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德发案:核定不能加收滞纳金

最高法德发案:核定不能加收滞纳金

最近,由于几个咨询案集中推进,以及小儿子出世,忙得不亦乐乎,公众号的更新停了下来,向大家道歉。但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德发税案的判决书,还是忍不住偷闲写几句。

这个案子令我吃惊的地方在于:从税务稽查局,到两审法院,竟然都弄错了滞纳金的问题。最高法对此的判决堪称一声春雷。

当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所导致的补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产生于核定之日。

只需要这一话,核定不能加收滞纳金的理由,就足矣。

案情其实很简单:纳税人拍卖一不动产,税务认为价格偏低,核定征收了营业税,并加收了滞纳金。

税务有没有权力核定?有!

这个滞纳金该不该收?不该!

拙著几本书,以及本公众号上一些文章,有几个涉及核定征税不能加收滞纳金的分析,大家可以参看。

下面,再捋一下这个问题的法理思路:

1、纳税人以收到的款项,计算营业税。这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2、本案,纳税人按实际收取的收入计算营业税,的以,其行为合法,没有构成少纳税。

3、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价为价格偏低且无正常理由,可以调整。这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4、本案,税务人员行使核定权,导致加征额外的营业税金。

5、所以,本案导致的补税,不是因为纳税人缴少了,而是税务机关核定产生。税务何时行权,何时产生纳税义务。

6、产生纳税义务之后,才是缴纳税款之日。

7、《征管法》的规定。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算。

8、结论就是,对于核定导致的补税,纳税人及时缴纳后,不存在滞纳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韦国庆】第一税案探路指南:最高法院德发税案判决评思之三
核定征收税款的同时必须要加收滞纳金吗?(德发案 ·四)
张新军||经典税案研读:最高法审理的广州德发避税案可能会被纳税人滥用
为司法判决叫好:核定征收不加收滞纳金
税务题库1
自查补税后定性处罚问题分析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