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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選集|劉興均《〈禮記〉用器類名物詞 “異名同實”現象研究》

《礼记》用器类名物词“异名同实”现象研究

刘   兴   均

摘要:“异名同实”是指用不同的名称来指称同样的实物。论文以《礼记》用器类名物词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同一用器所使用的不同名称的理据,分析了23组54条用器类名物词“异名”而“同实”现象,经条分缕析,归纳为七种情况:(一)命名取向不同而异名;(二)时空变换而异名;(三)器物形制不同而异名;(四)用有贵贱而异名;(五)字有形变音转而异名;(六)容有虚实而异名;(七)异名有故实。认为名因时地和主体感知的不同而异,是汉语词汇“异名同实”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礼记》;用器类名物词;异名同实;命名理据

Abstract:Using different names to describe the same object , or as ancient Chinese called Yi Ming Tong Shi(异名同实) is common in Chinese language. This paper studies such lexicological phenomenon by analyzing the Mingwu words describing objects in the Book of Liji(礼记). By dividing 54 such words into 23 categori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pression and formation of those Mingwu words and concludes that reasons for such phenomenon are as follows: 1) different aspect considered when naming the object.; 2) change of time and spaces; 3) different shape and ways of production; 4) different uses of the object; 5) change of pronunciation; 6) whether it is empty or not; 5) different allusions behind. Among all aspects, different time, spaces and understanding are the main reasons causing  Yi Ming Tong Shi(异名同实)in Chinese Language.
Key words: Book of Liji(礼记); Mingwu words describing objects; Yi Ming Tong Shi(异名同实); reasons for naming

引言

“异名同实”是指用不同的名称来指称同样的实物,这是值得学界关注的一种命名现象。

早在先秦,人们就注意到“异名同实”现象。《庄子·知北游》: “周、徧、咸,三者异名同实,其指一也。”(王先谦 1986:141)当然,庄周所谓的“异名”,还不是真正的名词,只是同义而异语。最早对汉语“异名同实”现象进行学术研究的是清代学者,他们把学术视野放到古代地名学,发现古代地名存在着大量的异名同地现象。程瑶田(1725~1814)所著《荆州江汉扬州“三江”异名同实说》,专门探讨汉语地理名词中的“异名同实”现象(华林甫 2001:178)。 

上个世纪初,王国维、刘师培两位国学大师对秦汉之际的雅学大著《尔雅》记载的动植物名词中的 “异名同实”现象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撢究。王国维(1877~1927) 有《〈尔雅〉草木虫鱼鸟兽名释例》一文,指出“凡雅俗古今之名,或同实而异名,或异实而同名。”(王国维 1996:219)并敏锐地觉察到:“凡雅俗古今之名,同类之异名与夫异类之同名,其音与义恒相关。”(王国维 1996:211)并具体地分析了《尔雅》动植物类名物词中“同类异名”与“异类同名”的音转条件及其意义联系。刘师培(1884~1919)有《尔雅虫名今释》一文,对 “异名同实”现象有比较深入的探讨(刘师培 1997:446-449)。

现代学者对汉语名词 “异名同实”现象的研究,无论就广度还是深度看,都赶不上清代和民初的学者。目前能见到的论文仅4篇。李生信(1995)《古汉语同实异名的文化意蕴》(李生信 1995:76);刘中富(2009)《从〈释名〉同实异名例看刘熙的词汇观》(刘中富 2009:32);薛玉萍(2009)《现代汉语异名同实词语及其教学探微》(薛玉萍 2009:47);易志文(2009)《〈说文解字·虫部〉中的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易志文 2009:1)。还有一部词典:杨士首等(1994)编著《古汉语同实异名词典》(杨士首 1994)。另有孟迎俊(2010)硕士论文《〈尔雅·释草〉名物词研究》中的§2.3 《〈尔雅·释草〉中的“异名同实”和“同名异实”现象》一节(孟迎俊 2010)。商思强(2011)硕士论文《〈尔雅〉动植物名词的“同名异实”与“异名同实”现象研究》(商思强 2011)。

笔者以为,要深入探讨汉语名词中的 “异名同实”现象,就应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因为不同类别的名词具有“异名同实”现象的表现形式和形成的原因是不一致的。例如:地理名词中有因避帝王名讳而形成的“异名同实”,在动物、植物类名词中就不一定有。植物类名词有因其色、香等属性不同而异名和有子与无子而别称的现象,在用器类名词中也不一定存在。而要做到分门别类地深入研究,最好是从专书研究入手。本文选择“三礼”中的《礼记》,它虽编纂成书于西汉宣、成之际,但其内容大多在战国时期就有了,多数篇目经由孔子及其弟子和门人之手,内容广博,时间跨度较其余“二礼”长,最适于探求言语递转过程中方土称谓各异的“异名同实”现象。

《礼记》用器类名物词“异名同实”现象厘析

《礼记》49篇有大量反映具体而特定之物的名物词,据张宇统计,共有2979个,而反映人们日用之器的名物词有399个,其中单音节词238个,双音节词161个这399个用器类名物词中就有23组异名而同实的现象,所涉词条达54个之多。不同的名称用来指称同样的用器,这反映了先民定名百物时的一些意图,归纳起来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命名取向不同而异名

这里的“命名取向”是指命名时的思维取向。笔者在《〈周礼〉名物词研究》中指出:“华夏先民在为外物命名时,其思维取向是广泛的,他们往往在感知体悟的基础上,凭借已有的知识将外物整理为类系统,从形态、功用、性质等多方面去发掘物与物之间的相似点,寻求音义上的联系,从而为新接触到的物命名。”(刘兴均 2001:546)这一看法用来分析《礼记》用器类名物词中的异名同实现象也是适用的。《礼记》有6组16条用器类名物词属于异名同指一物,其称名各异,概由命名时的思维取向不同所致。

1.“箸”、“梜”等同指筷子,前者得名于该物使用中的状态,后者得名于该物使用时的动态

在《礼记》一书中,作为筷子这一用具的名称仅有3处,且只出现在首篇《曲礼》之中:

《曲礼上》:飯黍毋以箸。

朱彬《训纂》引江永曰:“上文'共饭不泽手’,孔疏云:'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然则饭黍毋以箸,亦谓不以箸而以手也。下文'羹之有菜者用梜’,郑注:'梜,犹箸也。’然则古人以箸食羹耳。……《说文》释箸为'饭敧’,盖后世始以箸食饭耳。”(1-28)[2]

《曲礼上》:羮之有菜者用梜,其无菜者不用梜。

郑注:“梜犹箸也。”(1-30)[3]

三处用例却有两种称谓,一个是“箸”,一个是“梜”。由郑注可知,它们同为取食之具——筷子的异名。

“箸”的产生历史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纣为象箸而箕子唏。”唐司马贞《索隐》:“即筯也。”(司马迁 1959:509)“筯”为“箸”之异文。《说文·竹部》:“

,饭攲[4]也。从竹,者声。”(许慎 1963:96)《支部》:“
,持去也。从支,奇声。”(许慎 1963:65)

据《礼记》文本我们看出,在周秦时期,筷子的用途仅限于用来夹持羹中的菜,还没有用于取食米饭。取食米饭仍用手。箸出现以后,有助于手指抓取食物。因此,箸之得名似乎来自于“助”。古音也相近,箸、助同属鱼部叠韵,声为舌、齿邻纽。可是“筯”字出现较晚,始见于(梁)顾野王《玉篇》。以为“箸”得名于佐助,似显牵强。许慎释为“饭敧”,段注以为当作“饭

”,“
”有倾侧之义。似乎箸之得名于使用时的状态,倾斜着取食。但许慎这里用的是义训,无意探源。我们认为要探寻箸之得名的理据,当从声音入手。箸从者声,者,《说文·白(自)部》:“
,别事词也。”段注:“言主于别事,则言'者’以别之。……凡俗言云'者箇’、'者般’、'者回’,皆别事之意。”(段玉裁 1981:137)别事词,即今讲的指代词,只不过古代汉语中的'者’是一个特指代词,需要与谓词性的词语结合,才能指代某些东西,或某些人。这就说明'者’有一个词义特征就是“附着”。“箸”作为筷子的异名,正具有附着的词义特征。箸与匕不同,匕(朼)是叉取,将匕插入食物中,将食物撬取出来,而单箸是让食物(主要是野菜类)附着于上,从羹中取出。如果是双箸则是夹取。最早的箸是用木棍拨动食物,单箸的可能性更大。故取名为箸,着重在使用此用器时的一种状态——附着。从者得声之字大多有附着之义。书(書),从聿(笔)者声。《说文·序》称:“著于竹帛谓之书。”(许慎 1963:314)也就是说,将文字附着在竹帛上的就称为书。煮,小篆作
,从
,者声。最早的烹煮是用来熬制井盐的,水气煮干以后,盐则附着于鬲上。署,从网者声。《说文》释为“部署有所网属”,大徐引小徐曰:“署置之,言网络之,若罘网也。”(许慎 1963:158)其附着义十分明显。许氏“部署”连文属词,“部”在《周礼》里指车盖的盖斗,其与“保”、“傅”、“拊”等词有义通关系,均有附着的词义特点(刘兴均 2001:106、163)。故我们认为将筷子命名为“箸”,是因其使用中的一个状态——附着(让食物附着于其上)。正因为“箸”有附着的词义特点,才可以引申出住、伫之义。(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一云:“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住’,讳'翻’,以'箸’为'快儿’, '幡布’为'抹布’。”(陆容 1985:2)

“梜”是筷的另一异名。梜从木、夹,夹亦声。此为会意兼形声的字。声符“夹”能显示其词源义。“夹”在《周礼》一书中的使用义是厢房,是夹于东西堂与东西房之间的偏房。处于两夹之中,故称“夹室”。夹的词源义是“挟持”(刘兴均 2001:318)。甲文“夹”作

,像两人挟持一个人的样子。其词义特点是二夹一。双箸夹持食物也是二夹一,故箸称之为“梜”,实得名于使用时的动作特征。

   “筷”在《礼记》中的两个异名,一得名于使用中的一种状态——附着,一得名于使用时的动态——“二夹一”。

2.“帚”、 “彗” 、“茢” 、“鬣”等同指扫帚,“帚”得名于该物使用中所具备的功能,“彗”得名于制作该物材料的特征,“茢”、“鬣”得名于帚端的一种状态

作为扫帚之名,《礼记》有“帚” 、“彗” 、“茢”、“鬣”四个异称。分别出现在以下语境中:

《曲礼上》: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1-17)

《曲礼上》:国中以策彗,卹勿驱,尘不出轨。

郑注:“彗,竹帚。卹勿,搔摩也。”(1-49)

《檀弓下》:君临臣丧,以巫、祝、桃、茢、执戈,恶之也,所以异于生也。

郑注:“茢,萑苕。可埽不祥。”(4-133)

《少仪》:埽席前曰拚,拚席不以鬛。

郑注:“鬛谓帚也。”(17-530)

作为扫除刷洗秽物的用具,帚是通名。《说文·巾部》:“

,粪也,从又持巾埽冂内。”(许慎 1963:159)依许氏之说,似乎“帚”最初所指是以巾做成的扫除灰尘的用具。盖不明古文而导致的误解。“帚”字在甲文中就已存在,字作
,就象用竹或秸稈等扎成扫帚的形状。“巾”为帚把的字形讹变,“又”为帚端的字形讹变,“冂”为捆扎绳索的字形讹变。段注于“帚”字下改粪为“所以粪也”(段玉裁 1981:361),则帚当为名词。粪,《说文·
部》:“
,弃除也,从廾推
弃釆也。官溥说'似米而非米者,矢字’。”(许慎 1963:83)按:许氏以“粪”释帚,以“弃除”释粪,则“帚”与“除”展转可通。我们认为“帚”得名于它的功能——除,能除去不洁之物。《说文·阜部》:“
,殿陛也。”段注:“殿谓宫殿,殿陛谓之除。因之,凡去旧更新皆曰除,取拾级更易之义也。”(段玉裁 1981:361)则除为动名同词之例,与“帚”之构意吻合。帚是用来洒扫庭涂,除尘翻新的,与除之“去旧更新”意相通。帚古音在章纽幽部,除古音在定纽鱼部,声为定章准旁纽,韵为鱼幽旁转,故音近。所以,我们认为帚之命名,其思维取向在于它的功能——可以除尘。

彗作为帚的别称,其命名的思维取向值得探究。《说文·又部》:“

,埽竹也。从又持甡,会意。”朱骏声指出:“甡训众生并进,于义为迂。疑从甡,甡者古文丰,字亦象彗形也。”(朱骏声 1986:569)按:朱说为是。彗甲文已有,字形作:

后下8.13

正像用双手持彗之形。彗或以草,或以竹扎成,以竹扎成,取小竹枝为材料,以草扎成,取萑苇花落之花枝为材料。无论以何种材料,均含小意。从彗得声之字大多含有小意:

嘒,小声也。

槥,小棺也。

,蜀细布也。

,小鼎(朱骏声 1986:569)。

故我们认为,彗作为帚之异名,当取意于制作材料的一个特征——小。

“茢”与“鬣”作为帚的异名,其思维取向大致相同。均因其形状有分歧炸裂之貌而得茢、鬣之称。茢,本指苇花。《说文·艸部》:“茢,芀也。小篆作

,从艸、列声。”段注:“芀帚,花退用颖为之。芀一名茢,故帚一名茢。”(段玉裁 1981:34)郑玄于《檀弓下》注云:“茢,萑苕。可埽不祥。”(4-133)茢以苕秆做成,其形分裂。从“列”得声的字,也多有“分裂、分理”之义:

列,本义为分解。

裂,指缯帛的残余。

,齿分骨声。
为去米后的黍穰,其形多歧分散,因名

鬣,本义为“发上指貌”。《说文·髟部》:“鬣,发鬣鬣也。”段注:“鬣鬣,动而直上皃。所谓头发上指,发上冲冠也。”(段玉裁 1981:427)发上指,其形态就会“开裂、分散”。后引申指长而硬的胡须。《左传·昭公七年》:“楚子享公于新台,使长鬣者相。”杜预注:“鬣,须也。”孔颖达疏:“吴楚之人少须,故选长鬣者相礼也。”(阮元 1980:2049)《礼记·明堂位》:“夏后氏骆马黑鬣,殷人白马黑首,周人黄马蕃鬣。”(14-485)“鬣”,无论是上指之“髪”,还是“长硬的胡须”,或者是指“马鬃”等,其外形都包含有“炸裂、分散”的形态,与称笤帚为“鬣”的思维取向同致。

帚有“彗” 、“茢” 、“鬣”三个异名,盖由思维取向不同使然。“帚”得名于它使用过程中所具备的功能——除,“彗”得名于其制作材料的一个特征——小,“茢(鬣)”得名于帚端的一种状态——裂、散。

3.“楎”、“椸”、“椸枷” 等同指衣架,“楎”得名于该物的外形特征,“椸”、“椸枷”得名于该物的动态特征

作为悬挂衣服的用具之名,《礼记》有“楎”、“椸”、“椸枷”三名。分别出现在以下语境中:

《曲礼上》: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

郑注:“椸,可以枷衣者。”

朱彬《训纂》引《尔雅》:“竿谓之箷。”郭注:“衣架也。”又引《说文》:“椸,衣架也。”(1-22)

《内则》:男女不同椸枷,不敢县(悬)于夫之楎、椸。

郑注:“竿谓之椸。楎,杙也。”

孔疏:“按《尔雅·释宫》云:'樴谓之杙。’李巡曰:'谓橛杙也。’又云'在墙者谓之楎。’郭云:'植曰楎,横曰椸。’然则楎、椸是同类之物。横者曰椸,则以竿为之,故云'竿谓之椸’。”(12-434)

据《礼记》经文、郑注、孔疏,椸、楎当为二物,只因都是用来悬挂衣服,后来才浑言无别。椸与枷连文属词,则枷只起衬托的作用。同为悬挂衣服的用具,楎、椸、椸枷的命名各有其意。

“楎”指植入墙中的木橛,用来悬挂衣服的圆木柈子,所以,以“楎”称。楎者浑也。其形浑圆。此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的土屋中还存。笔者曾目睹此类悬挂衣服的木橛在土墙上比比皆是,既可挂斗笠蓑衣,还可悬挂筐篓之用具。楎,《说文·木部》:“楎,六

犂。一曰犂上曲木犂辕。从木,军声。读若纬,或如浑天之浑。”段注:“《广韵·廿三魂》:'三爪犁曰楎。’此谓一犁而三爪也。许云'六爪犁’者,谓为三爪犁者二,而二牛并行。”(段玉裁 1981:259)可见“楎”本指一種三爪犁,或犁上端曲木。用来指称楔入墙中悬挂衣服的木橛属于“物有同状予之一名”之例。“楎”从军声,亦当兼得其义。《说文·车部》:“
,圜围也。”段注:“于字形得圜义,于字音得围义。凡浑、
、煇等军声之字皆兼取其义。”(段玉裁 1981:727)段氏所讲的兼取其义,其实就是这些字词的共同的词义特点即词源义。也就是圜围之义体现出来的浑圆特征。作为楔入墙中的木头橛子正有这样的外形特征。故我们认为,将悬挂衣物的墙上木橛称为楎,其理据是该物的外形特征——浑圆。

以竹竿晾晒衣物称为“椸”,川渝两地称为“晾衣竿”者是其遗存。椸之得名亦可以从声符探得。椸从施得声,亦兼取其义。《说文·

部》:“
,旗皃,从
,也声。”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指出:“旖施,柔顺摇曳之皃。犹木之檹施、枝之猗儺、禾之倚移也。”(朱骏声 1984:489)施,本为旗帜随风飘动的样子。衣服晾晒在竹竿上,与旗帜随风飘扬之状貌同,故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以“施”之音来命名晾衣竿。按施与椸古同属歌部叠韵,声为书、喻准双声。至今人们还把晾晒在阳台上的各式衣服噱称为“万国旗”,可见,将“晾衣竿”命名为椸,实与作为旗帜飘动的“施”有音义上的联系。如果说把楔入墙上的木橛命名为“楎”,是着重于它的静态特征的话,而把横置于屋中的晾衣竿称为“椸”,则更看重其随风飘动的动态特征。

“椸枷”之名应在楎、椸统言无别之后产生的一个词。枷与架同义,“椸枷”则指用木制的两竖木一横木构架的衣架,见图示1:

图示1

这种衣架已有考古实物证明在战国时代就已产生了。[5]故《礼记》中的“椸枷”完全有可能是指的这种用具,“椸枷”就是设于卧室专供睡卧时悬挂脱下的衣服的一种用器。

4. “柷”、“椌”同指节乐之器,“柷”得名于该物的功能,“椌”得名于该物内空的状态

《礼记》记载用来节制音乐节奏的乐器有两种,一种是柷,用它来起乐和节制节奏;一种是敔,用它来止乐,也就是一首曲子演奏到最后一拍时打击的乐器。柷有“椌”这一别称,究其命名的理据是各不相同的。二名在《礼记》中出现的语言环境是:

《月令》:仲夏之月,……乐师修鼗、鞞、鼔,均琴、瑟、管、箫,执干、戚、戈、羽,调竽、笙、竾、簧,饬锺、磬、柷、敔。

朱彬《训纂》引高诱注《吕氏春秋》曰:“柷如漆桶,中有木椎,左右击,以节乐。”又引郭注《尔雅》:“柷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6-246)

《乐记》:然后圣人作为鼗、鼔、椌、楬、埙、箎,此六者德音之音也。

郑注:“椌楬,谓柷敔也。”(19-591)

柷为节乐之器,主要是用来启乐并伴随音乐打出节拍。其形制高注云状“如漆桶”,郭注云“其形方”。今出土文物可证郭说有据,柷之形状见图示2:

图示2

柷之得名,据郝懿行《尔雅义疏》云:“柷之言俶也,俶,始也。”(郝懿行 1989:184),而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以为得名于“触击”这一动态。两相比较,我们认为郝说为长。俶、柷古同为觉部字,韵为叠韵,声为书、章旁纽,音十分接近。刘熙《释名》、班固《白虎通义》均以“始”训“柷”,颜师古注《汉书·律历志》“木曰柷”云:“柷与俶同。俶,始也。乐将作,先鼓之,故谓之柷。”(班固 1962:958)则柷之得名当据该用器的功能——引起音乐而得名[6]

柷又名椌,椌从空声,亦得其义。把柷命名为椌,显然因其状如漆桶,内部空虚之故。故段注《说文》云:“椌之言空也。”(段玉裁 1981:265)

“柷”、“椌”二名所指相同,但一因其功能,一因其状态。其命名的理据各异。

5.“捍”、“拾”等同指射者左臂所戴的皮制袖套。“捍”得名于该物的功能,“拾”得名于该物不用时的状态

上古以车战为主,用于进攻敌人的兵器主要是弓箭。射箭时右手持箭,左手持弓,则左臂接触弓弦,衣袖有碍弓弦收缩弹射,故人们想到用一皮制袖套戴于左臂。其作用一是收敛宽大的衣袖,二是使手臂免受弓弦磨擦蹭伤。这一用器在《礼记》一书中有“捍”和“拾”两个不同的称谓。分别出现在以下语境:

《内则》:右佩玦、捍、管、遰、大觽、木燧。

郑注:“捍谓拾也,言可以捍弦也。”(12-414)

《曲礼下》:野外军中无挚,以缨、拾、矢可也。[7]

郑注:“缨,马繁缨也。拾,谓射鞴。”(2-75)

由郑注可知,“捍”、“拾”异名而同实,都是指的射箭时戴于左臂上的皮制护套。《说文》手部无“捍”字,但有“扞”,训为“忮也。”段注指出:“忮”当作“枝”,“枝”有持意,而《心部》忮训“很也”,是违逆不听从之意,似乎与扞卫之义不相关。(段玉裁 1981:609)笔者以为段注属以臆校改。“扞”训卫(见《尔雅·释诂》“扞”字孙炎注),与训“忮”实相反而相成。从持盾者的角度看,它的作用是蔽身自卫,从攻击者的角度看,那就是违逆不从。故郑注言戴于臂上的护套“可以捍弦”,就不是用来护卫弓弦,而是化解弦的弹力对左臂的伤害。捍弦的目的是为了护臂。把射箭时戴在臂上的皮套称为“捍”,正是从它的功能着眼。

“拾”之得名郑于此无注,但在《仪礼·乡射礼》“司射适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下”注云:“遂,射韝也。以韦为之,所以遂弦者也。其非射时则谓之拾。拾,敛也。所以蔽肤敛衣也。”(阮元 1981:996)郑注纡曲,《说文·手部》:“拾,掇也。”“掇,拾取也。”(许慎 1963:255)可见拾、掇同义,都有取意。捍臂护套在不射的状态下要拾掇整理好,以便下次再用时方便取用。此即“拾”之命名之意。

由上可见,射箭捍臂护套有捍、拾二称,实与命名时思维取向各异有关。

6.“矢”、“箭”等同指用于搭在弓(弩)之上发射攻敌的兵器。“矢”得名于该物的动态特征,“箭”得名于该物借助外力推动而前行的特征

由于古代是以车战为主,最常用的武器即是弓箭。用于搭在弓(弩)上发射攻敌的兵器在《礼记》一书中有“矢”、“箭”二称。它们出现的语境是:

《檀弓上》:邾娄复之以矢,盖自战于升陉始也。(3-87)

《礼器》:如竹箭之有筠也,如松柏之有心也,二者居天下之大端矣。

郑注:“箭,篠也。”(10-357)

“矢”之得名,清阮元《揅经室集》卷一有《释矢》篇,他从义生于音的角度,得出矢得名于“施”,与“屎”等都有音义上的联系(阮元 1993:24)。此可备一说。汉刘熙《释名·释兵》云:“矢,指也。言其有所指向迅疾也。”(王先谦 1989:1085)笔者赞同刘熙之说。矢有直指之意,把发射之器命名为“矢”,是从其动态特征着眼的。

“箭”之得名,可从其声符探得。箭从前声,前从

声。《说文·止部》:“
,不行而进谓之
。从止在舟上。”(许慎 1963:38)“不行而进”是说人不行(没有来回捣动脚步),却随着船的流动而前进。也就是说人的前行是靠外力的推动。箭也是如此。箭本身没有动力,动力来自弓弦的弹力。箭借助弓弦弹力前行,与人借助船的流动而前行意同。故得箭名。所以,我们认为箭的得名是着眼于借助外力推动而前行的这一特征。人类已经脱离用弓箭来攻击敌人的时代了。但火箭发射仍然是靠外力的推动,只不过在助推器上有了很大进步和改良而已。

可见,把用于搭在弓(弩)上发射攻敌的兵器称为“矢”和“箭”是各有其命名时的思维取向的。

(二)时空变换而异名

《礼记》成书的时间跨度长,从战国初至西汉宣、成之际,其中记载的名物词还可上述到唐尧、虞舜时期,最具存古的性质。而用器类名物词中因时地变换而异称的也不在少数,最能体现汉语词汇在言语递转过程中方土称谓各异的特点。

1. 时间改变而异名

时间改变主要是指朝代更替。时代不同,人们对器物的称谓也会发生一些改变,当然这些称谓的改变也会伴随着形制和刻饰等发生一些变化,故此例往往与(三)发生交叉。时代不同而引起同实异名以《明堂位》篇记载更为详尽。有的由于各有其命名取向和形制方面的因素更多一些,我们把它们归在(一)和(三)类之中。有的主要体现出名随时变的,则放在此处讨论。

(1)“泰”、“山罍”、“著”、“牺象”同指用来盛酒之尊,概因时代改变而异名

“尊”之为名,所指非一,关于这一点,王国维在《说彝》一文中讲得很清楚,兹引述如下:

尊彝皆礼器之总名也。古人作器,皆云“作宝尊彝”。或云“作宝尊”。或云“作宝彝”。然尊有大共名之尊(礼器全部),有小共名之尊(壶、卣、罍等总称),又有专名之尊(盛酒器之侈口者)。彝则为共名而非专名。(王国维 1959:155)

《礼记》中的“尊”也是这样的,有时是指一组礼器,有时又是泛指盛酒之器,既非大共名的礼器,亦非专名之侈口盛酒器,而是壶、卣、罍一类酒器。例如:

《明堂位》:泰,有虞氏之尊也。山罍,夏后氏之尊也。著,殷尊也。牺、象,周尊也。

郑注:“泰,用瓦。著[8],著地无足。”

孔疏:“罍,云雷也。画为山云之形。殷尊无足,则泰、罍、牺并有足也。”(14-486)

《礼记》此经记载了虞、夏、商、周四个历史时期尊的不同称谓和形制演变情况。据朱彬引聂氏《三礼图》,有虞氏时代所用瓦尊容受五斗,无饰。夏后氏时代之山罍,容受亦五斗,于尊上刻有山云图案。殷商时代盛行无足之著尊,无足、无饰,但以红漆漆内里。容受亦与泰尊同。周代之牺尊、象尊容受与泰尊同,但有饰,牺尊上刻凤凰,或刻牛形以雕饰。象尊,有说以象骨饰尊,也有认为是画为象形,但从今天出土青铜器的实物看,是铸作象形。泰尊即今人所谓大口尊,王氏所云侈口者,俗称喇叭口,大腹有底座。山罍、著尊已是觚形尊了,上多刻饰,形制也较为复杂,有底座。周代盛行鸟兽尊,将尊直接铸成鸟兽行,故有两足加尾(鸟形尊)和四足(兽尊)的形制(马承源 1988:198)。牺、象之属其实就是鸟兽尊的代表,牺作牛形,象作象形。斗转星移,时代发生了变化,尊的形制和刻饰也会发生一些变化,相应的,名称也会有所调整。故泰、山罍、著、牺象四者所指仍然是容酒五斗的大中型酒具,其称谓不同,可以归结为名随时变。

(2)琖、斝、爵同指用来饮酒之杯,亦因朝代更替而异名

爵是较早出现的饮酒器,一般形制是:前有倾酒的流槽(称为流,似雀喙),后有尖锐的尾状(似雀尾)。一侧有柄。下有三足,流与杯口之际有柱。整个看上去像一鸟形,故《说文·鬯部》云“所以饮器象爵者,取其鸣节节足足也。”(许慎 1963:106),笔者在《周礼名物词研究》一书中考释了“爵”的词源义,认为《说文》以“雀”释“爵”基于前闻,因而有较高的可信度,从音义上看,爵、雀古音为叠韵,声可齿、牙通转,爵得名于雀无疑。(刘兴均 2001:152)夏代的爵已有青铜铸成的了,其形制和商周近似,可《礼记》云:

《明堂位》:爵,夏后氏以琖,殷以斝,周以爵。

郑注:“斝,画禾榢也。《诗》曰'洗爵奠斝’。”(14-486)

也就是说作为饮酒之具,直到周代,才确定了“爵”这一名称,在周以前,有称“琖”的,也有称“斝”的。除了有所饰和形制不同以外,那就是名随时变。

(3)“韍”、“山”、“火”、“龙章”同指朝覲或祭祀用以遮蔽在衣裳前的蔽膝,亦因朝代更替而异名

“韍”在《礼记》一书中又作“韠”,这是由于字有音转而异名,将在下文讨论。此要讨论的是由于朝代的更替,“韍”因其上面的装饰图案的不同而获得不同的称谓。例如:

《明堂位》:有虞氏服韨,夏后氏山,殷火,周龙章。

郑注:“韨,冕服之韠也。舜始作之,以尊祭服。禹汤至周増以画文。”(14-491)

由郑注可知,四代对冕服中用来遮挡膝部的一块布有“韍”、“山”、“火”、“龙章”等4个异称,这是随着朝代的更替,人们对其上的饰画加以改变,从而为其做出新的名称。故这组同实而异名可以归入时间改变而异名之例,当然,与(三)中的因其所饰不同而异名也有交叉。

2.空间变换而异名

同一器物因其使用的地点、场所改变而异名者,在《礼记》一书中有以下一例。

(1)“綍”、“引”同指牵引灵柩之绳索,概因地点变换而异名

“綍”、“引”在《礼记》同一语言环境中出现,所指都是指的牵引灵柩的绳索。例如:

《杂记下》:升正柩,诸侯执綍五百人,四綍,皆衔枚。……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

郑注:升正柩者,谓将葬朝于祖,正棺于庙也。……綍、引同耳,庙中曰綍,在涂曰引。互言之,御柩者,居前道正之。(21-648)

由郑注可知,“綍”、“引”同实而异名,概因其地点变换所致。郑于《丧大记》:“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下注云:“在棺曰綍,行道曰引,至圹将窆又曰綍。”(22-687)可见,“綍”、“引”的名称变换实属名随地异。这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命名现象。

(三)形制不同而异名

用器类名物词皆为人造之器,既为人造,就涉及到形制问题。《礼记》用器类名物词所指对象有因制作的样式、用材、刻饰等不同而异名的。

1.样式不同而异名

(1)“鐓”(本作“錞”)和“鐏”同指矛戟柄末的金属套,有尖、平之别

“鐓” (本作“錞”)和“鐏”在《礼记》一书中同指矛戟一类兵器柄末的金属套,是用来保护柄端的。例如:

《曲礼上》:进戈者前其鐏,后其刃;进矛戟者前其镦。

郑注:“锐底曰鐏,取其鐏地。平底曰镦,取其镦地。”(1-34)

由郑注可知,“鐏”和“鐓”都是矛戟柄末的金属套,古以铜为之,是用来保护木柄的。

按:戈其实也是戟的一种。《说文·戈部》:“

,平头戟也。”(许慎 1963:266)“
,有枝兵也。《周礼》戟长丈六尺。”(许慎 1963:266)因此,鐏和鐓所指对象本是同一器具。“鐓”本作“錞”,《说文·金部》:“
,矛戟柲下铜鐏也。”(许慎 1963:297)以“鐏”释“錞”,可见,鐏、錞所指对象同。“鐏”和“鐓”不同的是样式有别。“鐏”做成尖头状,“鐓”做成平头状。做成尖头状便于不打仗时顺手插于地上;做成平头状使其著地而已。可见,“鐏”、“鐓” 同实异名,概由于其样式有别而异名。

(2)“禁”、“棜”(又名“斯禁”、“棜禁”)同指“盘案”,有有足与无足之差

“禁”和“棜” (又名“斯禁”、“棜禁”)在《礼记》一书中作为用器名同指用来盛放食物等的盘案。例如:

《礼器》:天子诸侯之尊废禁,大夫、士棜禁。

郑注:“棜,斯禁也。谓之棜者,无足,有似于棜,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禁,如今方案,隋长局足,高三寸。”(10-365)

《玉藻》: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

郑注:“棜,斯禁也,無足有似於棜,是以言棜。”(13-453)

由郑注可知,“棜” (又名“斯禁”、“棜禁”)和“禁”所指都是盘案一类的用器,用来盛放菜肴、干肉和酒杯的。它们名称不同,是由于“有足”和“无足”的区别。“有足”称“禁”,“无足”称“棜” (又名“斯禁”、“棜禁”)。“禁”、“棜”(又名“斯禁”、“棜禁”)异名同指,也是由于样式不同。

(3)“簞”和“笥”同指盛饭食的竹器,有圜方之别

“簞”和“笥”在《礼记》一书中都是指用来盛饭食的竹制用器。例如:

《曲礼上》: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郑注:“箪、笥,盛飯食者。圜曰簞,方曰笥。”(1-34、35)

箪、笥二字从竹,则为竹器。其所指都是指的用于盛放饭食的器皿。所不同者,外框一为圜形,一为方形。同实而异称,也是由于其样式不同。

2.用材不同而异名

(1)“夏”和“楚”同指用来鞭笞犯礼者的鞭子,所用材质不同

“夏”和“楚”作为用器名,是用来鞭挞违犯礼仪法规者的鞭子,在《礼记》一书中仅出现1例:

《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郑注:“夏,槄也。楚,荆也。二者所以扑挞犯礼者。”

孔疏:“《尔雅·释木》:'槄,山榎。’郭景纯云:'今之山楸。’”(18-548)

“夏”和“楚”都是指用来鞭挞违犯礼仪法规者的鞭子,一名“夏”,一名“楚”,概因其所用材质不同。“夏”是指的用楸树这类木条做成的鞭子。楸树是一种落叶乔木,幹高叶大,木质细密,柔韧性亦好,最适合作器具,其枝条尤其适合用来做打人的鞭子。此木有夏季开花的特点,故取名为“夏”。荆,《说文·艸部》:“

,楚木也。从艸,刑声。”(许慎 1963:22)段注指出:“《林部》:'楚,丛木,一为荆。’是为转注。”(许慎 1963:37)荆为南方的一种灌木,其枝条柔韧性好,也适合用来做鞭扑之类的用器。“夏”、“楚”同指鞭挞违犯礼仪法规者的鞭子而有此两种称谓,概由于其用材不同。

3.所饰不同而异名

(1)“琖”(又称“玉琖”)、“斝”同指用来喝酒的酒杯——爵,一用玉为饰,一画禾稼

《礼记》用器类名物词中有因所饰不同而同一实物使用不同的名称的。“琖”和“斝”就是如此。例如:

《明堂位》:爵,夏后氏以琖,殷以斝,周以爵。

郑注:“斝,画禾榢也。《诗》曰'洗爵奠斝’” (14-486)

郑于此对“琖”没有注,同篇:“爵用玉琖仍雕,加以璧散璧角。”孔疏云:“琖,夏后氏之爵名也。以玉饰之,故曰玉琖。”(阮元 1981:1489)

由上所引《礼记》用例和郑注、孔疏可知,琖(又称“玉琖”)和“斝”所指皆同,都是指用来喝酒的酒杯——爵。但一名“琖”(又称“玉琖”),一名“斝”。名“琖”是因其以玉为饰,名“斝”是因其上刻画有禾苗的图案。同实而异名,概因其所饰不同。此二名还有时代变化的因素,已在上文(二)时间变换而异名之例里讨论过。

(四)用有贵贱而异名

《礼记》用器类名物词有因使用者或受用者的身份地位悬殊而异名的。我们归纳为“用有贵贱而异名”之例。

1.“引” (又称“绋”)和“拨”同指牵引殡车之绳, “引” (又称“绋”)用于贱,“拨”用于贵

“引”(又称“绋”)和“拨”都是指的用来牵引殡车的绳子,但是,只有用于牵引已死天子和诸侯殡车的绳子才可称“拨”。例如:

《檀弓下》:孺子

之丧,哀公欲设拨。问于有若,有若曰:“其可也,君之二臣犹设之。”颜柳曰:“天子龙輴而椁帱,诸侯輴而设帱为榆沈,故设拨。三臣者废輴,而设拨。窃礼之不中者也,而君何学焉?”

郑注:“拨,可拨引輴车,所谓绋。”(4-149)

按:据郑玄此注,“绋”、“拨”同指用来牵引殡车的绳索。可在同篇:“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下注云“车曰引,棺曰绋。”(4-125)似乎“引”和“绋”所指有别,“引”才是与“拨”同义的称谓,是指的牵引殡车的绳子。“绋”则是在椁前拴于辘轳之上以引棺入椁的绳索。陈隋之际陆德明《经典释文》也以为此二名所指有别。季汉刘熙《释名·释丧制》云:“从前引之曰绋,绋,发也。发车使前也。”清王先谦《疏证补》云:“经典多互用。”(王先谦 1989:1107)可见,“绋”、“引”所指本同,名称不同者,是命名者思维取向有别。命名为“绋”者,按刘氏说法,是得名于它有发车使前的功能;命名为“引”者,在于其有牵引殡车的特性。但“拨”与“绋”、“引”除了有命名的思维取向不同这一缘由外,更多的是表现出等级差别方面的原因。从上引鲁哀公与有若、颜柳的对话看出,只有天子和诸侯的輴车(殡车)才可设拨,即便是国君的儿子死了,也不可以设拨。“拨”与“引”、“绋”同实而异名,概因其用有贵践而别称。

2.“丰碑”、“桓室”同指竖于椁前后引棺入椁的支撑木柱,“丰碑”用于天子,“桓室”用于诸侯

古代竖于椁前后引棺入椁的支撑木柱在《礼记》一书中有“丰碑”、“桓楹”二称,例如:

《檀弓下》:季康子之母死,公输若方小。敛,般请以机封。将从之。公肩假曰:“不可!夫魯有初,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般!尔以人之母尝巧,则岂不得以?其母以尝巧者乎?则病者乎?”

郑注:“言视者,时僭天子也。丰碑,斫大木为之,形如石碑,于椁前后四角树之,穿中,于间为鹿庐,下棺以繂绕。天子六繂四碑,前后各重鹿庐也。(三家视桓楹)时僭诸侯,诸侯下天子也。斫之,形如大楹耳。四植谓之桓。诸侯四繂二碑。碑如桓矣,大夫二繂二碑,士二繂无碑。”(4-145)

由郑注可知,“丰碑”、“桓楹”都是指竖于椁的前后引棺入椁的支撑木柱。天子引以下棺的支撑木柱是在椁的前后四角各竖一根,故称“四碑”, 上置鹿庐(轱轳)两对,引以下棺之索有六根。诸侯只在椁的左右两边竖立两木柱。两木柱两两相对,故称“桓”。《说文·木部》:“

,亭邮表也。从木,亘声。”(许慎 1963:121)南唐徐锴《系传》云:“古者十里一长亭,五里一短亭。邮,过也,所以止过客也。表双立为桓。”(徐锴 1986:532)可见,名为“桓”,突出的是“双立”的特征。楹为门前廊柱。《说文·木部》:“
,柱也。从木盈声。《春秋传》曰:'丹桓宫楹。’”(许慎 1963:120)因此,桓楹合称,为同义联合的合成词,指的就是竖于椁前的双向竖立的柱子。《檀弓下》云“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桓楹”,道出了同为竖于椁前后引棺入椁的支撑木柱,因其死者的身份地位不同,而称谓有别。丰碑、桓楹从本质上讲,没有多大区别,都是指的竖于椁前后引棺入椁的支撑木柱,差别在于数量。天子椁之前后左右皆有立柱,诸后只在椁的左右两边立柱。古代中国的等级高低从来都是与量发生联系的,数量的差别就体现出高低贵贱来。故“丰碑”、“桓楹”之别,实因其用有贵贱。

3.“輴”、“辁”(或作“輲”)同指载柩之车,因尊卑之差而异名

《礼记》中的“辁”或作“輲”,因其声误为“輴”,或因作“團”而讹变为“國”。郑注对此作了文字的比勘,并指出“輴”、“辁”同实而异名,概因其有尊卑之差。

《丧大记》:君葬用輴,四綍,二碑。御棺用羽葆。大夫葬用輴,二綍二碑,御棺用茅。士葬用国车,二綍,无碑。比出宫,御棺用功布。

郑注:“大夫废輴,此言'輴’非也。'輴’皆当为'载以辁车’之'辁’,声之误也。'辁’字或作'團’,是以文误为'國’,辁车,柩车也。尊卑之差也。”(22-687)

由郑注可知,御柩之车,用来承载诸侯灵柩的车才可称为“輴”,而承载大夫灵柩的车不称“輴”,而要称“辁”。《丧大记》此经“大夫葬用輴”中的“輴”是由于“輴”、“辁”声同而发生的讹误,“士葬用国车”也有文字讹误,士葬所用车也是辁车,“国”为“團”之形误。君尊臣卑,故只有国君所使用的御柩之车才可称“輴”,大夫和士所使用的御柩之车不能称“輴”,要称“辁”,以此来体现君臣尊卑等级的差别。

(五)字有形变音转而异名

《礼记》用器类名物词有因言语递转过程中记载该名物词的文字发生形变音转而异名的,有以下3组:

1.“韠”、“韍”同指朝覲或祭祀时用以遮蔽在冕服前皮制的蔽膝,韵为质、月旁转,声为帮纽双声

“韠”和“韍”在《礼记》一书中同指朝覲或祭祀用以遮蔽在冕服前皮制的蔽膝。“韍”在《礼记》中出现8次,韠出现5次,可见,异名同指非偶尔为之。例如:

《玉藻》:韠,君朱,大夫素,士爵韦。

郑注:此玄端服之韠也,韠之言蔽也。凡韠以韦为之,必象裳色。则天子诸侯玄端朱裳,大夫素裳,唯士玄裳、黄裳、杂裳也。皮弁服皆素韠。(13-462)

《玉藻》: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

郑注:“此玄冕爵弁服之韠,尊祭服,异其名耳。韨之言亦蔽也。”(13-464)

同篇出现“韠”、“韍”两种称谓,所指都是指的蔽膝,尽管有配朝服和祭服的差别,但不影响其所指同一的判定。作为朝覲或祭祀用以遮蔽在冕服前皮制的蔽膝这一指称义,其字本作“巿”,《说文·巿部》:“

,韠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巿以象之。天子朱巿,诸侯赤巿,大夫葱衡,从巾象连带之形。……
,篆文巿从韋、从犮。”(许慎 1963:160)可见,“韠”、“韍”、“巿”同义。把蔽膝称“韨”和称“韠”,其实也有方言地域的差别,西汉扬雄《方言》四云:“蔽厀,江淮之间谓之祎,或谓之袚。魏宋南楚之间谓之大巾,自关东西谓之蔽厀。齐鲁之郊谓之衻。”(钱绛 1989:839)按:“袚”为“韍”之俗体。“韍”古音为月部、帮纽,“韠”古音为质部、帮纽,声为双声,韵为月、质旁转。“韍”、“韠”同实而异名,概因音有变转所致。

2.“敔”、“楬”同指用来止乐的打击乐器,韵为月、鱼通转,声为旁纽

《礼记》记载用来节制音乐节奏的乐器除了“柷”(用它来起乐和节制节奏)以外,还有“敔”,用它来止乐,也就是一首曲子演奏到最后一拍时打击的乐器。柷有“椌”这一异称,是命名取向不同所致。而“敔”有“楬”这一别称,则当另寻其因。

《乐记》:然后圣人作为鼗、鼔、椌、楬、埙、箎,此六者,德音之音也。

郑注:“椌楬,谓柷敔也。”(19-591)

郑注将“椌楬”、“柷敔”连文,不可误以为是同一种乐器。“柷”与“椌”所指相同,是用于起乐和节制节奏的乐器。“敔”与“楬”所指相同,是指的用来止乐的乐器。敔之形制,状如伏虎,演奏时用木槌敲击。其形如图示3:

图示3

关于“敔之得名,笔者在《周礼名物词研究》一书中有考证,“敔”与“语”、“圉”同源,都有禁止之义。敔得名于吾,其词源义为“禁止”。(刘兴均 2001:187)故“敔”是得名于该器的功能——止乐。“楬”从曷声。当兼得曷义。《尔雅·释诂》:“曷,止也。”郝疏云:“曷者,《释言》云'盍也’,《说文》云'何也’。按:凡言何者,问人之词。问人者须止住其人,或止绝其言而问之。故邢疏云 '俗以抑止为曷’,亦其义也。”(郝懿行 1989:55)按:郝说有据,可从。曷本义为疑问代词,有疑而问,问之前则有止其人言之举。故从曷得声之字多有止的词义特征。遏,微止也,喝,饮水以止渴也。歇,息也。暍,伤暑(中暑),故亦有止息义。《说文·木部》:“楬,桀也。”[9]按:“桀”与“磔”同源,有磔杀之义,古以斫木为楬,书其死者名于上。楬与“敔”皆有止义。所以,从命名的取向角度观察,还看不出两者的差别。“敔”与“楬”同实而异名,要从音转的角度去考察。“敔”古音在鱼部、疑纽,“楬”古音在月部、群纽。鱼、月可通转,王力《同源字典》有鱼月通转之例,“如”与“奈”同源,即为鱼月通转(王力 1982:159)。声为旁纽。故称“敔”为“楬”,实属于音转而异名。

3.“篪”、“竾”同指用来吹奏的竹管乐器,有从“虒”、从“也”得声之别,声为舌齿通转,韵为支鱼旁转

“篪”和“竾”在《礼记》一书中同用来指称长一尺四寸,八孔(一说七孔)的竹制吹奏管乐器。“篪”、“竾”在《礼记》一书中各出现1次,其语境如下:

《乐记》:然后圣人作为鼗、鼔、椌、楬、埙、篪,此六者,德音之音也。

郑注:“六者为本,以其音质也。埙篪,或作簨虡。”(1-591)

《月令》:是月(按:仲夏之月)也,命乐师修鼗鞞鼔,均琴、瑟、管、箫。执干、戚、戈、羽,调竽、笙、竾、簧,饬锺、磬、柷、敔。[10]

《释文》:“竾,音池,本又作'篪’,同。”(6-246、247)

按:“竾”、“篪”音同字异,所指亦同,本当视作异文或体。然“竾”从也声,“篪”从虒声。“也”古音在鱼部、喻纽,“虒”古音在支部、心纽。而“篪”古音在支部、定纽。故从“也”之“竾”与从“虒”之“篪”可以看出一些音转变化。鱼、支可以发生旁转,喻纽与舌音同类,可视为旁纽。支部定纽的“篪”可用鱼部喻纽的“也”作为声符,也可用支部心纽的“虒”作为声符,心与定为邻纽。竾、篪看作是异文,则有字形的变化;看作是别称,则有音转的变化。

(六)容有虚实而异名

《礼记》用器类名物词中有因容有虚实而异名者,我们发现一组,即“棺”和“柩”。“棺”指称的无尸状态下的棺材,“柩”指称的则是有尸状态下的棺材。柩同时还指装入棺材中的尸体,因“尸”非用器类名物词,不在此文讨论。

 “棺”、“柩”所指为一,都是指的用来盛敛死者尸体的器具,其异名者,在于容有虚实。例如:

《曲禮下》:在床曰尸,在棺曰柩。

郑注:“尸,陈也,言形体在。柩之言究也。”

孔疏:“《白虎通》云 '失气亡神,形体独陈’是也。三日不生,敛之在棺,死事究竟于此也。《白虎通》云'柩,究也,久也。’”(2-72)

《礼记》经文及郑注、孔疏都是就死者形骸因存放地点不同,而有两种名称:“尸”和“柩”。其实,“柩”有是也用来指称用于陈放尸体的器具,例如:

《曾子问》: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旣明,反而后行[11],曰'礼也。’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巳之迟数,则岂如行哉?’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蚤出,不莫宿。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7-309、310)

上述引文中出现的三例“柩”都不是指的尸骸,而是指的装有尸体的棺材。棺和柩异名而同实,《说文·木部》:“

,关也,所以掩尸。”(许慎 1963:125)《匚部》“
,棺也。”(许慎 1963:268)可见,“棺”、“柩”同义,都是用来装敛死者尸体的器具。不同在于有尸与无尸,我们归纳为容有虚实。季汉刘熙《释名·释丧制》云:“尸已在棺曰柩。柩,究也。送终随身之制究备也。”(王先谦 1989:1105)此与《曲礼》“在棺曰柩”说同。“棺”和“柩”各有其得名理据,但同实而异名的形成原因主要还是容有虚实,棺材是空的,称棺,“所以掩尸”,即用它来掩藏尸体的器具。一旦尸体放进去,就称为柩。无尸之棺则不称“柩”,有尸之棺也不称“棺”。容有虚实,成为区别这两个名称的主要特点。

(七)异名有故实

《礼记》中器物类名物词同实而异名还有一种是十分特别的,那就是有故实。作为某一器物别称的词同时也是某一典故的典面。而别称的形成原因也就是故实,即经典记叙的故事。我们把这类同名而异实现象归纳为异名有故实。《礼记》中仅有一例,然而是值得重视的。

 “扬觯”、“杜举”在《礼记》一书中都是指的用来罚酒的大酒杯,“杜举”出自《左传·昭公九年》记载的一个故实,《檀弓下》亦有如下记述:

《檀弓下》: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饮酒,师旷、李调侍,鼔钟。杜蒉自外来,闻钟声,曰:“安在?”曰:“在寝。”杜蒉入寝,历阶而升。酌曰:“旷饮斯。”又酌曰:“调饮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饮之。降,趋而岀。平公呼而进之曰:“蒉!曩者尔心或开予,是以不与尔言。尔饮旷,何也?”曰:“子卯不乐。知悼子在堂,斯其为子卯也大矣。旷也,大师也。不以诏,是以饮之也。”“尔饮调,何也?”曰:“调也,君之䙝臣也。为一饮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饮之也。”“尔饮,何也?”曰:“蒉也,宰夫也。非刀匕是供,又敢与知防,是以饮之也。”平公曰:“寡人亦有过焉,酌而饮寡人。”杜蒉洗而扬觯。公谓侍者曰:“如我死,则必毋废斯爵也。”至于今,既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4-140、141)

文中的杜蒉在《左传》作“屠蒯”,杜、屠,蒉、蒯一声之转,其人为一。《左传》只是在一些细节上与《礼记》有所不同。其故实大致是相同的。说的是晋平公当其卿大夫荀盈(即文中的知悼子)死而未葬之际,与师曠、李调君臣三人饮酒作乐,宰夫杜蒉听闻以后闯入寝宫,先罚师曠、李调两位臣子一杯,然后自罚一杯,平公后来意识到自己的言行有失之后,也让杜蒉罚他一杯,杜蒉就毫不客气地扬起大杯罚了平公一杯,平公不但不忌恨杜蒉,反而要求仆从们把罚酒的大杯子——“扬觯”(应理解为“被扬的觯”)保存下来,并把这个杯子称为“杜举”[12],以警示自己及其后人。“扬觯”与“杜举”同实而异名,则“杜举”有故实。“杜举”也就成了一个典故,它合乎典故的三个要件:一是来源于旧有的书面典籍,并且典源应是经典记叙的故事;二是后人又将故事化作简略的典面来应用;三是旧典和后来袭用都有它内在的含义(王宁 2009:323)。

结论

以上我们分析了23组54条器物类名物词异名而同实现象,这54条名物词在《礼记》一书中实际指称的是20个器物[13],平均每个器物有2.7个称谓,其异名度还是相当高的。

经过条分缕析,归纳为:

(一)命名取向不同而异名,此类共有6组15条名物词,平均每1个器物有2.5个异名;

(二)时空变换而异名,此类有4组13条名物词,每个器物有3个异名还多,是异名度最高的一类;

(三)器物形制不同而异名,此类有5组10条名物词,平均每2条名物词指称1个器物;

(四)用有贵贱而异名,此类有3组6条名物词,平均每2条名物词指称1个器物;

(五)字有形变、音转而异名,此类有3组6条名物词,平均每2条名物词指称1个器物;

(六)容有虚实而异名,此类只有1组2条名物词,每2条名物词指称1个器物;

(七)异名有故实,此类仅有1组2条名物词,每2条名物词指称1个器物。

由上统计我们看出:异名度较高的是(二)时地变换而异名和(一)命名取向不同而异名这两类,证明时代不同、地域不同的人们对同一器物的认知感受是不同的,所以在命名时其思维取向的选择上也是不同的。这是产生同实异名社会的、历史的和认知方面的主要原因。

在54个用器类名物词中,单音节名物词有46个,占总数的85%。双音节名物词有8个,占总数的15%,可见单音节词占绝对优势。因此同实异名现象大多反映的是周秦时期汉语词汇派生阶段的面貌。汉语词汇派生阶段是一词多义和同源派生词大量产生的时期,对一词多义也就是词义的引申和同源派生词学界关注得比较多,但对数词同指一义,就名词来讲也就是同实异名的语词现象似乎还没有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往往看成是词义的简单重复而受到学者冷遇,这是令人遗憾的。

笔者认为,先民在为同一器物作出多种命名时,其思维是发散的,联想是宽广的。每一个名称后面都有着鲜活的历史文化背景。探讨汉语词汇尤其是上古汉语词汇中的同实异名现象,进一步分析归纳同实而异称的多种表现形式及其形成原因,无疑会有助于汉语词源学的研究走向深入,同时也有利于对上古历史文化作出深层次的挖掘。

(原文載《民俗典籍文字研究》2014年第2期)

基金項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西部和邊疆地區規劃基金項目“'三禮’名物詞理據與詞義系統研究”(10XJA740004)

作者簡介:劉興均,男,1956年生,四川宣漢人,博士,曾為廣西師範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成都大學教授,現為三亞學院人文與傳播學院教授。研究方向是文字訓詁學。


注釋:

[1]此据张宇《〈礼记〉用器类名物词研究》一文统计所得数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2]所据文本为[清]朱彬撰,饶钦农点校《礼记训纂》,中华书局1996年版,以下凡引《礼记》文献均用此版本,为节省篇幅,只在引文后注明卷号和页码。“1-23”即《礼记训纂》第一卷,第23页。

[3]今行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郑注还有:“今人或谓箸为梜提。”一句。见上册第1243页,中华书局,1981年。

[4]段注本和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均作,以为才有倾侧不正之义,由于没有它本佐证,本文不取。

[5]1987年在湖北随县曾侯乙墓出土了一具云雷纹衣架。长264厘米、高181.5厘米。木制,辅有雕刻。朱绘云纹、陶文等图案,整体朱黑相间,简单美观。这是所见到的较早的一件支架类家具。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参见聂菲《中国古代家具鉴赏》,第233页,四川大学出版社,2000年;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

[6]笔者在《周礼名物词研究》一书中对“柷”的词源义亦作过探讨,认为柷得名于作,作有起义,亦有始义。见该书第140页,巴蜀书社,2001年。

[7]按:饶点本“缨拾”连读,不妥。据郑注,缨为马身上的繁缨,拾为射箭时戴于左臂的护套,缨、拾、矢为三物,当分读之。

[8]饶氏点校“著”上属为句,不确,当作如是句读。

[9](汉)许慎《说文解字》,第125页。按:段注本作:“楬,楬櫫也。”注云:“今时之书有所表识,谓之楬櫫。”(第271页),据此,楬亦有止义。

[10]饶氏点校“琴瑟管箫”、 “干戚戈羽”、“竽笙竾簧”、“锺磬柷敔”皆连读,可能是受郑注影响,当分读。

[11]此经当作如是句读,饶氏点校“反”上属为句,不确。

[12]《辞源》(修订本)第二册第1514页“杜举”条云:“后因以称享宾礼毕而举杯为'杜举’,犹后来表示'干杯’。”然后举了《文苑英华》五七唐裴度《黄目樽赋》:“自合礼于宗彝,匪齐名于杜举。”我们认为《礼记》原文:“如我死,则必毋废斯爵也!”“至于今,旣毕献,斯扬觯,谓之'杜举’”和裴赋“匪齐名于杜举”看,“杜举”并不是说的“干杯”,而是让人一饮而尽的罚酒之杯。《辞源》修订本此词条作者对《礼记》原文和裴赋理解有误。

[13]因像牵引灵柩之绳索、饮酒之爵、朝覲或祭祀用以遮蔽在衣裳前皮制的蔽膝这三种器物有两属情况,故23组名物词实际指称的是20个器物。


參考文獻:

王先谦集解 《庄子》,上海书店1986年版。

华林甫 2001 《清代考据学派的地名学贡献》,《中华文史论丛》第2期。

王国维 《观堂文集》(一),中华书局1996年版。

刘师培 《刘申叔遗书(上)》,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李生信 1995 《古汉语同实异名的文化意蕴》,《固原师专学报》第4期。

刘中富 2009 《从〈释名〉同实异名例看刘熙的词汇观》,《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薛玉萍 2009 《现代汉语异名同实词语及其教学探微》,《现代语文》第1期。

易志文 2009 《〈说文解字·虫部〉中的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农业考古》第1期。

杨士首 1994 《古汉语同实异名词典》,吉林教育出版社。

孟迎俊 2010 《〈尔雅·释草〉名物词研究》,广西师范大学。

商思强 2011 《〈尔雅〉动植物名词的“同名异实”与“异名同实”现象研究》,广西师范大学。

张宇 2011 《〈礼记〉用器类名物词研究》,广西师范大学。

刘兴均 2001 《〈周礼〉名物词研究》,巴蜀书社。

朱彬撰,饶钦农点校 《礼记训纂》,中华书局1996年版。

阮元 《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

司马迁 《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

许慎 《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版。

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

陆容 《菽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

朱骏声 《说文通训定声》,中华书局1984年版。

郝懿行 《尔雅义疏》,中华书局1989年版。

班固 《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

阮元 《揅经室集》,中华书局1993年版。

王先谦 《释名疏证补》,《尔雅·广雅·方言·释名清疏四种合刊(附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王国维 《观堂集林》第一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

马承源 《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徐锴 《说文解字系传》(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22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钱绎 《方言笺疏》,《尔雅·广雅·方言·释名清疏四种合刊(附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王力 1982 《同源字典》,商务印书馆。

王宁 2009 《古代汉语》,北京大学出版社。

感謝劉興均教授授權發佈!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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