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设计四大原则,在刑事辩护中,有没有作用?
〇一
亲密原则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特别需要找到队友,大家合作才有可能有更好的结果。
1. 要和自己的当事人合作。
如果不能和当事人同频,不能搞定当事人,一旦当事人和自己唱对台戏,要么案件结果很惨,要么律师的结果很惨,被炒鱿鱼。2.要和同案犯的律师搞好关系。
一些当事人比较多的案件,一定要和其他被告人的律师搞好关系。大家共同努力,争取把整个案件做好,而不是仅仅为了某些或者某个当事人一己私利。经常有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玩命地把责任推到其他人的身上。这种为了一时之快陷害别人的做法,实质上得不偿失,最终害的还是自己。3.要和法官合作。
当然偶尔的一些案件,决定权也有可能掌握在律师手中。比如案件的证据严重缺乏,或者是关键性证据根本没有。但是总体来讲还是要和他们合作,或许能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好处。但是如果想在法庭上通过辩论,让公诉人心服口服的认输,显然是不可能的。
因为公诉人的天职就是为了指控犯罪,所以不可能在法庭上直接认输。那就意味着在庭前,就要和公诉人好好地沟通,好好的合作,才有可能实现双赢。〇二
对齐原则
对于刑辩律师来讲,向高手看齐,以高手大咖为终极目标,就是对齐。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向法官看齐,向法官靠拢,也是一种另类的对齐。如何向他们看齐,其实应该是在各个层面上,各个细节上。比如,有人提交辩护词时,都用三号仿宋字,因为判决书都是这样的,法官已经看习惯了,顺眼。有人看法官年龄比较大,眼睛不太好使,那就用更大的字提交材料,一切为了方便对方。语言方面,用抑扬顿挫的普通话,基本上每个地方的法官都能听懂。如果非得说自己家乡话,不顾法官感受,那就不是对齐,而是对抗。
〇三
对比原则
特别是在多名被告人的庭审现场,十几名律师,其他人都是西装革履,有人却大裤衩+拖鞋。这种对比,就很明显,伤害性估计也蛮大的,被告人心中估计都会有阴影,都想跑出去给律师买套西服。同样如果其他律师都是一身律师袍,只有一个穿着休闲装,休闲哥也会抓狂的。别人一问就被法官打断,你发问时,全场都聚精会神地听。〇四
重复原则
重复,频繁地重复,才会引起法官的注意,才有可能打动法官,最终说服法官。即便所有人都不认可,你仍然选择坚持,选择绝不放弃,此时,老天都会帮助你,法官才有可能相信你说的。所以,作为律师,一旦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或者证据,就一定要让这些东西反复在法庭上空回荡。一旦发现控方的指控有重大瑕疵,也一定要紧咬不放,反复告诉法官,告诉合议庭——控方的指控是错的。
作者:邹玉杰律师
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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