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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了下喇叭赔偿17万元 引热议

◎文/ 记者曾而礼

圆桌议题

中国江西网讯 最近,江苏省宿迁市发生的一起事故,让司机们有些“坐立不安”。

当地的一名出租车司机程师傅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被一辆载人三轮车堵住了去路,程师傅习惯性地按喇叭催促。可没想到的是,三轮车突然侧翻,导致三轮车上的一名乘车人坠车身亡。事后,三轮车司机称因为出租车的喇叭声而受到了惊吓翻车。

随后三轮车驾驶员鲍某和当时乘坐三轮车的另外4人以死者亲属的身份,将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最近,法院作出判决,综合事故的发生原因、事故双方的过错,认为被告程师傅对胡某之死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范围内按合同约定赔偿,合计共178571.49元。

按一下喇叭,就要赔17万元,不仅让司机们心有余悸,保险公司也质疑。这起事故到底是单纯的“意外”还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遇到紧急情况,汽车喇叭该不该按?

主持人 曾而礼

嘉 宾

易 红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东平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一凡江西正一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毛路庭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民警

出租车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和最后法院的认定,出租司机按喇叭提示前车,非主观上故意吓唬对方,但三轮车司机却受惊吓翻车,导致乘客死亡。这起事件中,出租车司机、三轮车司机是否都有责任,分别要承担什么责任?

毛路庭:单纯从交通事故的认定方面,个人认为按喇叭是一种交通行为,三轮车翻车则是一起交通事故,从事件中来看,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所发生的联系,以及关联的大小决定了事件中每个人的责任划分问题。

首先,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是三轮车司机还是出租车司机都是和这起交通事故有着某种的联系,但是出租司机的按喇叭行为不会必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出租司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三轮车司机不是被外力所迫,不是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翻车,而是因为自己受到惊吓,多为主观原因,所以三轮车司机应该承担全责。

苏一凡:在这起事件中,出租车司机多多少少与翻车致人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不会因为前提是否合法或者违法而改变。也就是说,不管出租司机按喇叭的行为合法不合法,导致了这一结果都必须负责。而从责任划分上来看,三轮车司机自己心理素质不好,操作不当等问题过错更为严重,那么三轮车司机在事件中因过错更大,需承担主要责任,而出租车司机过错小,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对此也有所体现。

胡东平:确实,从媒体的报道上来看,都在替出租司机按喇叭就要赔17万元的遭遇而感到意外。其实三轮车司机无论如何都是一定对此事件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他是驾驶人,乘客和他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那么乘客的死亡,他应该负全责,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而反观出租车司机,按喇叭是一种正常行为,他既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认定为交通事故是否合理?

这起事件中,事发地点为非禁鸣路段,出租车也没有和三轮车发生碰撞,法院最终还是将此事定性为交通事故,这样的定性引发了网友的讨论,也引发了保险公司的质疑。那么这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毛路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并不以是否碰撞作为判断标准。但交通事故的认定也要看当时的情况和因果关系。就这起事故而言,出租车司机和死者之间虽然有因果关系,但是一种间接的比较弱的因果关系,而三轮车翻车则是导致乘客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个人认为,这起事故不应认定为交通事故,最多属于交通意外。但法院的判决也有一定的考量,不仅要考虑到法律判罚标准,也要考虑到判罚能否实际解决问题。

出租车司机购买了保险,那么定性为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也是充分考虑到“保护弱者”的原则。同理,如果保险公司有异议,也可以上诉,那么,就是另一起官司了,所以个人支持法院这么判。

易红:虽然是否发生碰撞并不是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但按喇叭的行为正常人都能够接受,更多还是三轮车司机自身的原因。三轮车司机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比如停车避让等,而不是只有翻车一种可能。从法理的角度上来看,此事不应该定性为交通事故。而法院以交通事故为标准,让司机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个人认为值得商榷。

苏一凡:我们应该注意,当地公安物证鉴定室作出的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认为,胡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可以看出,死亡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出租车司机按喇叭,以及三轮车翻车是共同导致死亡的诱因,那么按喇叭的行为和三轮车驾驶员操作不当的行为造成的一系列结果,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

例如,我曾经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车辆没有发动,但有行人骑自行车经过时,因为没有看清楚,来不及躲闪而撞上我的车导致受伤,我也同样承担了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行为导致了结果,发生了因果关系,那么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也是可以的。法院这样判还是比较合理的。

以后上路,喇叭按还是不按?

有网友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至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在按喇叭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导致周边的行人或者车辆发生意外的,不少司机疑惑,法律法规规定要按喇叭,可是出了事又得担责,那么喇叭要不要按呢?

胡东平:法律法规的“应当”是一种命令性的指导,也就是说必须按喇叭。一旦发生意外,也应该分情况。如果距离较近的地方有老人或者电动车、自行车,那么按喇叭导致意外,由于司机可以预判到这样的情况可能引发意外,所以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一些大型货车,喇叭音量在近距离会影响其他人的正常行驶,那么就要特别注意。如果距离较远,按喇叭导致的意外,司机则不用负责。其实喇叭是可以按的,只不过在按喇叭之前应该多观察,这条法规的初衷是希望保护司机自己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其他人,两者并不冲突。

易红:不少司机确实会有这样的担忧,遇到紧急情况或者路口,按喇叭应该怎么按?法律法规规定按喇叭,是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首先应当明确,按喇叭是一种正当行为。但如果由此引发其他意外,则要看按喇叭的司机主观判断的问题,比如明明看到边上有电动车、自行车,还按喇叭,这种明显影响他人的行为一旦导致事故,则是要承担责任的。反之,则不用承担责任。归根结底,不是按不按的问题,而是怎么按的问题,这需要司机按喇叭之前多观察,不要影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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