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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委:牍与章——早期短章文本形成的物质背景

内容摘要

近年古人执简而书,还是伏案书写的问题,颇受关注。但学者们多忽略了简、牍在日常书写中的分别,未能明确手执书写的往往是牍,而伏案而书的则应为简。牍是先秦两汉时代古人日常书写时的主要用具,著述、文书的起草,记录廷议与师说,牍版都应是原初载体。西汉以前的古书中,短章是一类占比很高的文献类型,古书的篇大多由短章组合而成。出土文献中,短章也最为常见。但先秦两汉时代为何形成以短章为主的文献体制,言之者恨少。牍的容字范围与古书中短章的字数范围基本重合,鉴于其使用之广,故可判断短章的形成应是受到了牍版这种物质载体的潜在影响。

“ 作者简介

徐建委,1976年生,山东东营人。北京大学文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文献学与学术史,另对魏晋南北朝相关问题亦有兴趣。

西汉以前的古书,多用短章。这些短章一般是独立讲述一个道理或一段故事,属于早期文献中数量最多类型之一。很多古书,如《论语》《老子》《礼记》《国语》《庄子》《孟子》《晏子春秋》《吕氏春秋》等,都是由章来组成的,且绝大多数都是500字以内的短章。本文拟从书写载体层面分析短章的形成,探寻早期中国文献发生时期,用于书写的物质性材料与文本体制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在出土文献研究中,简牍的书写问题很受关注。古人是手持简牍,还是平铺于几案之上书写的问题,多有讨论。钱存训在《书于竹帛》一书中,就已经注意到简牍的书写习惯与文本结构的关系。他推测简牍文本从右到左的书写顺序,“大概是因为左手执简、右手书写的习惯,便于将写好的简策顺序置于右侧,由远而近,因此形成从右到左的习惯”[1]。游顺钊亦持类似观点[2]。

邢义田从竹简的编连角度考虑书写问题。他发现,简册多数情况下应该是先书写、后编连,与此相关,单支简的书写就不需要平铺于几案之上,手持亦可。《盐铁论》虽记载汉代人会伏案而书,但是图像资料却显示,那时应该是一手持简牍,一手执笔书写,正好与他对简册编连情况的推断相合。秦始皇陵出土的文吏俑即随身携带刀笔,文献中也多有持牍而书的记载,是很重要的佐证。见于中古史书舆服志的簪笔、珥笔等服饰,亦当源出汉代生活,“官吏之所以要簪笔于发际或珥笔于耳,应和他们常常需要站立着侍从长官,或在行动中(从君之后、趋谒、出从华盖……)站着书写,没有其他更方便的地方放置毛笔有密切关系”[3]。

马怡汇集汉唐之间的图像资料,并对古人的坐姿、坐具等作了考察,认为唐以前的跪坐式和矮几并不适合伏案而书。不仅汉代图像,即便是纸张流行后的六朝时代,《女史箴图》和《校书图》里,也是或坐或立,手持纸卷来书写。她说:

在诸例中,书写者无论立姿、坐姿,都以单手握持简册等书写材品,无依托地悬空书写。这种姿势同后世的一般书写姿势有很大的差别,当属简牍时代之书写的重要特征。它是与席地起居的习俗、低矮的家具、跪坐的坐姿以及简牍这种硬质的书写材品相适应的。[4]

邢义田在《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一文中留下了古人是否伏案而书的疑问,故随后撰写了《伏几案而书:再论中国古代的书写姿势》。这是一篇材料引证极为宏富的论文。他新举出桓谭《新论》高君孟“颇知律令,尝自伏写书”的记载,以证《盐铁论》伏几文字并非孤证,又举出湖北荆州周家台30号秦墓出土的式图、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日书人子图、北京大学藏西汉占产子图和离日图等绘制于竹简上的图画,来说明这类图画必须要将数枚竹简紧密并排,才能绘出跨越多简的线条。而考古实物中,确实有不少可用于书写的高脚几案。因此,伏几而书确实存在,甚至是一种常见的书写姿势[5]。

孟彦弘撰文提醒学者们应当注意区分艺术表现和日常情境的关系:

图像资料上的书写者左手持牍、右手持笔的形象,或者反映的是特殊场合,或者反映的是作图像者的意图,其象征意义远过于写实,如著名的《女史箴图》,就未必是写实。我们实在很难想象,宽度约一厘米的薄薄竹木简,如何能左手持之、右手书写。我们也很难想象,在日常生活中,那些刀笔小吏何以会站着书写,更不用说在抄写典籍时,抄写者何以是站着而不是凭几来抄写了。[6]

他说既然汉代前后存在高脚几案,那么就更可以确定日常情境中,竹简应该是平铺案上来书写的[7]。 

近年来新出的很多楚地竹书,如上博简、清华简以及安大简,竹简长度大多在40-50厘米之间,宽度甚至不足1厘米,如安大《诗经》简的宽度就只有0.6厘米。竹简的厚度一般为0.1-0.2厘米。那么这种形制的竹简恐怕很难单手持握书写。但是,大量的汉代图像资料所描绘的“执简而书”,不可能完全无中生有,艺术的表现总归要有一点现实的基础。于是,最稳妥的结论无非是手执和伏案本为不同情况下的书写方式,因人、因时、因事而异。但是,稳妥意味着无趣,学问的快乐正来自于有趣。

上述的讨论中,大家普遍没有区分简册和牍版。简牍的各类形制都有不同的名称,但可以对其做一个最为笼统的分类,即简牍可以分为编连成册的和单独使用的两类[8]。宽度只容一行的竹简,其制作是以编连成册为目的;而宽度数厘米、可容数行书写的木牍(也有竹牍),其制作则以单独使用为主要目的。当然,在秦汉官文书的保存中,有一些单独使用过的,也会被归类编连起来。如敦煌悬泉汉简“编册时,有一色以简札编册者,有单纯以两行编册者,也有以简札与两行合编,或简札与木牍混编者”[9]。简札与木牍混编的册,属同类文献的后期整理,那些简札和牍原初应为单独使用。本文所使用的“牍”,指的就是单独使用的、可容数行的竹、木板片。

汉代画像石和画像砖的拓本往往不是特别清晰,但依然可以看出图像资料中手执而书的绝大多数都是牍,如孝山堂石祠画像、望都一号汉墓壁画之主簿、沂南北寨村汉墓画像等。笔者鄙陋,只看到一处例外,即武氏祠有一手执编连好的简册,一手书写的画像。其他画像中人物手持简册者,几乎都是在阅读。在图像资料中,简册和牍版的使用,确有分别。

从文献记载来看,简册和牍版有不同的使用环境。简册所书写的文献要么是典籍,要么是重要的文书,如诏令、册命文书等[10],总的来说是有保存价值的文献。许慎《说文解字序》说“著于竹帛谓之书”[11],古书中常言的“著于竹帛”,所谓“竹”即简册竹书[12]。如《墨子·尚贤》“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故书之竹帛,琢之槃盂,传以遗后世子孙”[13],《韩非子·安危》“先王寄理于竹帛,其道顺故后世服”[14],《吕氏春秋·仲春纪·情欲》“故使庄王功迹著乎竹帛,传乎后世”[15],《汉书·东方朔传》载其《答客难》“今子大夫修先王之术,慕圣人之义,讽诵《诗》、《书》百家之言,不可胜数,著于竹帛,唇腐齿落,服膺而不释”[16]等等,均可见竹简册书所载文献多具保存价值,自然也是相对正式的类型。

而早期日常书写使用的则主要是牍版,《说文》:“牍,书版也。”[17]如《战国策·齐策》曰:

及君王后病且卒,诫建曰:“群臣之可用者某。”建曰:“请书之。”君王后曰:“善。”取笔牍受言。君王后曰:“老妇已亡矣!”[18]

又《韩诗外传》卷七曰:

赵简子有臣曰周舍,立于门下三日三夜。简子使问之,曰:“子欲见寡人何事?”周舍对曰:“愿为谔谔之臣,墨笔操牍,从君之后,司君之过而书之,日有记也,月有成也,岁有效也。”[19]

故事发生于战国时代,虽然它们依据的未必是史实。即便这两个故事是虚拟的,也可以看出故事讲述者的经验和常识,特别是那些对故事的意义没有直接影响的日常细节。齐王建“取牍受言”,周舍欲“墨笔操牍”,这两处细节都可以让我们知道,那时日常书写的工具是笔和牍。这两个故事都见于西汉人编纂的文献,而东周秦汉时代书写工具在技术上还没有太大的变化,所以它们大体可以反映东周秦汉时代的一般状况。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曰:

岁馀,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绛侯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孝文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故狱吏教引为证。[20]

《汉书·武五子传》:

(刘贺)衣短衣大绔,冠惠文冠,佩玉环,簪笔持牍趋谒。[21]

《东观汉记》汉明帝纪:

十三年二月,上耕藉田毕,赐观者食。有一诸生前举手曰:“善哉!文王之遇太公也。”上书板曰:“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也。”[22]

这些记载进一步说明,汉代上至天子,下至小吏,牍都是其随手而书的载体之一。

牍又称簿,前引《绛侯周勃世家》那段,其随文《集解》引《汉书》注:“李奇曰:'吏所执簿。’韦昭曰:'牍版。’”司马贞《索隐》曰:“簿即牍也。故《魏志》'秦宓以簿击颊’,则亦简牍之类也。”[23]秦宓能够怒以簿击颊,意味着牍在其手边。《汉书·游侠传》有这样一段记载:“宾客争问所当得,涉乃侧席而坐,削牍为疏,具记衣被棺木,下至饭含之物,分付诸客。”[24]原涉削牍为疏,说明牍是他身边的书写用品。

秦汉时代书信和奏事,也主要用牍版。《史记·匈奴列传》:

汉遗单于书,牍以尺一寸,辞曰“皇帝敬问匈奴大单于无恙”,所遗物及言语云云。中行说令单于遗汉书以尺二寸牍,及印封皆令广大长,倨傲其辞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敬问汉皇帝无恙”,所以遗物言语亦云云。[25]

天子寄书以牍,则各阶层的日常书信也应是牍,出土文献中的书信大多写于牍板之上,如今天所见最早的家书实物即为湖北云梦睡虎地四号墓所出两件木牍,分别为黑夫与惊二人写给家庭的信,完整的一件长23.1厘米,宽3.4厘米。[26] 安徽天长纪庄汉墓出土木牍34片,多数都是书信,其长在22.2-23.2厘米间,宽在3.6-6.9厘米间。[27] 长沙东牌楼七号古井出土有50封信件,全部书于木牍之上,长20.0-27.9厘米,宽2.2-6.3厘米。[28]这些木牍的长度,与汉代文献所谓“尺牍”大体相符。

汉人上书言事,也是用牍,即所谓奏牍。《史记·滑稽列传》:

武帝时,齐人有东方生名朔,以好古传书,爱经术,多所博观外家之语。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29]

一直沿用到唐代的笏板,即是奏牍的一种特殊类型。《礼记·玉藻》篇曰:“凡有指画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则书于笏。”[30]

秦汉地方官署的行政文书,也是以牍或单片简为主,里耶秦简、居延汉简(或居延新简)、悬泉汉简都以地方行政文书为主。但这些材料与本文的主题关联度不大,故不详述。

总之,从各类文献分析,牍应该是纸张流行之前,最为日常的书写载体。晚至汉代,牍仍然是日常书写的主要载体。从其存废也能看出牍的日常性要高于简册。马怡称:

将图像中的简册与牍板进行比对,见二者的数量与使用时间均有差别。在本文所引的13例使用简牍书写的图像中,使用简册的有4例,使用牍板的有8例,另有1例使用简支,则简册的数量逊于牍板。非但如此,图像还显示,简册在东汉以后就颇少见,而牍板的使用却持续很久,甚至迁延到唐代。[31]

牍版一直沿用到唐代,除了其相较简册有制作和使用的便利外,也说明人们对它的习惯性依赖要高于简册。

出土文献中,典籍几乎全部写于简册之上,而牍版上书写的往往是文书、簿籍、书信一类的实用性文献[32]。乍看牍版似乎与典籍之间的关系不大。就一般意义的文献研究而言,出土文献是一类非常重要的证据,但其有效性仍然是有局限的。目前所见出土文献主要有三个来源:墓葬、卫署遗址和古井之类的废弃物堆积场所。这三个地方的简牍主要是随葬品、行政文书和遗弃的文书,范围相对固定。迄今发现的文书中,大批量的行政文书,往往也是废弃文书,如里耶秦简、悬泉汉简和走马楼吴简莫不如此。一个古代学者,他的日常生活和个体写作,与这三个场域都没有直接的关联。官吏的日常行政书写和思想性典籍的写作也是不同的,而墓葬中的典籍,仪式性因素是否会影响其形制和内容,则是一个尚需研究的问题。总之,任何思考,都不能受到有限材料的束缚。古人日常书写时所用何物这一问题,依然有趣且值得考索。

既然牍版是日常所用的书写载体,典籍写作和讲学场合记笔记所用工具,也应该是笔和牍。海昏侯墓出土有一片牍版,内容是《论语》不同篇的摘录,共有六章,文字与今本略有差异,如“荆”作“楚”,“邦”作“国”等。这六章按牍上的顺序,对应的今本分别是:

1.《子路》篇“子谓卫公子荆”章。

2.《子罕》篇“子曰吾有知乎哉”章。

3.《子罕》篇“子曰吾自卫反鲁”章。

4.《雍也》篇“子曰中庸之为德也”章,这一章补写于空白处。

5.《子路》篇“子曰善人为邦百年”章。

6.《子路》篇“仲公为季氏宰”章,末五字“知人其舍诸”补书于前一行空白处。

牍版末尾标出各章出处,皆与今本同。这片牍的书写顺序是1-2-3-5-6-4,这六章来自不同的篇。书写者一开始并没有对各章用分隔符号做出区分。直到其写至第六条,写满一行后,尚馀五字,牍版也已经是最后一行了,于是他在第五条下加了一个墨点,作为分章符号,然后在这一行的空白处补写了那五个字。最后又在第三条下的空白处补写第四条,并以墨点作为分隔。这一片牍的书写比较随意,抄录各章内容之间也无相关性,或是辅助书写者阅读或记忆的一块书板,属于日常书写的形式。整理者认为这很可能就是刘贺平时写下的一块牍版[33],这个判断应该是可信的。

先秦史料不足,汉代人文章写作所用材料一般称为笔札。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居久之,蜀人杨得意为狗监,侍上。上读《子虚赋》而善之,曰:“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得意曰:“臣邑人司马相如自言为此赋。”上惊,乃召问相如。相如曰:“有是。然此乃诸侯之事,未足观也。请为天子游猎赋,赋成奏之。”上许,令尚书给笔札。[34]

《后汉书·曹褒传》:

褒少笃志,有大度,结发传充业,博雅疏通,尤好礼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备,慕叔孙通为汉礼仪,昼夜研精,沉吟专思,寝则怀抱笔札,行则诵习文书,当其念至,忘所之适。[35]

笔札中的札,《说文》木部曰:“札,牒也。”段玉裁云:“片部曰:牒,札也。二字互训,长大者曰椠,薄小者曰札、曰牒。”[36]《说文》木部:“椠,牍朴也。”段玉裁注曰:“椠谓书版之素,未书者也。”[37]其实牒或札,一般指牍版。出土文献中的簿籍载于牍版。而簿籍又称为牒,如《汉书·匡衡传》:

平原文学匡衡材智有馀,经学绝伦,但以无阶朝廷,故随牒在远方。[38]

据颜师古注,这里的牒乃是“补选之恒牒”,属名籍,物质载体即是书版。汉武帝封禅泰山,有玉牒书[39],《续汉志·祭祀志》载东汉封禅,亦“用玉牒书藏方石。牒厚五寸,长尺三寸,广五寸,有玉检”[40],有封检,且长一尺三寸、广五寸,是模仿汉代书信所用的尺牍,因为封禅,故略长三寸。《汉书·薛宣传》载“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41],则此处的牒乃是书信的载体,亦应为牍版。故札或牒,可以视为牍的一种类型。

牒亦可编连为册。《汉书·路温舒传》曰:

路温舒字长君,巨鹿东里人也。父为里监门。使温舒牧羊,温舒取泽中蒲,截以为牒,编用写书。[42]

牍一类的书写材料,名称很多,如方、版(板)、牍、牒、牑、札等,均为书版之称。王念孙《广雅疏证》尝总结曰:

《说文》:“版,判也。”判之言片也,今人言“版片”是也。《释名》云:“板,版也,昄昄平广也。”板,与“版”同。

又:《方言》:“床上版,卫之北郊、赵魏之间谓之牒,或曰牑。”《广韵》:“书版曰牒。”义与床板同。《论衡·量知》篇云:“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是也。《说文》:“牑,床版也;读若边。”床版谓之牑,亦谓之牒;简谓之牒,亦谓之编,其义一也。

《说文》:“牍,书版也。”《论衡·量知》篇云:“断木为椠,析之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牍。”《齐策》云:“取笔牍受言。”《急就篇》注云:“牍,木简也;既可以书,又可执之以进见于尊者,形若今之木笏,但不挫其角耳。”[43]

形制则或长或短,或厚或薄,或狭或方,容有区别,但大体属于一类,属于单片使用的木片或竹片。

古人著作初创,不应直接书写于简册,扬雄《答刘歆书》曰:

雄常把三寸弱翰,赍油素四尺,以问其异语,归即以铅摘次之于椠,二十七岁于今矣。[44]

则扬雄《方言》初稿书之于椠,即牍版。杨脩《答临淄侯书》谓曹植曰:“又尝亲见执事握牍持笔,有所造作,若成诵在心,借书于手,曾不斯须少留思虑。”[45]可见汉末文人作文,也是草就于牍版。

笔札在南北朝时往往代指文章。如《南齐书·幸臣传》:

济阳江瞿昙、吴兴沈徽孚等,以士流舍人通事而已,无权利。徽孚粗有笔札。建武中文诏,多其辞也。[46]

《梁书·宗夬传》:

武帝嫡孙南郡王居西州,以夬管书记,夬既以笔札被知,亦以贞正见许,故任焉。[47]

《魏书·祖莹传》:

莹以文学见重,常语人云:“文章须自出机杼,成一家风骨,何能共人同生活也。” 盖讥世人好偷窃他文,以为己用。而莹之笔札,亦无乏天才,但不能均调,玉石兼有,制裁之体,减于袁、常焉。[48]

文章草成于笔札,笔札方可成为文章的代名词,甚至是文章精妙的形容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笔札(特别是牍版)在日常写作中的普遍性。

周秦汉时代的知识传授的主要形式是师徒口授。《论语·卫灵公》篇有子张问行,并书孔子言语于绅的记载[49],绅为大带,子张书孔子语于其上,欲不忘。这是文献可见较早的师徒授受的记载。老师口说,弟子笔记之。《玉海》载《中兴馆阁书目》引郑玄《尚书大传序》曰:

伏生为秦博士,至孝文时,年且百岁。张生、欧阳生从其学而受之。音声犹有讹误,先后犹有差舛,重以篆隶之殊,不能无失。生终后,数子合论所闻,以己意弥缝其阙,别作章句,又特撰大义,因经属指,名之曰《传》。[50]

张生、欧阳生所记,因为“音声讹误”而造成的文字差异,也只能出现于师徒口授的境况下。《后汉书·郑玄列传》载郑玄西入关,事扶风马融:

融门徒四百馀人,升堂进者五十馀生。融素骄贵,玄在门下,三年不得见,乃使高业弟子传授于玄。玄日夜寻诵,未尝怠倦。会融集诸生考论图纬,闻玄善算,乃召见于楼上,玄因从质诸疑义,问毕辞归。[51]

马融堂上五十馀弟子,门下四百馀人,不可能每人配一几案,故弟子们听讲并记录内容,只能手持书版来进行。

四川广汉出土有讲说内容的画像砖,一般被认为是考绩图,即表现官吏上计场景的图像(见图1)[52]。图中人物著进贤冠,有帻,据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图中所绘应为东汉时代的人物形象。[53] 这是一方极为罕见地描绘古人现场书写场景的画像砖。图中居中人物正在陈说,另外四人则附身而听,每人各持一块牍板。图中有两张小案,案上有牍板和毛笔,地上则有研和墨。可见迄东汉时代,现场记录和书写的主要工具仍然是牍。

图1  讲说图,中国审计博物馆藏,四川广汉出土(出土年代、具体地点不详)[54]

故古人日常书写中,不管行政文书,著述辞赋,还是弟子记录师说,牍版很可能都是其原初载体。嗣后,那些被认为颇有价值的,则会被后期编连成册,或重新整理并誊抄到简册上。王充《论衡·超奇》篇评论儒生,其中有云:“或不能说一经,教诲后生。或带徒聚众,说论洞溢,称为经明。或不能成牍,治一说。或能陈得失,奏便宜,言应经传,文如星月。其高第若谷子云、唐子高者,说书于牍奏之上,不能连结篇章。”[55]王充所述,正可支持本文上述判断。

在周秦汉时代,某位士人提笔记录老师的话,或是写下一段文章,他所面对的牍版很自然地成为他写作规模的限制因素。至于这种限制因素与经典文本生成的关系如何,则由于研究材料,目前很难做出有效的判断。但是对比出土牍版的形制和传世文献中短章的基本特点,还是可以约略看出二者的相关性。

关于牍版的容字,出土文献中的情况差别很大,当然也与牍版的大小和是否写满相关。骈宇骞、段书安举有数例:

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长23厘米,宽约6厘米。牍1:正面容330字,背面容336字,凡666字;牍2:正面容1071字,背面容1954字,凡3025字(不包括模糊漫漶者);牍3:正面容799字以上,背面容1006字以上,凡1805字以上。《居延新简》EPT44·4:正面容89字,背面容96字,凡185字。《居延汉简甲乙编》7·7:正面容148字,背面21字,凡169字;495·4:正面容106字,背面容80字,凡186字。[56]

我们还可以再举一例。里耶一号古井出土木牍,长23厘米,宽1.4-8.5厘米不等,一般一事一简,正反两面书写,有的背面属于写字练习。这些独立的的牍版后又整理编连到一起[57]。写手不同,牍版容字有一定差异,但大多数的牍版每行可写30字左右。如牍1:正面6行,共155字,写满应有180左右;牍2:正面6行,共129字,写满大约160字左右;牍3:正面4行,共95字,写满约120字;牍4:正面7行,共209字,写满大约240字。

可见对于日常使用的牍版而言,受限于宽窄、是否写满、书写者的不同书写习惯,容字会有很大不同。一般而言,长度23厘米的左右、宽3厘米以上的牍版,单面容字多数在100—500之间。容字较多的是尹湾汉墓的部分木牍。如尹湾6号汉墓出土的木牍,长23厘米,宽7厘米,两面抄写,正面第一行原有标题,仅存“都尉县乡”四字,整理者定名为“东海郡吏员薄”,正反面共3400多字[58]。这是尹湾汉墓出土木牍中字数最多、书写最规范的一件,也很可能是普通尺牍容字的上限。尹湾木牍属于簿籍,有其特殊性。

海昏侯墓出土的《论语》牍板,尺寸不详,共录六章,有部分字迹漫漶,但依据今本补足,可知这片牍版总录168字。若使用第五条“子曰善人为邦百年”章的字体大小,则此片牍板可容字200以上,与里耶、居延、敦煌、长沙等地出土的普通书信类或行政文书类牍板的容字比较接近。这应该是牍用于日常书写时,比较常见的字数。

基于以上对于牍版容字的考察,我们再来看早期传世文献短章的字数,就变得非常有趣了。传世的超过半数的周秦汉文献,其基本构成单位是章。如《论语》《老子》《国语》《孟子》《庄子》《礼记》《荀子》《战国策》等等。传世诸子传记多有互见文献,也几乎全为短章的互见。如《吕氏春秋》与《淮南子》,《韩诗外传》与《说苑》《新序》,是战国秦汉之际文本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组,其互见文献就几乎全部是以章的形式存在。事实上,汉前传世文献,除了《易经》《尚书》《诗经》《仪礼》《周礼》《春秋》《楚辞》等少数文献外,大多数的古书构成中,短章都是很主要的部分。即便是今天看来是长篇文本的《左传》,每一年的记事,也大多由一些相对独立的短章组成。清代学者刘逢禄判断《左传》乃是刘歆由《国语》一类文献改造而来[59],就是基于这种材料特点。

出土文献也显示短章在战国秦汉时代颇为流行。有很多学者都曾论及这一问题,如李学勤、李零、鲍则岳、夏含夷[60]等。而艾兰在一篇短文中的意见简单明了,可以参考:

尽管当今流传的早期中国古代文献以多章节、长篇为主,但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们都由一些零星和片段的文字组成。这些组成部分被归到同一个文体或者被放在某个思想家名下,因而建立起联系。……我的假设是:中国早期文献最初以短章的方式流传,当时最普遍的传播媒介是木、竹质的简、牍和竹、木质简册。[61]

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论及古书的构成时提到“早期的古书多由'断片’(即零章碎句)而构成,随时所作,即以行世,常常缺乏统一的结构,因此排列组合的可能性很大,添油加醋的改造也很多,分合无定,存佚无常。……这使它的年代构成变得非常复杂”[62]。可以说短章是战国秦汉时代最主要的文章体制形式之一。它们就像是砖块,被用来建造各种类型的房子。

这些短章字数从十数字至千字左右不等,多数都在100字至500字之间,超过500字的章并不多见。其中,《国语》情况较为特殊,这也是一部由章组成的古书,但每一部分的材料来源比较复杂,比如《周语》长章较多,以现在版本的分章而论,《周语》每章字数为512、94、262、198、72、572、96、181、189、131、508、587、341、632、46、351、227、137、101、438、722、432、185、810、500、554、1227、522、406、1002、611、101、479。33章中,超过500字的有13章,这已经是很高的比例。《鲁语》之后,超过500字的章就已经很少了。《国语》因与《左传》有史源关系,《周语》里面的部分章也有后期整理痕迹,很不好讨论其文本的生成与书写材料之间的关系。而《晏子春秋》《吕氏春秋》《韩诗外传》《说苑》等古文献里面的材料,虽然也是经过很多次转抄,但却多是作为一个文本整体被搬运来、搬运去,其原始规模并未发生多大改变,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早期文本生成中书写与物质载体之间的关系。

如《晏子春秋》卷一25章,每章字数分别是:281、273、141、95、516、187、300、229、464、106、300、370、164、408、214、303、164、346、204、156、241、348、260、111、198。

《韩诗外传》第一卷28章,每章字数分别是:175、72、350、100、105、128、45、220、233、77、75、111、81、74、59、155、58、41、121、277、115、141、136、119、266、128、235、145。

《说苑》每篇的形制与《韩诗外传》非常接近。

《韩诗外传》《说苑》均是汇录各类战国秦汉短章的著作,因此具有样本的性质,随机的一卷,应该大体可以看出战国秦汉间短章的基本特点。对比战国秦汉文献短章字数与牍版容字,不难发现二者大体一致,均集中于500字之内,正好是牍版容字的一般范围。因此笔者认为早期文献中的短章形制的形成,应该与日常书写中牍版的使用有密切关系。

至于受牍版物质性制约而形成的短章形制,是否逐渐成为一种文体形式,并对后来的写作起到了规范化作用,则很难判断。但按照常理,应存这种可能。

短章就像早期文献的砖石,不了解这些砖石,就很难切实的触摸到经典文献的实体。其文本的原初书写,虽然不可能都与牍相关,但是那个时代文献整体上呈现出的片段特点,当与日常书写,特别是草稿和笔记中使用牍版有较强的相关性[63],则可以粗略做出判断。如此一来,不仅短章何以形成的问题可以初步解决,古人辞简义丰的修辞风格,或许也可以找到一点答案。

近年来先秦文本的生成问题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只不过,多数的研究只是集中于对比不同文本,判断文献流传中的变或不变,与真正的所谓文本“生成”距离尚远。要真正的去探索文本的形成,不能不借助于出土文献。但是如何有效处理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关系,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出土文献中有很多经典文献的写本,被研究者拿来与传世文献作对比,以此来判断文本的早期流传与变异等问题。但是,不管是否存在方法的自觉,绝大多数学者只是简单地对比了两个文本,如清华简《蟋蟀》和《诗·唐风·蟋蟀》。传世文本经过汉代以来的数次正字,仅唐代就有四五次。我们今天看到的传世文献,主要是北宋时代校勘整理后的文本,并因为雕版印刷而使文本的面貌得以基本固定。许多古老的文字异同,特别是汉代及汉代以前的文字差异,我们知道的非常少。拿着战国、西汉文本与宋代整理后的文本进行对比,有很多潜在的方法论陷阱。

同时,比较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本质上仍然是在比较两个文本,出土文献极为重要的一个因素:物质特征,并没有成为重要的思考对象。对出土文献物质特征感兴趣的学者,则对文本的内容缺少关心,竹简的编联、书写方式、文字的不同写法、标点符号等等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文本与物质性的研究,仍然是各自为政,还缺少有效的方法,将二者的研究贯通起来。

能够与书写材料的物质特征相关联的文本因素里,文章的体制应是其中之一。如果写作者已经预先知道文章的载体,且载体的容量是有限制的,那么他在构思或写作时,会存在一种潜在的约束:不管是竹简还是木牍,均要求他在一定字数范围内完成表意或叙事。可以推想,不论是创作还是笔记,或是文章的长短和措辞,都将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这种物质条件的影响。因此当我们思考“先秦两汉时代文本生成(或形成)”问题时,将之落实到具体的物质形态,至少在方法论上是一种可行的尝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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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制度、文体与中国古代文章学研究”(批准号:19ZDA246)阶段性成果。

[1] 钱存训:《书于竹帛:中国古代的文字记录》,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59页。此书原为他的博士论文,完成于1957年,后经修改于1962年在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1975年第一个汉译本在香港出版,名为《中国古代书史》。原文出处为TSIEN, Tsuen-hsuin (2004).Written on Bamboo and Silk: the Beginnings of Chinese Books and Inscriptions. 2nd e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204.

[2] 游顺钊:《古汉字书写纵向成因——六书以外的一个探讨》,《中国语文》1992年第5期,第371-375页。

[3] 邢义田:《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中华书局,2011年,第38页。

[4] 马怡:《简牍时代的书写:以视觉资料为中心的考察》,武汉大学简帛网,2014年3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95

[5] 邢义田:《伏几案而书:再论中国古代的书写姿势(订补稿)》,《故宫学术季刊》(台北)第33卷第1期,2015年秋,第123-167页;后收入《今尘集:秦汉时代的简牍、画像与文化流播》,中西书局,2019年,第576-629页。案:几的面是带有弧度的,无法用来承托简牍或丝薄。

[6] 孟彦弘:《中国古代书写格式考》,《学林漫录》第17集,中华书局,2009年,第146-156页;后收入《出土文献与汉唐典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86页。此文写于2008年,引文部分为其附记。

[7] 孟彦弘:《以图证史:艺术与真实——凭几而写抑或持简而书?》,《学术月刊》2017年第12期,第38-41页。

[8] 汉代简牍的相关材料,王国维《简牍检署考》网罗颇丰,可以参看胡平生、马月华:《简牍检署考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亦可参阅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24-329页。

[9] 李均明、刘国忠、刘光胜、邬文玲:《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201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第213页。

[10] 《说文》曰:“册,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也。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5页)

[11]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54页。

[12] 《后汉书·皇后纪》李贤注曰:“竹谓简册。”(范晔撰、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十《皇后纪》,中华书局,1965年,第427页)

[13] 孙诒让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第69页。

[14] 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2003年,第199页。

[15] 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87页。

[16] 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六五,中华书局,1962年,第2864页。

[17]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318页。

[18] 缪文远:《战国策新校注(修订本)》,巴蜀书社,1998年,第402页。

[19]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第247-248页。

[20] 司马迁撰,裴骃集解,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卷五七,中华书局,1959年,第2072页。

[21] 《汉书》卷六三,第2767页。

[22] 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7-58页。

[23] 《史记》卷五七,第2073页。从各地出土西汉文书来看,会计、名册等日常行政类材料往往书于牍上,称为簿籍,如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簿籍,尹湾汉墓出土的簿籍等等。而地方置所的日常行政中,单支简也是被使用最多的材料之一。

[24]  《汉书》卷九二,第3716页。

[25] 《史记》卷一一〇,第2899页。

[26] 湖北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座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年第9期,第51-64页。木牍图版见63页。

[27] 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1期,第4-21页。

[28] 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图版第22-40页。

[29] 《史记》卷一二六,第3205页。此乃褚先生所补。

[30] 朱彬撰,饶钦农点校:《礼记训纂》,中华书局,1996年,第461页。

[31] 马怡:《从“握卷写”到“伏纸写”——图像所见中国古人的书写姿势及其变迁》,武汉大学简帛网,2014年3月19日;又见《形象史学研究(2013)》,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2-102页。

[32] 也有典籍的目录,如阜阳汉简中的孔子事语类的目录。

[33] 王意乐、徐长青、杨军、管理:《海昏侯刘贺墓出土孔子衣镜》,《南方文物》2016年第3期,第61-70页。

[34] 《史记》卷一一七,第3002页。又如《后汉书》卷三六《贾逵传》:“帝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拜为郎,与班固并校秘书,应对左右。”(第1235页)《后汉书》卷六二《荀悦传》:“帝好典籍,常以班固《汉书》文繁难省,乃令悦依《左氏传》体以为《汉纪》三十篇,诏尚书给笔札。辞约事详,论辨多美。”(第2062页)

[35] 《后汉书》卷三五,第1201-1202页。

[36]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265页。

[37] 《说文解字注》,第265页。《汉书·司马相如传》颜师古注曰:“札,木简之薄小者也。时未多用纸,故给札以书。”(《汉书》,卷五七,第2533页)

[38] 《汉书》卷八一,第3332页。

[39] 《后汉书》附《续汉志》,卷七,第3163页。

[40] 《后汉书》附《续汉志》卷七,第3164页。

[41] 《汉书》卷八三,第3387页。

[42] 《汉书》卷五一,第2367页。

[43]王念孙撰,张其昀点校:《广雅疏证》,中华书局,2019年,第539-540页。

[44] 华学诚:《扬雄方言校释汇证》,中华书局,2006年,第1037页。

[45] 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卷十九《魏书·任城陈萧王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560页。

[46] 萧子显:《南齐书》卷五六,中华书局,1972年,第979页。

[47] 姚思廉:《梁书》卷十九,中华书局,1973年,第299页。

[48] 魏收:《魏书》卷八二,中华书局,1999年,第1217页。

[49]  刘宝楠撰,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卷十八,中华书局,第616页。

[50] 武秀成、赵庶洋:《玉海艺文校证》,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142页。

[51] 《后汉书》卷三五,第1207页。

[52] 刘志远、余德章、刘文杰:《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2页。画像砖因是批量制作,故同样内容的画像砖往往有多块出土,如最早于成都东乡青杠包出土的讲经图画像砖(1952年),后来多有出土,仅重庆博物馆就藏有两块。这块画像砖见于前述几篇论文,但几位学者均用了二手文献,对其来源的描述多有错误。

[53] 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65-266页。

[54] 《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中所录的那一块并非中国审计博物馆所藏,但无疑出于同一印模,鉴于图片质量,本文采用中国审计博物馆藏品图片。

[55] 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卷十三《超奇》篇,中华书局,1990年,第607页。此条材料由程苏东提供,谨表谢意。

[56] 骈宇骞、段书安编著:《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86页。

[57] 经典文献生成的过程中,很可能也有类似的阶段,即草就于牍版上的短章,按主题被编连起来,形成最初的篇。

[58] 连云港市博物馆、东海县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简帛研究中心、中国文物研究所:《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第79-81页。

[59] 刘逢禄撰,顾颉刚点校:《左氏春秋考证》,朴社,1933年。

[60] 李学勤:《周易溯源》,巴蜀书社,2006年,第310-315页;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三联书店,2004年,第198页;BOLTZ, W. G. (2005). The composite nature of early Chinese texts. In Kern, Martin (ed.), Text and Ritual in Early China (pp.50-78).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夏含夷:《重写中国古代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6-47页;

[61] 艾兰:《关于中国早期文献的一个假设》,《光明日报》2012年1月9日,第15版。

[62] 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三联书店,2004年,第198页。

[63] 本文特别使用“相关性”一词,主要是因为牍版与文献体制的关系,是一种存在于绝大多数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材料之前的关系,根据既有材料,可以很确切的推断其联系是比较明显的,但这毕竟是文献之前的一种可能性关联,故只能用一个表示可能的语词来描述。

原刊《文献》2022年第1期,此据作者修订稿。感谢徐建委先生与《文献》编辑部授权发布!如需引用,请以原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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