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015教师招聘《教育理论基础知识》考试要点六

【教育政策法规部分考试要点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掌握教师的权力义务关系、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与考核制度、违反教师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教师享有的权利:①教育教学权。②科学研究权。③管理学生权。④获取报酬权。⑤民主管理权。⑥培训进修权。

2、教师的义务:⑴遵纪守法义务。⑵教育教学义务。⑶教书育人义务。⑷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⑸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⑹提高业务水平义务。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⑴、教师聘任制度必须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⑵、聘任双方在平等地位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都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⑶、教师聘任的基本形式。教师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等几种形式。

⑷、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4、教师的考核:

教师考核的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考核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教师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

教师考核的结果:一是教师受聘任的重要依据;二是教师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三是教师奖励的重要依据。

5、违反教师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12个)分析
教代会会议记录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笔记(小学)
抓好常规 抓严细节 抓实过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必考知识点-教师学生权利义务
(调研报告)南坞一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