要交多少所得税 计算:5万*60%=3万 看是否超过收入1300万*0.5%=6.5万 没有超过 则应缴所得税={100+(5-5*60%)}*25%=25.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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