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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李广义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刚才,铁柱县长宣读了《关于建立易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实施方案》,两个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可以说,以这次会议为标志,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统一规范管理工作全面启动。一会儿,还要举行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中心的揭牌仪式。希望大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见,就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点站位,充分认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统一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是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意见》的要求,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改革所趋、发展所需、民心所向,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我们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统一规范管理,是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投资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日趋频繁,交易领域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管理体制不顺、政事不分、运作不规范等问题,而且主体多、业务量小、效率低,各自为政、监督乏力,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导致了行政效能低下,影响了政府形象。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要求,决定对招投标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中心,为实行招投标综合管理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今后,管理中心将依据《招标投标法》,按照省、市的要求,坚持“三个不变”,即实施主体不变、责任主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遵循“六个统一”,即统一领导机构、统一活动场所、统一专家库管理、统一中介机构监管、统一电子交易平台、统一监管运行程序,把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全部纳入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公开交易,阳光操作。这不仅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节约人力物力,降低行政成本,而且将极大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二)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统一规范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招投标项目实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全程监控,可以从机制上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可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铲除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土壤和条件;可以从根本上遏制“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现象产生,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
(三)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统一规范管理,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集中服务、依法监督”的运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市场化配置,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统一规范运行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中心是顺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强招投标统一管理的一种新模式。要使这一模式具有生命力,深入、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关键是加强统一规范管理。
(一)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易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方案》、《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监管流程》及各项有关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大家要认真学习,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协调、督办工作,确保各项招投标活动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切实做到“到位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严把交易制度关、程序关和监督关,确保招投标交易活动公正、公平、规范运行。
(二)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投标管理方式。要强化每一个环节的备案管理,确保招标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在“一核查四备案一公示”上下功夫,“一核查”,就是核查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四备案”,就是招标项目的公告或邀请书备案、资格审查文件及结果和招标文件备案、建立评标定标组织和评标定标报告备案、书面报告备案;“一公示”,就是每个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都要按法律规定形式进行公示。要强化招标过程中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市场主体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要探讨和研究招标后的跟踪管理内容和方式,严肃查处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厉打击招投标弄虚作假、串标、陪标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三)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尽快组建评委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或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评委参与评标。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统一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政策性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确保应进必进。要严格执行《易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实施方案》和《保定市招投标活动监察办法》等文件规定,从今天起,全县所有应进的项目必须进入招投标中心,各部门设立的中心、交易市场一律关闭,停止运行,严禁搞场外操作或双轨运行。
二要严肃责任追究。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监管行为和服务行为。严禁招投标管理人员单独执行重要公务,严禁参与评标、定标的具体活动。特别是要严明评标纪律,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评委资格,不得再录用;是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要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对交易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要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实施招投标统一规范管理后,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具体操作,但部门的执法主体没有变,监管职能没有变,要依法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管,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对可能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敲警钟。要加强民主监督。建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建设和施工单位等代表参与监督。办公室要积极争取县人大、县政协的支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中选聘部分人员作为我县综合招投标工作的义务监督员,对招投标的主要环节实行有效监督。要加强纪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全县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察,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加强司法监督。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检察院等部门可以派驻人员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同时,要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实施群众监督,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确保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统一规范管理在我县还刚刚起步,有一个探索、完善、规范、发展的过程。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新路子,及时总结新经验,不断完善新措施,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平台,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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