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鄉侯參鞠躬履方,擇地而行,可謂淑人君子。
——《漢書·馮奉世傳》
顏師古注:“履方,踐方直之道。”《讀書雜志·漢書第十三》“鞠躬履方”條云:“師古訓方爲‘方直’而加‘之道’二字以增成其義,殆失之迂矣。今案,方即道也,‘履方’猶言踐道。”
說“履方”
王說初看可通,文獻多見“履道”,也似可爲其說之證。但“方”訓爲“道”實是“方法”之方。“履方”之“方”是這個意思嗎?
試看“履方”的其他用例:《淮南子·本經》:“戴圓履方,抱表懷繩,內能治身,外能得人。”東漢《冀州從事郭君碑》:“在國必達,正身履方。”東漢《司隸從事郭究碑》:“握柜綜□,規步履方。”晉皇甫謐《高士傳·許由》:“〔許由〕爲人,據義履方,邪席不坐,邪膳不食。”晉陸雲《贈鄭曼季往返》詩之七:“員規啟俗,沉矩履方。”由圓、柜(矩)、規、正、邪(斜)等字的提示可以看出,“履方”之“方”是“方圓”之“方”的比喻義。
王氏以“方,道也”解之於義無傷,卻不合古代詞彙演化的實際。
《廣雅·釋詁一》16:“直、方,正也。”取之乃達其義。王逸《楚辭章句·遠遊》:“屈原履方直之行,不容於世。”“履方直之行”與顏師古說的“踐方直之道”若合符契。顏氏訓方爲“方直”,無誤。此處“方”形容詞作名詞用,顏注加“之道”二字實是不得不然,未可以“增字解經”非之。《漢語大詞典》【履方】下列“躬行正道”義項,加“道”字也是同理。唯該義項書證只舉上揭皇甫謐、陸雲二晉人語例,過晚,宜以《漢書》及東漢碑銘補之。
“履方”猶“履正”。《漢語大詞典》【履正】亦解作“躬行正道”,是;唯書證舉《後漢書》《三國志》等,略晚。《京房易傳·家人》:“陰陽得位,居中履正。”《說苑·辨物》:“夫鳳……翼挾義,衷抱忠,足履正,尾繫武。”《老子指歸·大成若缺》:“是以聖人,柄和履正,治之無形。”兩漢之際已有用例。
《後漢書·班彪傳論》:“行不逾方,言不失正。”以方、正互文。《漢語大詞典》以此句作“方”之義項20“道理;常規”之書證,與王念孫之誤如出一轍。
(這篇的原型是我博士論文《廣雅新證》第五章第二節《傳統經史子集訓詁新義》第2條、方,正也——證《漢書》,有增補。)
2019年5月21日
吳銘訓詁札記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