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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浩|海昏简《诗》与西汉早期鲁诗传授

海昏简《诗》与西汉早期鲁诗传授

作者简介/Profile/

于浩(1984-),男,江西星子人,南昌大学讲师,文学博士,从事诗经学、中国古典文献学研究。

# 说明

本文载于《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第114-122页,参考文献请见原文。原创内容如需转载,须经本刊编辑部授权。

摘要:海昏侯墓出土汉简《诗经》,其小雅、大雅篇次与熹平石经鲁诗篇次完全吻合,训诂也与《尔雅》关系密切,当属于鲁诗。海昏简《诗》为随文释训之体,训诂简明疏通,符合《汉书》中记载的申公以《诗》为训诂以教、无传、疑者则阙弗传等特点,应是申公的《诗》学著作。王式严守申公之学,不自润色,故海昏简《诗》最有可能是王式传承下来,并用于教育、劝谏刘贺的文本。汉宣帝、元帝时期,西汉经学发生变化,家学纷立,章句之学兴起,学者多对师说进行增益、发明和演绎,拘守师说的解释方式渐不为人所重,是这部西汉早期《诗》学文本未能传世的原因。而海昏简《诗》的出土使这一文本重现于世,其价值不言而喻。

关键词:海昏侯;汉代;《诗经》;鲁诗;经学

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出土的汉简《诗经》(下文简称“海昏简《诗》”)约有1200枚,由于保存状况较差,绝大多数简已经残断,目前只公布了一部分内容,收录在《海昏简牍初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一书中。根据整理者介绍,海昏简《诗》不仅包括经文,还有附于正文的训诂以及篇末类似诗序的文字,展现了西汉初期的《诗经》文本形态,也给我们判定它究竟属于西汉哪一家诗派提供了线索,其学术价值不言而喻。

整理者根据熹平石经残石体现的鲁诗篇次,初步判定海昏简《诗》属于鲁诗;近来也有学者认为海昏简《诗》属于韩诗[1](P68-77),可见其中尚有争议,值得深入探讨。清儒与近代学者在研究三家诗的基础上,曾归纳出判定汉代《诗》学归派的几个依据和方法,包括传授渊源、立说异同、用字异同等,尤其对用字异同非常重视。比如认为毛诗“维”字,鲁诗皆作“惟”,《大雅·板》之“板”,鲁诗作“版”等,将其作为判定学派归属的重要依据。但虞万里先生曾指出,战国秦汉之际文献传承情况极为复杂,包括战国以降王官失守,私学兴起,《诗》传播范围渐趋扩大;各地言语异声、文字各不相同;又因口头传播转向书面传播、秦朝焚书和推行小篆、汉初隶定等原因,文字歧出不一是正常现象,认为“四家诗以师说异同为重,文字出入为轻”[2](P150-151)。这一点在海昏简《诗》上也体现得较为明显,海昏简《诗》所用字与熹平石经用字不尽相同。也就是说,从用字异同上难以判定海昏简《诗》的归派。

在立说方面,海昏简《诗》有两条非常重要的材料,都是引所谓“《传》曰”(关于此“《传》曰”的性质下文有专门讨论)。一条是《陈风·墓门》诗,海昏简《诗》注云:“《传》曰:大夫解居……妇人,不由其道,妇人为作是诗也。”这与刘向《列女传·陈辩女传》记载的晋大夫解居出使宋国途中戏采桑女一事相同,东汉王逸注释《天问》“何蘩鸟萃集,负子肆情”句下也引此,不过采桑女改为负子之妇人以合《天问》诗句。过去学者多认为刘向、王逸皆鲁诗学者,所以海昏简《诗》说似与鲁诗合。但《小雅·宾之初筵》,海昏简《诗》注云:“《传》曰:卫武公酒而[错]”,与《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引韩诗“卫武公饮酒悔过也”说同。《易林·大壮之家人》亦云:“举觞饮酒……武公作悔。”可见齐诗也作此说[3](P782)。魏源认为:“三家遗说,凡鲁诗如此者,韩必同之;韩诗如此者,鲁必同之;齐诗存什一于千百,而鲁韩必同之。”[4](P13)所以根据立说来判定海昏简《诗》的归派似乎也不可靠。

由此,我们不得不借助于另外的依据。首先是近代以来对熹平石经的研究,已发现鲁诗篇次与毛诗篇次有异,这是判定诗派归属的重要根据。其次,清儒曾提出鲁诗与《尔雅》有密切的关系,海昏简《诗》保存的训诂,正好可供对比《尔雅》。以这两个依据为考察中心,再参照相关文献记载的鲁诗传承源流,完全可以揭示海昏简《诗》的基本样貌。而海昏简《诗》作为西汉早期《诗》学文本,也给我们重新审视西汉初期《诗》学发展提供了新的和更为全面的视角。

一、从篇次论海昏简《诗》当属鲁诗

近代学者在对熹平石经的研究中发现鲁诗的部分篇次与毛诗有异,其中“生民之什”的问题最为显著。毛诗“生民之什”的篇目及次序为:《生民》《行苇》《既醉》《凫鷖》《假乐》《公刘》《泂酌》《卷阿》《民劳》《板》。罗振玉经过对熹平石经残石前后数次的集录,发现《板》《荡》二诗相连,鲁诗无“荡之什”,“生民之什”中《既醉》《凫鷖》与《民劳》相接,《桑柔》《瞻卬》《假乐》相接,《假乐》为“生民之什”之末篇[4](P37-39)。其后张国淦、马衡、郭沫若等学者继有考证,马衡通过新获得之残石,发现《生民》诗后为《既醉》而非《行苇》,考得鲁诗“生民之什”篇次为:《生民》《既醉》《凫鷖》《民劳》《板》《荡》《抑》《桑柔》《瞻卬》《假乐》。1984年之后,在汉魏洛阳故城南郊太学遗址陆续发现的熹平石经残石进一步证实了马衡等学者的判断[5](P14-18)。另外,汉代鲁诗系学者常将“板荡”连缀为言,也可见鲁诗无“荡之什”且《板》《荡》相接,如曾参与熹平石经校刻工作的杨赐,在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上书中称:“不念《板》《荡》之作、虺蜴之诫”(《后汉书》卷五四《杨赐传》),王符《潜夫论·思贤篇》也说:“虽有桀、纣之恶,必讥于《版》《荡》”,从侧面也证明鲁诗大雅篇次与毛诗的不同[6](P181-186)。

鲁诗“生民之什”篇次既然与毛诗不同,其中《荡》《抑》《桑柔》《瞻卬》四诗在毛诗中属“荡之什”,而鲁诗无“荡之什”,如此则鲁诗“生民之什”其后的十余篇次序也定与毛诗不同。毛诗《韩奕》诗下接《江汉》,马衡则据熹平残石考证鲁诗《韩奕》下接《公刘》。另外毛诗“文王之什”,《旱麓》《思齐》《皇矣》《灵台》相次,马衡考证鲁诗为“《灵台》在《思齐》之前,以《旱麓》《灵台》《思齐》《皇矣》为序”[7](P12)。这样根据熹平残石大致可推定鲁诗大雅篇次为:

文王之什:《文王》《大明》《绵》《棫朴》《旱麓》《思齐》《皇矣》《灵台》《下武》《文王有声》;

生民之什:《生民》《既醉》《凫鷖》《民劳》《板》《荡》《抑》《桑柔》《瞻卬》《假乐》;

□□之什:《云汉》《崧高》《烝民》《韩奕》《公刘》……《江汉》《常武》《召旻》。

但仅据熹平残石并不能确定《行苇》《泂酌》《卷阿》三诗之次,鲁诗大雅最后一什的篇名也不能确定。以上结论是经过几代学者反复考察、细致推论的结果,且能够和传世文献中的相关记载相印证。可以说,大雅篇次完全可以作为判定出土《诗》简归派的重要依据。

海昏简《诗》大雅篇次,不仅完全与熹平石经鲁诗篇次相同,而且还能解决《行苇》《泂酌》等诗的次序问题。

海昏简《诗》在正文部分之前有“目录”,尤其雅、颂目录保存状况较好。“目录”不列篇目,但详计每章首句,下列句数,目录前还有总计篇章句数简一枚,记录了小雅、大雅、颂的分什情况。这使得我们在正文简破损较严重的情况下,仍能够通过目录考察海昏简《诗》的篇次情况。海昏简《诗》大雅分什为:“文王十扁(篇)”“生民[十篇]”“云汉十一扁(篇)”,具体篇次如下:

文王之什:《文王》《大明》《绵》《棫朴》《旱麓》《思齐》《皇矣》《灵台》《下武》《文王有声》;

生民之什:《生民》《既醉》《凫鷖》《民劳》《板》《荡》《抑》《桑柔》《瞻卬》《假乐》;

云汉之什:《云汉》《崧高》《烝民》《韩奕》《公刘》《卷阿》《行苇》《泂酌》《江汉》《常武》《召旻》。

其篇次与罗振玉、马衡等推论的鲁诗篇次完全相同。其一,海昏简《诗》“生民之什”正是《板》《荡》《抑》《桑柔》《瞻卬》《假乐》相次,与熹平石经篇次完全相同;其二,《旱麓》《思齐》《皇矣》《灵台》的次序也符合马衡的判断;其三,海昏简《诗》无“荡之什”,第三什名为“云汉之什”,正可补熹平残石之阙,《韩奕》接以《公刘》也同于熹平石经。

《公刘》诗后,接以《卷阿》《行苇》《泂酌》,这解决了熹平残石缺失部分的篇次问题。并且这样的篇次排列,也能在汉代与鲁诗相关的文献中得到印证。毛诗以《卷阿》《行苇》《泂酌》三诗为召康公之诗,而鲁诗以《行苇》《泂酌》皆为赞美公刘之诗。王符《潜夫论》屡屡将《行苇》与公刘并称,如其《德化篇》引《行苇》诗句后云:“公刘厚德,恩及草木,羊牛六畜,且犹感德,仁不忍践履生草,则又况于民萌而有不化者乎?”《边议篇》也说:“公刘仁德,广被行苇。”另《列女传·晋弓工妻》《吴越春秋》《后汉书·寇荣传》《蜀志·彭羕传》皆有类似的说法[6](P185-186)。《泂酌》一诗,《盐铁论·和亲篇》:“诗云:'酌彼行潦,挹彼注兹’,故公刘处戎狄,戎狄化之。”[3](P903)鲁诗以《行苇》《泂酌》皆为公刘之诗,故此二诗与《公刘》相接为次,惟有《卷阿》一诗鲁诗的解释不明,据其与《泂酌》皆有“岂弟君子”之语,句式亦相仿,很可能亦为赞美公刘,不过这还需更多证据。另《左传》隐公三年“风有《采蘩》《采蘋》,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也可反映《行苇》《泂酌》相次可能源自一个古老传本[8](P133)。

除大雅篇次外,马衡还发现小雅篇次,鲁诗与毛诗亦有区别。其一是“嘉鱼之什”,《吉日》下接《白驹》,与毛诗《白驹》属“鸿雁之什”不同;其二,“毛诗小雅,'南有嘉鱼之什’各篇,鲁诗多列入'甫田之什’中。如《湛露》次《瞻彼洛矣》之后,《彤弓》次《宾之初筵》之前。”马衡考定鲁诗“甫田之什”的篇次为《甫田》《大田》《瞻彼洛矣》《湛露》,最后两首次序为《彤弓》《宾之初筵》;其三,《裳裳者华》一诗熹平残石(《汉石经集存》图版十五,编号80),第一行存“庆矣”二字,为《裳裳者华》“是以有庆矣”之文,第二行存“见”字,马衡指出《蓼萧》《菁菁者莪》都有“既见君子”之文,他怀疑是《蓼萧》,也即《裳裳者华》与《蓼萧》相次[7](P8-11)。今海昏简《诗》小雅篇次正与熹平鲁诗篇次相同。海昏简《诗》“嘉鱼十篇”次序为:《嘉鱼》《南山有台》《蓼萧》《裳裳者华》《菁菁者莪》《六月》《采芑》《车攻》《吉日》《白驹》,《吉日》与《白驹》正相次;而《裳裳者华》下接《菁菁者莪》,可见熹平残石中残存之“见”字当属《菁菁者莪》“既见君子”文,而非马衡推断的《蓼萧》,但其推论已非常接近嘉鱼之什的本来面貌。可知海昏简《诗》“甫田十篇”篇次:《甫田》《大田》《瞻彼洛矣》《湛露》《桑扈》《鸳鸯》《頍弁》《车舝》《彤弓》《宾之初筵》,反映的就是汉代鲁诗篇次。

值得注意的是海昏简《诗》的《郑风》篇次与学者推论的鲁诗《郑风》篇次有所不同。近代以来对熹平石经的研究引起了对《郑风》篇次问题的讨论,罗振玉先是发现《羔裘》很可能在《有女同车》和《山有扶苏》之间;之后张国淦、马衡、黄美瑛、虞万里都有所讨论,主要集中在《羔裘》《清人》《遵大路》这几首诗的次序,在编次的基础上,学者们还对熹平石经《郑风》部分进行了复原工作[9](P8-22)。今海昏简《郑风》目录显示,其篇次与《毛诗》大体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清人》在《叔于田》和《大叔于田》之间,而毛诗《大叔于田》在海昏简《诗》中作“叔于田”,整理者认为,正因前后两首题名都为“叔于田”,所以《清人》次于二诗之间以为区别。海昏简《郑风》篇次与学者推论的鲁诗《郑风》篇次不同是很好理解的。首先,现存《郑风》熹平残石残缺较为严重,尤其关系到《山有扶苏》等诗篇次问题的残石漫漶不清,因此各家据残石所复原的情况都不能做到令人满意,无法完全符合熹平石碑每行七十余字的体例;其次,鲁诗小雅、大雅篇次问题,不仅可从熹平残石推导出来,而且能得到先秦两汉文献的印证,其证据更为有效。因此以小雅、大雅篇次来断定海昏简《诗》的归派问题,是比较可信的。

从海昏简《诗》小雅、大雅之篇次来看,完全符合鲁诗的特征。不仅如此,海昏简《诗》还能够帮助解决熹平残石中的疑问,比如《裳裳者华》与《菁菁者莪》相次的问题,至于鲁诗《郑风》篇次,也能借由海昏简《诗》结合熹平残石,作更为细致的研究。

二、海昏简《诗》训诂与《尔雅》之关

判断《诗》学归派的第二个依据是与《尔雅》的关系。毛诗与《尔雅》关系密切前人早已言之,而鲁诗与《尔雅》似乎渊源更深,也早已为清儒所注意。臧庸曾提出“《尔雅》注多鲁诗”,其《拜经日记》云:“唐人义疏引某氏注《尔雅》,即樊光也。其引《诗》多与毛、韩不同,盖本鲁诗。”(卷二)陈乔枞继而认为:“《尔雅》亦鲁诗之学。汉儒谓《尔雅》为叔孙通所传。叔孙通,鲁人也。臧镛堂《拜经日记》以《尔雅》所释《诗》字训义皆为鲁诗,允而有征。郭璞不见鲁诗,其注《尔雅》多袭汉人旧义。若犍为舍人、刘歆、樊光、李巡诸家注解征引《诗经》,皆鲁家今文,往往与毛殊。”[2](P122-123)王先谦采臧、陈之说,亦以《尔雅》为鲁诗之学。臧庸等学者认为《尔雅》为秦汉之际叔孙通所撰,成于西汉初年,由此推论《尔雅》及其注属《鲁诗》,这一点固然尚有争议,但清儒指出《尔雅》及汉人注释多与鲁诗相近,文字上亦多同于鲁诗,可以说是一大发现,虞万里先生也认为《尔雅》很可能有鲁诗传人和毛诗传人的不同之本[2](P153)。今海昏简《诗》保存了不少训诂,考察这些训诂可以发现它们与《尔雅》关系密切,且于《毛传》对《尔雅》之理解颇有不同。海昏简《诗》训诂与《尔雅》关系大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海昏简《诗》训诂与《毛传》同用《尔雅》且意义相同

《斯干》:“哙哙其正。”海昏简《诗》注:“正,长者也。”《毛传》:“正,长也。”《尔雅·释诂》:“正,长也。”按王肃解释《毛传》云:“长者宽博哙哙然”,此是据《尔雅》官长、伯长义为训。但臧庸曾驳斥王肃说之非,认为“长”是指宫室之宽长[10](P82)。此海昏简《诗》“长者也”训应与《毛传》《尔雅》同训,皆指宫室宽长。又《大明》“曰嫔于京”,《毛传》:“嫔,妇也。”海昏简《诗》注残余“妇也”二字,应是所训与《毛传》同,《尔雅·释亲》:“嫔,妇也。”另还有一种海昏简《诗》训诂与《毛传》同出《尔雅》,但用《尔雅》文体例略有小异者,如《关雎》“悠哉悠哉”,《毛传》:“悠,思也。”海昏侯简《诗》作“脩哉脩哉”,注:“忧思曰脩。”《尔雅·释诂》:“忧、伤、悠,思也。”海昏简《诗》以“忧思”解“悠”。

(二)海昏简《诗》与《毛传》同引《尔雅》但理解不同

《卫风·氓》:“女也不爽,士贰其行”,海昏简《诗》作“女也不霜,士腻其行”,注“霜,腻也”,“腻”即“贰”。《毛传》训此句为:“爽,差也。”这是《毛传》与海昏简《诗》同用《尔雅》,《尔雅·释言》:“爽,差也。爽,忒也。”《毛传》用前一义,海昏简《诗》用后一义,“忒”即“贰”,郝懿行云:“(忒)又通作'贰’。《礼·缁衣》引《诗》'其仪不忒’,释文:'忒’,本或作'贰’,音二。”[11](P303)又《祈父》“靡所厎止”,《毛传》:“厎,至也。”海昏简《诗》注:“厎犹止也。”《尔雅·释言》:“厎,致也。”《尔雅·释诂》:“厎,止也。”《毛传》用《释言》文,海昏简《诗》用《释诂》文。郝懿行云:“氐训至,至亦为止。《释言》云:厎,致也。致亦为至。《书》'乃言厎可绩’,马融注:厎,定也。定亦为止。《诗》'靡所厎止’'伊于胡厎’,传、笺并云:厎,至也。”[11](P173)郝说较为缠绕,认为传笺解释厎为至,即止之义。其实止、至有别,《尔雅·释诂》训“止”之词,多有休止、终止、抑止义,而“至”为抵达、致达义。故从海昏简《诗》注看,则是二家对于诗义理解不同,所用《尔雅》义亦不同。又《陈风·防有鹊巢》:“谁侜予美”,《毛传》:“侜,张诳也。”海昏简《诗》“侜”作“追”,注:“追,张也。”《尔雅·释训》:“侜,张,诳也。”按段玉裁、皮锡瑞认为“侜张”为近义词并列为用[12](P814-815),海昏简《诗》侜、张互训,正是以其为近义词,《毛传》以张诳释舟,与海昏简《诗》对《尔雅》的理解有异。从以上例子看,海昏简《诗》与《毛传》确有不同的《尔雅》传授渊源。

(三)海昏简《诗》训诂用《尔雅》而《毛传》不用

如《祈父》“此邦之人,不可与明”,《毛传》曰:“不可与明夫妇之意。”郑笺改读为“盟”,认为是盟信之意。海昏简《诗》注云:“明,成也”,《尔雅·释诂》:“明,成也。”海昏简《诗》“明成”之训用《尔雅》文。又《斯干》:“载弄之璋”,《毛传》无训,海昏简《诗》注:“弄,抏也”,“抏”即“玩”,《尔雅·释言》:“弄,玩也。”海昏简《诗》所用正是《尔雅》古训。

考察海昏简《诗》训诂可以看到海昏简《诗》与《尔雅》的密切关系,与《毛传》对《尔雅》的理解也有些不同,这些都符合前人对鲁诗与《尔雅》渊源的判定。虽然从用字、立说较难断定海昏简《诗》属于哪一家诗派,但从小雅、大雅篇次和训诂与《尔雅》之关系,都能发现海昏简《诗》整体上与鲁诗的特征非常吻合。可以说,海昏简《诗》是非常珍贵的早期鲁诗传本。

三、海昏简《诗》为申公《诗》学文本

既然海昏简《诗》是西汉早期的鲁诗传本,接下来就涉及两个问题:它是哪位鲁诗学者的著作?又是由谁传至刘贺?根据《汉书》等文献的记载可以发现,它最有可能是申公所作,王式所传,但却不大可能是《汉书·艺文志》里所记载的《鲁故》与《鲁说》。其中原因,涉及西汉初年的鲁诗传承之情况与早期经学文本体式等问题,而借由海昏简《诗》,我们也能重新审视《汉书·儒林传》中相关记载,其中一些疑义也得以解决。

海昏简《诗》的体例,是经文、训诂、序三者皆备,其训诂夹在经文中,字体大小同于经文,是典型的随文释训,训释的方式较为简单,体式类似《毛传》[13](P110-111),然并非每句每章都有训诂;每篇末尾记篇名、章数、每章句数及总句数,后面还有以两个字或几个字对诗篇主旨进行简单的概括,此与文献所存三家诗“序”非常相近;如果一篇之末记完章、句数后,简末无空间,此类“序”会记在首章之末。海昏侯刘贺去世于汉宣帝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海昏简《诗》的成书时间定在此之前,保存了西汉初期《诗》学文本的样貌。

《汉书·儒林传》载申培传诗有句很重要的话屡被引及:“申公独以《诗经》为训故以教,亡传,疑者则阙弗传。”这句话《史记·儒林列传》训下无故字,“亡传”下有“疑”字,因此不少学者认为“亡传”当为“亡传疑”,与后文疑者阙弗传同义[14](P522)。但司马贞《索隐》注此句说“谓申公不作诗传,但教授,有疑则阙耳”。是唐人所见无“疑”字,梁玉绳也认为“疑”字衍[15](P44)。按若作“亡传疑”与后疑则阙语义嫌重复,当以“亡传”为正。“亡传”一语前说:“申公独以《诗经》为训诂以教”,可见申公有训诂,没有的是“传”。颜师古云:“口说其指,不为解说之传。”这与《汉书·艺文志》所说相应:“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最为近之。”亦证明申公有训诂,而齐、韩诗则有“传”。

“传”的特点是“取春秋、采杂说”,张舜徽先生解释“传”之体云:“征引史实以发明经义者,其原出于《春秋传》,复有《内传》《外传》之分。”[16](P199)吕思勉先生认为传、说实为一事,“不过其出较先,久著竹帛者,则谓之传;其出较后,犹存口耳者,则谓之说”,“盖传即先师之说,说而著之竹帛,亦即与传无异耳”[17](P749-751)。总而言之,汉代专门解释经书的“传”之体式,首先来自“师说”,说而著之于竹帛谓之“传”,往往依经而行,战国已有此类“传”,此为早期“传”之体式;本文开篇提及海昏简《诗》“《传》曰”,所引即此早期之传,海昏简《诗》本身并不是“传”体。其次,“传”释经的方式,多采先秦杂说、征引史实,意在发明经义,相比于专释训诂、说明经旨者有所不同,后来又发展为内传、外传,非专门释经义,今流传下来的《韩诗外传》即属此体。所以说申公诗学著作有训诂,非传体,正如吴承仕所言:“盖训诂之学,鲁为近之,齐、韩容有小异而已;若诗传,则齐、韩二家皆失本真,而韩生内、外传尤与齐、鲁殊也。”[18](P79)

《汉书·楚元王传》:“元王好诗,诸子皆读诗,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元王亦次之诗传,号曰元王诗。”此说看似与前述《儒林传》矛盾,其实按时间先后之次排列下来看并不冲突。申公教元王诸子在先,此时始为《诗传》;后楚王戊立,胥靡申公,申公遂退居于家,这时候四方来受业者千余人,申公以《诗》为训诂以教,著有诗训诂,而“亡传”。若“亡”理解为亡佚之亡,则申公早年教授楚王诸子之“传”,或此时不存;或因教授楚王戊未能达到效果,有意隐匿遂至失传;若理解为“无”,则当时之“传”只是一般训诂之通称,即后来之“训诂”,而非后来采春秋杂说之“传”。再者,《汉书·儒林传》称:“婴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间殊。”可见即便申公有传,也与《韩诗外传》之体绝不相类。

由上所述,根据《汉书·儒林传》《艺文志》可推出申公《诗》学著作大致特征:第一,有训诂;第二,非“取春秋、采杂说”之“传”体;第三,“疑者则阙弗传”,也即有阙疑,不是对所有诗都有解释,这也是鲁诗较显著之特征,其后王式仍持此风,唐长宾、褚少孙尝向王式问学,问经数篇,王式曰:“闻之于师俱是矣,自润色之。”不肯复授。也即有所阙疑。海昏侯简《诗》正符合这样的特征:训诂简明,非传体,有阙疑。

这里要再解释海昏简《诗》两处“传曰”的问题。目前公布的材料中,《陈风·墓门》一诗注有引传曰大夫解居一事、《小雅·宾之初筵》注引传曰卫武公饮酒悔过,其他诗或也有类似的材料,因未全部公布而无从得知。这里的“传曰”并不意味着海昏简《诗》为传体,这是引旧有材料来解释诗旨,故“传曰”或杂于训诂之间,篇幅亦不太长,不似发明经义的“传”自成体系。孙少华、徐建委谈到战国秦汉之际有一些独立流传、可被采录不同文本的“母题”[19](P142-145)或“公共素材”,包括故事、说理和短语,多以独立段落、短章的形式而存在,是诸子书取材的重要资源,也为经解常常所引述[20](P25-27)。陈澧《东塾读书记》举出《荀子·大略篇》曾引“传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其诚可比于金石,其声可内于宗庙”,可见荀子时《诗》已有这类的传[17](P749),《韩诗外传》中亦有引“传曰”材料,篇幅略长,所出现的时间宜较荀子所引为后。海昏简《诗》所引之“传”与此类相同,后刘向编次《列女传》又用解居事加以敷衍成文。

申公以《诗》授瑕丘江公、鲁许生、免中徐公,王式曾师从徐公及许生。刘贺还是昌邑王时,王式就为其师,刘贺被废后,王式是为数不多未被处死的刘贺属官,原因即是曾“以三百五篇为谏书”。《汉书·儒林传》载:“式系狱当死,治事使者责问曰:'师何以亡谏书?’式对曰:'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于忠臣孝子之篇,未尝不为王反复诵之也;至于危亡失道之君,未尝不流涕为王深陈之也。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使者以闻,亦得减死论。”治事使者责问王式是否尽到劝谏责任,需要“谏书”作为证据,应该是疏奏一类的文字证据,比如同样得到减死的王吉、龚遂,在《汉书》中都有上疏谏刘贺之记载,这些疏奏当时应都有留存,故能减免罪刑。王式无上疏,然他举出以三百五篇为谏,应当也是有书面证据,否则空口无凭,很难减死。那么此书面证据,很可能即是海昏简《诗》。王式不仅诗学渊源来自申公,而且上举王式言“闻之于师俱是矣”也与申公《诗》学特征相近,他教授弟子的文本即是申公的训诂。作为昌邑王师,他以此授刘贺也属当然。因此海昏侯墓中所见有训诂、有大义的诗学文本,最有可能的就是王式传下来的申公之本。

四、西汉早期鲁诗传承、演变与海昏简《诗》

《汉书·艺文志》记载的鲁诗文献有两种:《鲁故》二十五卷、《鲁说》二十八卷。古代学者多认为《鲁故》为申公所作,按其体式,张舜徽云:“疏通文义者,其原出于《尔雅》,其书则谓之故,或谓之训。”但其书只有二十五卷,与鲁诗经文文本二十八卷不合,很可能并非随文释训,徐建委怀疑此书不依经而行,实如《尔雅·释诂》《释言》《释训》之体[21](P57),是否为申公所作尚存疑问。至于《鲁说》,王先谦以为“弟子所传”[22](P35),张舜徽云:“说之为书,盖以称说大义为归,与夫注家徒循经文立解、专详名物训诂者,固有不同。”也认为是传申公之学者所述。徐建委通过考察“说”在《汉志》中的存录登记发现,“说”的地位要低于“传”,“《汉志·六艺略》叙述一经的各种文献的顺序一般是:经—故—传—记、说、章句,可以认为,在文献登记上,'说’要低于'传’,与'记’'章句’差不多”。“《鲁说》二十八卷恐非附于经文之后的说,而是独立说《诗》之作,文本中当未录经文。唯其依经著说,如《储说》之例,故有二十八卷。”[21](P58-59)相比较而言,《鲁故》《鲁说》更可能是西汉申公后学在申公诗说的基础上增益、解释而成的著作,与《汉志》记载的齐诗系统的《齐后氏故》(二十卷)《齐孙氏故》(二十七卷)《韩故》(三十六卷)《韩说》(四十一卷)等属于同一类型。

因此海昏简《诗》很可能并非《鲁故》或《鲁说》中的一种。西汉早期到刘向、刘歆校定群籍中间跨越了100多年,海昏侯刘贺去世并下葬的时间距离刘向父子校书也差了50多年,这期间经学历经了两次重要的整合,其一是汉宣帝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召开的石渠阁会议;其二即是刘向父子的校书。其间经学撰著的体式与内容也屡变。刘向父子董理群籍之后,传本逐渐单一,他本逐渐消失的情况,已为徐建委所揭示[20](P10)。石渠阁会议,王式弟子薛广德曾参与讨论,其召开在刘贺下葬八年后,海昏简《诗》为石渠阁会议之前的鲁诗系《诗》学样貌,而且恰好是西汉经学发生变化之前的重要文本。

昭、宣之际,是西汉经学一大变之时期,鲁诗学派的变化,正以王式为分界线。首先,王式晚年,由申培到王式所秉承的笃实严谨之风逐渐被抛弃。上文已提到申公以诗训诂为教,疑者阙而弗传,王式亦如此,教授弟子,遇到不明之处就说闻之于师俱是矣,不肯复授。这都是鲁诗早期风格。早期齐诗也有此风格,如辕固生尝语公孙弘:“务正学以言,勿曲学以阿世”,可见西汉早期经师学风之一斑。王式对弟子说“自润色之”,已显示学风渐变,当时学者可以在师说基础上加以演绎、敷陈,也即颜师古所说的“若嫌简略,任更润色”。这种变化在传注体式上的改变就是章句之学的出现,而章句之学的特征之一正是对师说的“自润色”(钱穆先生所谓“章句必具文”,即此义[23](P248))。《汉书·儒林传》载王式弟子张长安、唐长宾、褚少孙皆“自为名家”,张长安门人许晏为博士,许晏能成一家之学,有《鲁诗许氏章句》[24](P34),增益申公、王式和张长安之说;唐、褚二家自为名家,当亦有章句著作,可能后世未传;这些章句之作就是王式所说的“自润色之”。

其次,鲁诗学派内部,风格亦非一致。申公传《诗》《春秋》于瑕丘江公、许生、徐公,《汉书·儒林传》载瑕丘江公“尽能传之,徒众最盛”,而许生、徐公“皆守学教授”,所谓守学教授,即守申公之说而为教。许生、徐公弟子王式,亦守申公之说,疑者则阙。因此,鲁诗之学至少有两个重要流派:瑕丘江公为一系,许生徐公为一系,后韦贤父子、博士江公都属瑕丘江公一系。两个流派学风有异,观点亦不尽相同。博士江公为瑕丘江公之孙,《儒林传》说“世为鲁诗宗”,可见当时江公一系势力之盛,博士江公不尽守师说,且对拘守经典的王式极尽嘲讽。江公有弟子卓茂,一直生活到东汉光武帝时期,颇为光武所重,《后汉书》本传载其“元帝时学于长安,事博士江生,习诗、礼及历算,究极师法,称为通儒”[25](P869)。所谓“究极”,就不是“守学”,而是有所发明和演绎,并博通其他,所以才能称为“通儒”,《诗》《礼》固是江公本来之学,而卓茂并通历算,颇类当时齐诗并习阴阳,可见江公一系学风面貌。

韦贤从瑕丘江公、许生问学,风格上更近江公系统,其官至丞相,子韦玄成亦至丞相,韦玄成和兄子韦赏曾以《诗》授汉哀帝。另据东汉《执金吾武荣碑》,韦贤有《鲁诗经韦君章句》[26](P549),可见韦氏之学有经过润色、发明、演绎的章句。石渠阁会议时,韦玄成以淮阳中尉身份参加,王式弟子薛广德以博士、张长安以布衣身份亦参加。按理王式、薛广德、张长安属鲁诗嫡传[27](P578-579),但石渠阁会议后其势力却不如江公、韦氏一系。张长安、唐长宾、褚少孙虽皆为名家,但除张长安外,唐、褚似乎无传人。张长安兄子游卿曾授元帝《诗》,门人王扶为泗水中尉、许晏为博士,只有许晏能名家,其后亦不传。薛广德为人“温雅有蕴藉”,风范亦近似申公、王式,元帝时曾为御史大夫,传《诗》于楚人龚胜、龚舍。哀帝时,龚胜曾为谏大夫、龚舍为博士,但后来都归乡里教授。二龚在哀帝时屡上书直谏,王莽篡位后龚胜拒不合作,也是申公、王式的作风。从《汉书》本传和《儒林传》来看,薛广德、龚胜、龚舍皆未为名家,很可能也是秉持“守学”之风。韦贤则不同,不仅能自为名家,家学甚为兴盛,韦玄成及兄子赏都曾以《诗》授哀帝,到了东汉初年,还有薛汉、澹台敬伯传韦氏之学[28](P43)。相比于江公、韦氏一系,王式、薛广德、张、唐、褚一系到西汉末年就有式微之势。

由上所论,王式《诗》学为申公嫡传,笃遵申公诗《说》,拘守经典,有疑则阙不传,不为章句之学,王式弟子及再传弟子,大多能秉持这一学风。与之相异的,瑕丘江公一系学者,虽不背离师说,但不拘守经典,长于政事,在解释方式上会增益、发明、演绎师说和经义,撰有章句。而当时经学趋势,也是朝着重繁复与发明、并杂糅其他学说的方向发展,因此瑕丘江公一系颇受重视,弟子最盛,其中韦贤父子之学与博士江公之学影响尤大,至东汉仍有传人。王式所秉持的旧有解经方法逐渐不为人所重,海昏简《诗》可以说是申公、王式风格的遗响。王式之后的经学著作体式,渐为繁复,不复西汉早期经学严谨笃实之体。钱穆先生曾指出:“申公传《诗》,仅为训故。训故者,训通其故字故言,遇不可通者则阙之,此犹丁宽说《易》,训故举大谊也。故知训故未汉儒传经初兴之学,仅举大谊,不免疏略。章句则汉儒传经晚起之学,具文为说,而成支离。”[23](P249)《鲁故》《鲁说》应是宣帝、元帝两朝学风转变之后,鲁诗后学在申公师说基础上增益的产物,海昏简《诗》则是申公《诗》训的原始样貌。

五、结论

根据篇次问题、训诂与《尔雅》的关系,可以基本判定海昏简《诗》为鲁诗文本。同时,海昏简《诗》简明疏通、有疑则阙等特征,也与申公《诗》学非常相近,应该是申公的《诗》学著作。申公再传弟子王式曾以《诗》谏刘贺,海昏简《诗》很可能就是王式留下的申公之本。申公《传》诗,形成了两个风格迥异的流派,许生、徐公—王式一系延续了申公严谨笃实之风,大多谨守师说;瑕丘江公—韦贤父子—博士江公一系则增益师说,究极旁通,好章句之学,而弟子众多,不少人或至三公或为帝师,影响及于东汉。而宣、元之际,又是经学发生变化的时期,申公、王式的拘守严谨之风渐不为学者所喜,家学的不断分立也使得各家需要对诗说不断增益、发明和演绎,以致“一经说至百万言”,于是各类章句、说、内外传等经学传注体式也相继涌现,而简明疏通的申公《诗》学渐无人问。幸运的是,今天我们可以从海昏简《诗》一窥其豹。可以说,海昏简《诗》是《毛诗故训传》之外又一部西汉早期经注的重要著作,海昏简《诗》的出土,给我们重新审视西汉经学的发展、经注体式的变化,提供了极有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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