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案子,发生在大概18年前。被告人叫J,本地人,当时在工厂上班。他有个牌友,老头,二人天天一起打牌。有一天,J下午下班没事在外面溜达,到了老头家,由于是常来常往的,所以J直接进了房,发现家里没人,就出门要走,正巧碰上了老头的儿媳妇下班回家。女人心思细密,她见J要走,就赶上几步往房间里看了看,发现屋内有被翻动的痕迹。儿媳妇一把抓住J,说他是小偷,偷了东西要跑。J就恼了,说自己没偷。二人纠缠起来,J一时兴起就拿了屋里的锄头(18年前本地很多人家里有田地种)把儿媳妇撂倒了。撂倒了还不尽兴,又拿了石砣猛砸,最终儿媳妇躺倒在血泊里,J才骑了老头家的自行车跑路。公安立案之后很快锁定了嫌疑人,J在案发现场留下了很多痕迹,其一手残缺三个手指并有畸形,虽说如此,当年的技侦手段可远没有现在那么先进,于是J一跑就是18年。
话说J这一跑跑的可远,他改头换面最后留在西南某地另又结婚生子(这厮之前在本地已经有老婆孩子了),还找了个保安的工作。
十八年间J没有回过故乡,最后可能是年纪也大了,十分想念自己的老爹,终于有一天他决定回归。回家前打了个电话给某亲戚,让亲戚约老爹出来在哪里哪里见上一面,结果电话被监控到了(汗公安的手段),于是J终于被捕。
调查中公安发现,这J在跑路的前几年还在东南某地犯过一次抢劫,这次犯罪J并没有坦白,但对比其特有的畸形手掌,公安机关还是认定了其的前科。真是人渣中的人渣,完全没有改过的意识!
当年的儿媳妇的儿子,因为受到了妈妈惨死的刺激,立志并真的成为了一名警察,现在任被告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副所长。开庭的时候他也到了,三十来岁的大老爷们,哭着说终于能让妈妈瞑目了。
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J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对比十八年前的刑法,如果当时J被捕,应当已经被枪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