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000万(不含税)合同为例,增值税销项是90万,假设取得进项是40万,那么增值税是50万。城建附加是50*0.12=6万,按照10%的利润率计算,假设没有调整项,应纳所得税等于净利润大概是100万元,计算所得税100*25%=25万元。我们来加总计算一下,50+6+25=81万元。占合同金额8.1%。
建筑行业是2016年营改增四大行业之一,也是营改增后纳税人普遍反映税负明显加重的行业之一,虽然税率从最初的11%下降到10%,到现在9%,但是由于建筑业的自身的特点,资本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加上以前营业税时期的粗犷核算模式一时难以切换到增值税的合规核算方式,还有最重要的,就是抵扣链条在建筑业上游十分容易中断,刨去占比最大人工不说,就是材料、砂石等都不能完全取得专票,可以说实际情况和顶层设计存在较大差距。理论上,营改增前测算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为2.91%,低于营业税的3%,可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据了解,根本原因还是增值税链条不完整,部分税负无法转嫁。
鉴于营改增后建筑业存在的税负高的问题,允许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筑工程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等实行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按照不含税价格算,比营业税实惠那么一丢丢。此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个是必须适用,没有选择余地。我想也是为了防止甲方太强势,乙方被迫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我们在用简易计税方法再来算一遍,还是以刚才的合同为例,合同金额1000万,增值税30万,城建及附加3.6万,所得税25万,合计是58.6万元,占合同总金额的5.86%。
我们可以看出使用简易征收可能比较划算一些。
此外,所得税方面,如果是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小微企业实际税负不是25%那么高。还有,所得税建筑业也是允许核定征收的,一般核定应纳税所得率为8%,核定征收也是享受小微政策的,所以允许核定的地区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比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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