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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丨裘錫圭:琱生三器銘文新解(下)

2

五年琱生尊

琱生尊有同銘二器,字畫稍有出入,今據《陝西金文集成》“五年琱生尊2”[66](即《銘圖》11816)寫定釋文。

隹(唯)五年九月初吉,

(召)姜
(以)琱生
(尋)、壺兩,
(以)君氏命曰:“余老之,我僕
(庸)
(土)田多朿(刺),弋(式)許,勿事(使)㪔(散)亡。余
(藉)其參(叄),女(汝)
(藉)其貳。其
(兄),公;其弟,乃。”余鼄(酬)大章(璋),報
(寢)氏帛束、璜一,有
(司)眔
(注)兩屖。琱生
(奉)
(揚)朕宗君休,用乍(作)
(召)公
(尊)
,用
(祈)
(踊—涌)录(禄)、賁屯(純)、霝(靈)夂(終),子孫永寶用,世亯(享)。其又(有)敢
(亂)茲命,曰:“女(汝)事(使)
(召)人。”公則明亟(殛)。

隹(唯)五年九月初吉,

(召)姜
(以)琱生
(尋)、壺兩。

此尊銘首所記時間距離五年簋銘首所記時間“五年正月己丑”,已有八個月左右。琱生第二次來到召邑,這次召氏方面有召姜出面接待,並帶來

以及一對銅壺,當是召氏送給琱生的禮物。“召姜”多數學者認爲就是召伯虎的夫人(參看《集釋》11—13頁),可從。“
”,尚無確釋,不少學者認爲此字字音應與“蔑”近,讀爲“幭”,是一種可以用來覆蓋東西的織物(參看《集釋》18—21頁)。“
”讀爲長度單位尋,幾乎是共同的意見(參看《集釋》18—21頁)。

(以)君氏命曰:“余老之,我僕
(庸)
(土)田多朿(刺),弋(式)許,勿事(使)㪔(散)亡。余
(藉)其參(叄),女(汝)
(藉)其貳。其
(兄),公;其弟,乃。”

此次的君氏命可能就由召姜親自傳達,但也有可能實際的傳達者仍是寢氏。在此次的君氏命中,“公僕庸土田”句的“公”改成了“我”,“公藉其叄”句的“公”改成了“余”,但在第一次君氏命中没有説過的“其兄,公”句中仍用“公”字,説法很不統一。“余”似只能理解爲君氏的自稱。“勿使散亡”句表示了希望“公僕庸土田”繼續完整地賜予召氏的願望。此次之“命”中没有提到“公藉其貳,汝則藉其一”的情況,似可視爲召氏對庸主要采取“藉其叄”的剥削方式的反映。“其兄,公;其弟,乃”是第一次“命”中没有提到的,“其弟,乃”的“乃”與“汝藉其貳”的“汝”一樣,都是對琱生之稱。此句仍以“公”指召氏一方,以“乃”指王家一方,我們認爲此句所説應是召氏與王家分享對僕的役使權利的辦法,即僕家子弟中的年長者歸召氏役使,年輕者歸王家役使。第一次“命”中只提到對庸的剥削,而没有提到對僕的役使,第二次“命”中作此補充,是很必需的。

從“其兄,公;其弟,乃”這句話來看,一家僕通常大概要提供兩個應役者,據此可以簡單討論一下僕的家庭結構。僕和庸的家庭結構大體上應該是相類的。絳縣橫水西周墓地所出的

卣(《銘續》[67]882)銘文記:“白(伯)氏易(錫)
僕六家,曰:'自
(擇)于庶人。’”這裏的庶人就指庸一類人,[68]既然可以從庸中選擇六家作爲僕,可見二者的家庭結構應該是相類的。從一家僕通常要提供兩個應役者來看,僕家的子弟必須在結婚生子而且其子已達服役年齡時才能分出去自立門户,這樣的新家就有父子二人可以應役,到有第二個兒子達到服役年齡時,就可以由兄弟二人應役了。當然,實際情況是很複雜的,有的自立門户的僕,可能没有第二個兒子,有的僕家子弟也許不能生子或者只生女兒,僕及其子弟可能因事故或疾病而過早離世,對於各種複雜情況,僕的主人當有其相應的處理辦法。絶户的僕也一定有相當數量,這些情況就没有必要詳細討論了。

余鼄(酬)大章(璋),報

(寢)氏帛束、璜一,有
(司)眔
(注)兩屖。

琱生此次亦受君氏大璋之酬,他也仍報寢氏以帛一束和玉璜一個,與五年簋銘文比較,此銘在“鼄(酬)”字下省去了“于君氏”,在“璜”字下加了“一”。根據語法和文義分析,“有司眔

兩屖”的意思應該就是“余報有司眔
兩屖”,由於“余”和“報”在此句上文中都已出現,故可省去不説。

”字,何景成認爲是我釋爲“注”的事喪尊(《集成》05960)
字的省文,[69]可從。但他讀“注”爲“鑄”,我們並不同意。我們認爲“
(注)”應該理解爲“記注(註)”之“注(註)”,《廣韻·遇韻》“注”字下云:“灌注也,又注記也。”[70]以水注於器,與以墨將所欲記録者書於簡冊,其事相類,故“注”可引申出記載、登記之義。《漢語大詞典》“注”字“記載;登記”義項下認爲帝王“起居注”之“注”即用此義(《三國志·魏書·裴潛傳》末裴松之注引有晉陸機《惠帝起居注》一書)。[71]《後漢書·和熹鄧皇后紀》:“元初五年,平望侯劉毅以太后多德政,欲令早有注記。”[72]《後漢書·律曆志·曆法》論曰:“班示文章,重黎記註。”[73]用在動詞之上的“眔”有參與義,各家多已指出(參看《集釋》75頁)。

綜觀琱生三器銘文,琱生第二次來召,在與君氏最後商定召氏與王家分享關於“公僕庸土田”的權利的辦法之外,應該還編造了記録關於“公僕庸土田”的各種情況的清冊,以備其後查考使用。六年簋銘“余典勿敢封”、“今余既一名典,獻伯氏”二句中的“典”,指的應該就是這種清冊。他第二次來召時,應該帶有從事編造清冊的人員,召氏一方也應有人員參加這項工作。“有司眔注”應指召氏一方帶領參加這項工作的人員的“有司”,“兩屖”是琱生送給他的禮物,“屖”究爲何物待考。

琱生

(奉)
(揚)朕宗君休,用乍(作)
(召)公
(尊)
,用
(祈)
(踊—涌)录(禄)、賁屯(純)、霝(靈)夂(終),子孫永寶用,世亯(享)。

多數學者認爲“宗君”指召伯虎,“召公”指太保奭(參看《集釋》80—82頁),皆可從。

器名字前所未見,二尊字形稍有差異,尊1(《銘圖》11817,《陝西金文集成》0530)作

。何景成認爲此字从皿、復聲,讀爲“鍑”。[74]李學勤將此字隸定爲“
”,認爲字从䖒聲,當讀爲“
”(“䖒”“
”皆歌部字),“《説文》云:'秦名土釜曰
’,與大口尊功能相當”。[75]林澐也認爲此字由彳、皿、䖒三部分組成,並引《説文》“䖒,古陶器也”爲解。[76]此字到底應該如何隸定、釋讀,尚待研究。

“录(禄)”上一字,陳劍釋爲“踊”字初文,[77]可從。各家多讀“踊录”爲金文中常見的“通禄”(參看《集釋》84—87頁)。徐中舒以“顯禄”訓“通禄”,[78]陳英傑説“通禄”是“往來不窮的福禄,也即大禄”,[79]似皆不妥。竊疑“禄”上的“通”字、“踊”字皆應讀爲“涌”。“涌禄”之義近於“百禄”(見《詩》之《小雅·天保》及《商頌·玄鳥》《長發》諸篇,亦見西周銅器史伯碩父鼎銘文),謂所受之禄多如涌出的泉水。

西周金文祈福之辭中作爲所祈項目名稱的“屯”,一般皆讀爲“純”,或以爲即《書·多方》“惟天不畀純”的“純”,[80]可從。“賁”字從方濬益、郭沫若釋。[81]

“霝終”金文常見,很多人讀爲見於古籍的“令終”。今按:“靈”可訓“善”,“令”是個表意字,從字形看不出會有“善”的意思。《説文》段注已明確指出“凡令訓善者,靈之假借字也”,[82]這是很正確的。[83]

其又(有)敢

(亂)茲命,曰:“女(汝)事(使)
(召)人。”公則明亟(殛)。

“亂茲命”義爲變亂、違背君氏與琱生商定的這個辦法。“汝使召人”意即“你們役使召氏的人!”,這是琱生假設的在王家要按照規定辦法役使召氏之僕的時候,“亂茲命”者加以指責、阻攔的話。“公”即指琱生爲之作尊的召公奭(參看《集釋》89—92頁李學勤、林澐等説),“公則明亟”義爲召公對“亂茲命”者必將加以懲罰。“明亟”的“亟”,多數學者讀爲“殛”(參看《集釋》88—92頁),今從之。

3

六年琱生簋

隹(唯)六年亖(四)月甲

(子),王才(在)
(召)白(伯)虎告曰:“余告慶。曰:'公氒(厥)稟貝,用獄
(刺)爲白(賦),又(有)
(底)又(有)成,亦我考幽白(伯)、幽姜令(命)。’余告慶。”余
(以)邑訊有
(司),余典勿敢封。今余既訊,有
(司)曰:“
(廛—蟬)令(命)。”今余既一名典,
(獻)白(伯)氏,則報璧。琱生
(奉)
(揚)朕宗君其休,用乍(作)朕剌(烈)且(祖)
(召)公嘗
(簋),其萬年子=(子子)孫=(孫孫)寶用,亯(享)于宗。

隹(唯)六年亖(四)月甲

(子),王才(在)

據下文,“六年四月甲子”似應是琱生向召伯虎獻典的日子。“王在

”記當時周王所在之地,林澐説:“周器銘文於記時之語中加敍'王在某地’者,不止一見。……這種在記時之語中加敍王在某地,看來都只是進一步明確時代背景,或有'尊王’的含義。但總之是和銘中記事不可混爲一談的。”[84]其説可從。

(召)白(伯)虎告曰:“余告慶。”曰:“公氒(厥)稟貝,用獄
(刺)爲白(賦),又(有)
(底)又(有)成,亦我考幽白(伯)、幽姜令(命)。余告慶。”

召伯虎的這段話應該是對琱生説的。琱生在上年兩次至召商定了召氏與王家分享關於“公僕庸土田”的權利的辦法,但是“公僕庸土田”過去的欠賬問題尚未解決,現在召伯虎告訴琱生他已經解決了欠賬問題。

《書·呂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85]“慶”有好事情的意思。

“公厥稟貝,用獄刺爲白”是補償欠賬的辦法。“厥”字古可訓“之”,《書·無逸》“自時厥後”意即“自是之後”。[86]“公厥稟貝”應指召伯虎之父生前所稟受的貝(似應指他所領得的作爲職務等報酬的貝,但實際上也可能包含由其他途徑得到的貝)。“獄”古可訓“訟”,《左傳·襄公十年》“坐獄於王庭”杜注:“獄,訟也。”[87]“獄刺”即指“公僕庸土田多刺”之“刺”。“白”當從李平心讀爲“賦”。[88]金文“白”字多用爲“伯”,孫詒讓《毛公鼎釋文》曾指出《書·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征)”句的“胥伯”即毛公鼎“埶小大楚賦”之“楚賦”,《困學紀聞》所引《尚書大傳》正將《多方》之“胥伯”引作“胥賦”。[89]這是“白(伯)”可讀爲“賦”的確證。李平心還指出金文从貝、白聲的“

”和从貝、帛聲的“
”也應該釋爲“賦”。[90]不過李氏對簋銘有關文句的解釋則幾乎全不可從。“公厥稟貝,用獄刺爲賦”意謂由於“公僕庸土田多刺”之事,將公遺留下來的貝上交以爲賦,也就是説用這些貝來抵償“公僕庸土田”的欠賬。

“又(有)

又(有)成”的“
”字郭沫若釋讀爲“底”,訓爲“定”,多數學者采用此説(參看《集釋》118—120頁),可從。林澐解釋“成”字説:“《國語·晉語》:'范宣子與和大夫争田,久而無成。’《左傳》昭十四年:'邢侯與雍子争鄐田,久而無成。’注皆云:'成,平也。’本銘'有底有成’當指這場爭訟平息,有了結局。”[91]今按:林氏的解釋大體可取,不過他對“僕庸土田多刺”的具體理解與我們不同。召伯虎説“有底有成”應是表明有關方面同意了他抵償“公僕庸土田”欠賬的辦法。

召伯虎接着説“亦我考幽伯、幽姜命”,意謂他采取的抵償辦法也是根據他父母的遺命的。這是不是事實,值得懷疑。召伯虎口口聲聲稱父母之命,當然是表示對父母的尊重,但也可能有表明自己與“公僕庸土田”過去產生的問題並無關係的意思。

(以)邑訊有
(司),余典勿敢封。今余既訊,有
(司)曰:'
(廛—蟬)令(命)。’今余既一名典,
(獻)白(伯)氏,則報璧。

此段是琱生自述之文,不過“獻伯氏”之上的那些内容,也許同時可以看作琱生向伯氏獻典時所説的話的節録。

前面已經説過,琱生第二次至召時主持編造了關於“公僕庸土田”的清册,這應該就是本銘所説的“典”。朱鳳瀚解釋簋銘“典”字時説:“'典’,見於金文者,如克盨:'王令尹氏友史趛,典善夫克田人。’倗生簋:'用典格伯田。’可見,典田之'典’的意思,'如今言記録或登録’(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考釋》82頁)。由克盨銘文可知,貴族所有的田、人要由王委派大臣'典’,即登録於典册,保存於王朝,作爲存檔。”[92]琱生編造“公僕庸土田”之典,情況雖與上引克盨所言不完全相同,但在並“典”田與人上,應是一致的。琱生之典還可能記録了王家與召氏分享權力的具體辦法。

在“公僕庸土田”的欠賬問題尚未解決之前,“公僕庸土田多刺”一案還不能認爲就已了結,有關方面對“公僕庸土田”到底如何處理仍是不明確的。“余以邑訊有司,余典勿敢封”一句中的“邑”應該就是指“公僕庸土田”而言的,琱生的意思是説,他由於還要向“有司”(大概指主管賞田之事的部門)問清處理“公僕庸土田”的最後方案,所以還不敢把所造清册作爲正式文件加以簽封(“簽封”之説取自《商周青銅器銘文選》,見《集釋》123頁)。

“今余既訊,有司曰:'蟬命。’”意謂現在我已經訊問了有司,有司回答説遵循周王賞賜給“公”僕庸土田時的命令(參看上文對簋銘“蟬命”的解釋),也就是説召氏可以繼續享有此賞邑。有司只有在召伯虎已經解決了欠賬問題之後,才會作出這樣的回答。召伯虎告慶的那段話,可能是在他解決欠賬問題之後就向琱生説的。如果這段話是琱生獻典於召伯虎時所説,琱生一定事先就已經知道欠賬問題已經解決的事,這樣他才會去“訊有司”並得到“蟬命”的答復。

琱生主持編造的清冊至少應有一式兩份,一份由王家有關人員掌握,一份由召氏掌握;也可能是一式三份,另一份交由國家有關部門存檔。“今余既一名典,獻伯氏,則報璧”意謂琱生在得到有司肯定答復之後,將兩份或三份清冊的内容加以審核統一,並簽上了名,將其中一份獻給召伯虎,召伯虎則報之以璧。“則報璧”本應寫成“伯氏則報璧”,因“伯氏”在上一句中已作爲賓語出現,故省去。

琱生

(奉)
(揚)朕宗君其休,用乍(作)朕剌(烈)且(祖)
(召)公嘗
(簋),其萬年子=(子子)孫=(孫孫)寶用,亯(享)于宗。

“宗君”指召伯虎,“烈祖召公”指召公奭,各家意見多同(參看《集釋》80—82頁),可從。“享于宗”當承上文“作朕烈祖召公嘗簋”而言,故“宗”有可能即指召氏大宗的祖廟。

琱生三器簡略地反映出了召氏“公僕庸土田多刺”一案的始末,如果我們上面的解釋還没有遠離事實的話,這三篇銘文對於我們了解西周時代統治階級對僕庸土田的具體剥削方式顯然是有很大價值的。

附識:

我因目力嚴重衰退,已不能閱讀、寫作。此文由我口述,郭理遠録入電腦,搜集、檢索資料和加注釋的工作也由理遠承擔。我們在寫作過程中屢有討論,理遠的意見對此文頗有裨益。此文在2018年7月17日開始寫作,8月份以後因他事停頓。2019年理遠全力趕寫他的學位論文,至2020年8月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後,又用了20餘天終於幫助我完成了這篇論文。謹志謝忱。

裘錫圭

2020年9月4日

注釋

[66]張天恩主編《陝西金文集成》第五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16年,頁180(0531號)。

[67]吴鎮烽編著《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68]參看拙文《

卣銘文補釋》,《中華文史論叢》2021年第1期。

[69]何景成《琱生尊“有司眔注兩屖”試解》,《古文字研究》第29輯,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頁333—337。參看《集釋》頁76。

[70]周祖謨校《廣韻校本》上冊,北京,中華書局影印,2011年,頁366。

[71]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纂《漢語大詞典》第五卷下冊,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頁1094。

[72]《後漢書》卷一〇上,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426。

[73]《續漢書》志三,《後漢書》,頁3028。

[74]何景成《從新出琱生鍑論琱生簋的人物關係》,《西周王朝職官制度研究》附録一,南開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2007年,頁262。參看《集釋》,頁83。

[75]李學勤《琱生諸器銘文聯讀研究》,《文物》2007年第8期,頁73。參看《集釋》,頁83。

[76]林澐《琱生尊與琱生簋的聯讀》,收入《林澐文集·古史卷》,頁285。參看《集釋》,頁83—84。

[77]陳劍《金文字詞零釋(四則)》,載張光裕、黃德寬主編《古文字學論稿》,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頁132—136。參看《集釋》,頁86—87。

[78]徐中舒《金文嘏辭釋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本第1分,1936年,頁32;又載《徐中舒歷史論文選輯(上)》,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頁547。

[79]陳英傑《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研究》,北京,綫裝書局,2008年,頁435。

[80]陳英傑《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研究》,頁432—433。

[81]井人

鐘銘中有“
屯用魯”語,方濬益釋“
”爲“賁”,他指出“
”“从
,以諸器中饙字偏旁例之,當亦賁之變體。”周法高主編《金文詁林》,香港中文大學,1974年,頁1008。《説文·卷六下·貝部》:“賁,飾也。从貝、卉聲。”許慎撰,徐鉉校訂《説文解字》,頁126上。《説文》“
”上部亦从卉,與“賁”字同。金文“
(饙)”字聲旁與“
”及“
(拜)”字聲旁等,其上部雖多作
形,但也有一些寫法與井人𡚬鐘銘之字相同者(參看《金文詁林》頁1015郭沫若説),可見方説頗爲有據。孫詒讓反對方説,認爲“
”與他器屢見的“
屯”之“
”爲一字,他認爲“
”上从貝、下从手,應爲“䙷(“得”字右旁,《説文》作此形)”,以“
”之“
”爲上移的手旁(參看《金文詁林》頁1008—1009),學者從者頗多。其實古文字中的可以確識的“㝵(多作
形)”以及“得”字的“㝵”旁從來没有寫作“
”者,而且將時常與“永命”、“霝(靈)終”等詞並提的“
屯”讀爲“得純”,文例亦不合,故孫説絶不可信。郭沫若不但釋“
”字爲“賁”,並認爲“
”字亦應釋“賁”(參看《金文詁林》頁1014、1015—1016),但他將“
”字隸定爲“
”,分析爲从貝、尾省聲,又將“賁屯”讀爲“混沌”(參看《金文詁林》頁1014、1015—1016),不爲學者所信。今按:“
”似確有爲古“賁”字別體的可能,“
”可能爲移至下方的“
”的省形。“賁”古訓“飾”,“
”、“
”似皆象飾物。“賁”(音fén)古可訓“大”,《詩·大雅·靈臺》“賁鼓維鏞”毛傳:“賁,大鼓也。”孔穎達正義:“賁,大也,故謂大鼓爲賁鼓。”(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十三經注疏·毛詩正義》,頁1225)金文祈福之辭多以“屯(純)”與“录(禄)”、“命”等並提,善鼎銘(《集成》02820)“秉德共屯(純)”之語,則以“屯(純)”與“德”並提,疑這種“屯(純)”字的意義可能與福禄之“福”相近,“賁純”即謂“大福”。不其簋蓋銘(《集成》04329)以“永屯(純)”與“霝終”並提,“永純”蓋謂長久之福。附識於此,以待後考。

[82]許慎撰,段玉裁注《説文解字注》,頁430下。

[83]參看陳英傑《西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研究》,頁396—397。

[84]林澐《琱生簋新釋》,頁22。

[85]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頁640。

[86]參看王引之撰,李花蕾點校《經傳釋詞》,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頁104。

[87]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正義》,頁1023。

[88]李平心《卜辭金文中所見社會經濟史實考釋》,頁161。

[89]孫詒讓著,雪克點校《籀廎述林》,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頁210。

[90]李平心《卜辭金文中所見社會經濟史實考釋》,頁159—161。關於金文“

”、“
”的釋讀還可參看唐蘭《用青銅器銘文來研究西周史》,《文物》1976年第6期,頁37;後收入《唐蘭全集·論文集下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頁1818。

[91]林澐《琱生簋新釋》,頁28。參看《集釋》,頁119。

[92]朱鳳瀚《琱生簋銘新探》,頁85—86。參看《集釋》,頁123—124。

本文作者係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教授。

本文原載《中華文史論叢》,2021年第4期,第1—28頁。轉載已獲作者授權。

微刊小編:彤管

校對:鴨頭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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