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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任慧峰:清代段顾之争平议
清代段顾之争平议
清嘉庆十二年至十三年(1807—1808),在大经学家段玉裁与“清代校勘学第一人”顾千里之间爆发了一场著名的论争。[1]虽然段顾间的关系早在嘉庆六年就已有隙,[2]但此次论争的激烈程度还是让当时及后世之人颇感惊讶。两人为争一字,“连篇累牍,至于毒詈丑诋,有如悍妇之斗口舌”,[3]并牵涉到不少学者,对当时的学术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论者甚至认为这场争论“最终导致了乾嘉学术的衰微”。[4]
对于段顾之间的矛盾,当时就有学者欲从中调停,但终因两人积怨已深,各不相让,“而终莫能解”。[5]至于两人所争论的问题,自然也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著名者如朱大韶、金鹗、林昌彝、黄以周、李慈铭、孙诒让、皮锡瑞、曹元弼、高步瀛、钱玄等,[6]他们或袒段,或护顾,或另出新见,而终于“莫能判其曲直”。[7]究其原因,当如李慈铭所云:“近儒无平其是非者,盖两家义据皆坚,解纷非易也。”[8]
近些年来学者对段顾之争仍时有关注,但主要是通过回顾此论争来探讨清代校勘学的发展与成就,[9]而对最为重要的两人在治经方法与所争论的礼学问题上所表现出的巨大差异,则鲜有问津。本文拟在前辈学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清代学者一直关注的段顾之争中的礼学问题,依王欣夫先生所说,“把双方理由一并提出,作客观的分析研究”,[10]以辨明是非。

段玉裁像

一 “西郊”还是“四郊”

段顾之争的核心问题在于《礼记·王制》与《祭义》中对周代学制的两条记载及郑注孔疏的相关解释。一条是《礼记·王制》所论四代养老之礼:

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夏后氏养国老於东序,养庶老於西序。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

玄注:

上庠、右学,大学也,在西郊;下庠、左学,小学也,在国中王宫之东;东序、东胶,亦大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虞庠亦小学也,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学於西郊。……周之小学为有虞氏之庠制,是以名庠。云其立乡学亦如之。[11]

另一条是《祭义》记载的天子太子入学之礼:

天子设四学,当入学而大子齿。

郑玄注:

四学,谓周四郊之虞庠也。

孔颖达疏:

“天子设四学”者,谓设四代之学。周学也,殷学也,夏学也,虞学也。“当入学而大子齿”,天子设四学,以有虞庠为小学,设置于四郊,是天子设四学,据周言之。……皇氏云:“四郊虞庠,以为四郊皆有虞庠。”[12]

可见,在《王制》“虞庠在国之西郊”与《祭义》郑注“周四郊之虞庠”间有矛盾,前者记虞庠在“西郊”,后者为“四郊”。对此,段玉裁认为《王制》“虞庠在国之西郊”当依《祭义》郑注改作“四郊”:

 “四”,孔本作“西”,而《祭义》“天子设四学”注:“四学谓周四郊之虞庠也”,系用《王制》语,彼以“四”释“四”,则此必是“四”字确然无疑。经必著周之虞庠在四郊者,以其不在国中王宫之东,亦不专在西郊,与前三代迥异,故特明之。[13]

 自然,《王制》郑注“周立小学於西郊”亦当改作“四郊”: 

孔本作“于西郊”,非也。虞上庠、殷右学,皆在西郊,故并言之。夏西序、周虞庠,一在西郊,一则在四郊,故分别言之。倘经文作“虞庠在国之西郊”,则注于“西序虞庠亦小学也”之下祗云“在西郊”三字已足,何烦分别作“西序在西郊,周立小学於西郊”十二字,複赘不已甚乎?盖因经文“四”譌“西”,故注文亦“四”譌“西”,而孔疏不辨耳。《祭义》:“天子设四学。”注云:“四学,谓周四郊之虞庠也。”二注若合符节,亦可憭然矣。[14]

段氏认为如果郑注作“西郊”,就不需要在“西序在西郊”后说“周立小学於西郊”,而应该直接说“西序、虞庠亦小学也,在西郊”,加上《祭义》郑注又有“周四郊之虞庠”作为佐证,其证明是非常坚强的。正如高步瀛先生所说:“以郑注求之,知郑所据之经文自作四郊,注中‘周立小学于西郊’亦当作‘四郊’。”[15]对此,即使是顾千里也没能提出有力的证据加以反驳。
段顾真正的交锋是围绕《祭义》郑注和孔疏展开的。段玉裁认为《祭义》郑注“四学,谓周四郊之虞庠也”,指的就是周代在四郊立有小学虞庠,与《王制》郑注是一致的,而孔颖达解释此“四学”为四代之学,然后又为了维护郑注,又说四学是将四代之学中的虞庠普遍设立在四郊的小学,所以造成“令直下易说之经文不可贯通”。此外,段氏还举南北朝时期刘芳、皇侃、崔灵恩的著作及唐杜佑《通典》中所引《祭义》郑注皆作“四郊”来证明己说。
但顾千里则坚持《王制》所记不误,并作《礼记祭义郑注四学谓周四郊之虞庠也考异》和《祭义四学为四代之学解》两文来阐明自己的观点。[16]顾氏认为:     
第一,《祭义》郑注与孔疏中的“四郊”皆当作“西郊”,《祭义》“四学”与四郊根本无关,而应当依孔疏的说法理解为四代之学。
第二,此四学中包括了大学小学,所谓“当入学而大子齿”是指大子入大学小学皆齿,郑注只说虞庠小学,是“不言大学而兼大学矣”。
第三,郑注“四学,谓周西郊之虞庠”是指周代建立了包括自己在内的虞夏商周四代之学,而采用有虞之庠作为周之小学,孔疏所说“天子设四学,据周言之”,即是指此,下语极为精当。
第四,今本“西郊”误作“四郊”,是由于《正义》末尾引皇侃之说云“四郊虞庠,以为四郊皆有虞庠”,后人遂据改而致。
第五,刘芳、皇侃等人作“四郊”都是受了王肃的影响,王肃故意作“四郊”以与郑玄为敌。
从两人的论证来看,段玉裁对郑注的解释是正确的,顾千里对孔疏的理解也不错,问题出在孔疏上。孔颖达所见的本子中,郑注当作“西郊之虞庠”,而孔氏难以理解郑玄为何以“西郊之虞庠”解释“四学”,所以附会说“天子设四学,以有虞庠为小学,设置于西郊”。顾千里据此而言郑注当作“西郊”,并无根据。至于顾氏认为“四郊”乃王肃所创,则纯属臆测,正如段玉裁说的:“夫崔、皇、杜皆云郑注《祭义》云‘四学,周四郊之虞庠’,并未及肃本、肃说,刘芳表末虽及肃说而援引者亦鑿然郑注,非肃说也。”[17]
尽管段玉裁在“四”“西”的问题上明显占上风,但由于顾千里有《三礼》孔颖达、贾公彦疏中多处“西郊”为后盾,段氏如果要否认两位唐代大儒的说法,势必不能仅据校勘,而必须有足够的旁证。“四郊虞庠”涉及到了周代的学制,因此,段氏便引用其它经典中提到学制的材料进一步证明己说。然而,由于他对材料的解释屡有不当,所以被顾氏抓住机会,对其所举例证一一加以驳斥,之后的争论,就是顾氏占优了。

《礼记·王制》

二 小学还是乡学

段玉裁为了证明周之四郊立有小学,举了《王制》中的一条材料作为证据:

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

郑注“移之郊”云:“郊,乡界之外者也。稍出远之,后中年又为之习礼於郊学。”段氏认为郑注中的“郊学”就是四郊的小学虞庠,又,《礼记·文王世子》“凡语于郊者”郑注云:“语,谓论说于郊学。”段氏亦以此“郊学”为四郊之虞庠,并批评孔疏一方面说“郊,西郊也”另一方面又说“或遍在四郊”,为“其中无定见,一如释《祭义》之自相矛盾也”。[18]在段玉裁看来,《王制》这条经文所载天子教化不服从之人的方式,有其严格的顺序:先举行乡射、乡饮酒礼教育“不帅教者”;如果不行,就将其从国之左右乡互移,再行乡射、乡饮酒礼进行教育;再不行,就将其移至乡外之郊学,以同样的方式对其感化;再不行,就移至郊外之遂学,再以同样的方法感化之。
对于段氏此说,顾千里认为根本不能成立,因为在先秦典籍中根本找不到于小学实行乡礼的例证:“合《仪礼》、《周礼》、《礼记》观之,乡射在州序,乡饮酒之正齿位在党序,而二者亦可就乡学行之而已,从未尝有乡射、乡饮酒而行之于虞庠小学者也。”[19]为此,他还详细描述了周代乡学的设置情形:

夫《周礼》之“百里内为六乡者”,地居四同,并国中及郊共为六乡也。国中,为乡界之内者,郊,为乡界之外者,皆有乡学、州序、党序,郑注此一经首云“郊,乡界之外者也”,末云“又为之习礼于郊学”,一气贯下,此郊学者,是乡界之外者之学,明为乡学、州序、党序之在郊者也。前两番乡学,是乡界之内者之学,孔氏《正义》言其为国中之乡学、州序、党序,确不可易,通前后四番,皆是习射、乡于乡学以下一类之学也。[20]

顾氏认为,周之六乡分布于国中与四郊,皆有乡学、州序、党序,《王制》记载的正是通过乡学来对乡中“不帅教者”进行教化,前后一致,“今段乃将此射、乡二事本来祗得行之于乡学以下者,忽跻而习之于虞庠小学,解经如此,不亦异乎”。总之,顾氏认为《王制》郑注“郊学”与四郊之虞庠根本无关,段氏将郊学解释为虞庠,是附会纽合。
顾千里的论证有理有据,逼使段玉裁不得不在郊学乃小学这一点上全力以赴,他写给顾千里的七封信基本都是在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在第一封信中,段氏列举了十四条有关乡礼实行的材料,其中有“在诸侯大学者一,在天子大学者一”,既然乡礼可行于大学,那么为什么小学不能行乡礼呢?[21]至于顾千里指出的郊学是乡学之靠近乡之边界者,段氏认为,郑注既然明确说“郊,乡界之外者也”,那么郊学就不在六乡之中,郊在乡与遂之间,因此郊学不是乡学,而是四郊之虞庠。段氏在这几封信中,不厌其烦地考证“郊”的含义,目的就在于要证明六乡不在国中,而在国中之外;六乡之外是与郊,郊为乡遂之边界,乡学止设立在六乡之中部。如果这些成立的话,那么,顾千里将郊学解释为乡学便不合情理:“乡学在边不在中,官民皆有不便”,而且也无法体现天子“简不肖以绌恶,由内以移诸外”的“《王制》之大例”。[22]此外,段氏还对饗字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发现在经典中天子诸侯都有行“饗”礼的记载,而《说文》对饗字的解释是“乡人饮酒”,因此天子诸侯就可以行乡饮酒礼,进而四郊小学也就可以行乡饮酒礼。
对此,顾氏给段氏写了最后一封信,在信中论证了国中有乡党组织,并对段氏曲解饗字提出了激烈的批评。顾氏认为,群经中饗字很多,饗字又不止一种意思,岂可将经典中的饗字全都解释为乡饮酒礼?顾氏对饗字的分析无疑比段氏严谨,其对国中有乡党的论证也很犀利:

若就经言经,则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诚国中非乡,岂国中非乡三物所教耶?以乡八刑纠万民,诚国中非乡,岂国中非乡八刑所纠耶?《仪礼》、《礼记》有乡大夫、乡先生,诚国中非乡,岂全居城外耶?不许或居城内耶?或许之而别有名目也?不许徙居城内耶?抑一徙而即改名目也?尚不足以知国中有乡也乎?国中有乡者,非谓城内独自为几乡也,谓通城内城外以成六乡也。地之形实不平方如圆,古今一也,故任地者必截长补短,通国中及四郊共为六乡七万五千家。[23]

之后段玉裁在与顾氏的三通书中并未对顾氏国中有乡党的论证提出有力的回应,只是在《与黄绍武论千里第三札》中,通过计算《周礼》中的职官数量与国中各种建筑的占地面积来论证国中居民甚少,不当有乡党组织,[24]其说十分牵强,毫无说服力。
以上所述段顾关于乡饮酒礼、饗字以及周代六乡设置情况的争论,现在看来,都是顾千里的说法更接近事实。首先,段玉裁提出的乡饮酒礼实行的十四条证据,沈文倬先生曾有分析:

就其所补论之:“其八”至“其十一”计四则,皆据《王制》“命乡简不帥教者”以饮射化之,与贤者、能者并论,殊为不伦!至于以六乡推比六遂,补“其五”至“其七”计三则,既未察夫六遂之民何以名甿?徒以训诂“民甿音近通假”,即以为乡、遂无别,而不知甿之为罪隶也!又遂大夫职之“兴甿”与乡大夫职之“礼宾”异,而段氏视为一礼,以县正当州长、鄙师当党正,恶乎可?然则段氏之论近于诬矣![25]

沈先生认为,《王制》所说以饮射教化“不帥教者”,与推举贤能之乡饮酒礼不能相比,其说不确。乡饮酒礼之推举贤能正有教化之用,此为作《王制》者之本意,不必拘泥。但沈先生指出,段氏以为乡遂无别而皆当有乡饮酒礼的说法为“近于诬”,则是对的。其次,段氏说饗字本义为乡饮酒,杨宽先生从之,并进而认为金文中的乡酒即乡饮酒,周天子在辟雍举行乡饮酒礼,[26]也不正确。商周金文中饗礼共十三见,在举行时间、仪节及功用上皆与《仪礼》中宾兴贤能之乡饮酒礼有别,正如刘雨先生所说:“王及后主持的大饗礼,与《仪礼》中的士大夫所行的《乡饮酒礼》虽只有一字之差,却绝不能相提并论。”[27]最后,段氏认为国中没有乡党组织的说法也与考古发现不合。鲁国曲阜古城中发现有周贵族和“国人”的居住区及墓地,杨宽先生指出这与当时的乡遂制度有关:“周贵族主要住在城的中北部,而作为‘国人’的殷民后裔,则住在城内靠西城墙一带,这就是‘三郊’的所在。”[28]三郊即三乡,杨先生说鲁之三郊在城内,似非,不过曲阜城中有乡党之类的组织当无疑问,顾千里的说法与考古发现相符。
从以上所分析来看,段顾二人的交锋应分为两部分:对“四郊”“西郊”的争论,当以段说为是;但段玉裁为了证明己说,在与顾千里的前四通信中广征博引,屡有牵强之处,结果被顾千里抓住漏洞一一批驳。尽管段氏后来依然写信辩解,时见灼见,却明显已觉被动,因此在后期的争论中是顾氏占据优势的。
尽管在争论中段顾两人各有得失,但这并不是后人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最关键因素。这场争论之所以费尽后人的思量,从根本上说,在于段顾始终无法摆脱郑注的纠缠,其所有的努力其实都是在调和郑注与经文,而实际上《王制》郑注根本不足为据,后来学者依违于郑注和经文之间,又构拟出种种说法,使得周代学制的问题变得更加纷乱。

《顾千里集》,中华书局,2007

三 郑注的困扰

在段顾之争中,两人都严格遵循着一个大的前提,正是这个前提导致了段顾以及后来学者无数的争论。《礼记·王制》:“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郑玄注云:

此小学大学,殷之制。[29]

郑玄认为《王制》“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指的是殷代的制度,孔颖达解释说:“云‘此小学大学,殷之制’者,以下文云‘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则左学小,右学大。此经云‘小学在公宫南之左’,故知殷制也。”[30]
此外,贾公彦还据郑注提出:“天子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诸侯不得立大学在国,立大学在郊。”[31]于是,经过汉唐注疏家的解释,先秦时期的学制就具有了异代相变、天子诸侯有别的特点:就殷周差异而言,殷代的大学在郊,小学在国中,周代的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就周代天子诸侯等级而言,天子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诸侯大学在郊,小学在国中。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段顾二人都毫不怀疑地遵循:《王制》“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四)郊”中的东胶指的是大学,而虞庠指的是小学。接下来两人便为此虞庠小学到底是在四郊还是西郊展开论战,而各不相让。
但必须指出的是,《王制》郑注的说法是根本靠不住的。清初,毛奇龄就批评郑玄分上庠、东序为大学,下庠、西学为小学等,全属杜撰:

自郑氏不善解经,谓三代各有二学,而周备四代,共有八学,且妄分上庠、东序、右学、东胶为大学,下庠、西序、左学、虞庠为小学,则于米廪、瞽宗两学既无所属,而小学大学之名又全属杜撰,并无经传可据,而学义大乱。……郑氏注诗并注礼,而于其要会,全未之解,致以大小二学,纯以杜撰造说,相传至今,亦可惜矣。[32]

之后,金榜、孔广森、金鹗、朱大韶、孙诒让、皮锡瑞等学者皆持相同的观点,如孔广森说:“古者学有二,曰乡学曰国学。国学亦有二,曰大学曰小学。《王制》曰:‘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此天子诸侯同之。”[33]朱大韶也说:“自郑谓周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目《王制》为殷制,后儒俱沿其误。”[34]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也就是说,《王制》的本意是在讲周代的学制,而并不涉及殷代,周天子与诸侯都是在国中设立小学,在郊设立大学。可是为什么在摆脱郑玄虞庠为小学的束缚后,学者们还是在学制问题上争论不休呢?
如前所说,段顾争论的焦点是虞庠小学在四郊还是西郊,郊学的性质与位置以及乡饮酒礼的实行情况。至于大学设立于何处,两人也有分歧。为讨论方便计,先将经书中关于大学的主要材料列出:

《礼记·文王世子》:“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35]

《祭义》:“祀先贤於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也。”[36]

《周礼·春官·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37]

《大戴礼记·保傅》:“及太子少长,知好色,则入于学。学者,所学之官也。《学礼》曰:‘帝入东学,上亲而贵仁,……帝入南学,上齿而贵信,……帝入西学,上贤而贵德,……帝入北学,上贵而尊爵,帝入太学,承师问道。’”[38]

段玉裁就结合其它典籍,提出了自己关于周代大学设置的看法:“成均即上庠,虞学也;瞽宗,殷学也;东序,夏学也;而东胶,周学也;是之谓四代之学。”[39]认为周代大学小学皆有东、西、南、北四学。[40]但顾千里对这种不分家法、纠合成说的作法非常不满,他认为周代大学小学历来就有两种不同说法,一种是郑玄的天子大学在国中,小学在郊,国中大学具备虞、夏、商三代大学之制;一种是《大戴礼记·保傅》所说的大学有五,皆在辟雍之内。至于魏晋南北朝之后所出现的一大学在国,四小学在郊的说法,则纯属王肃之虚构,不足为信。[41]
尽管段顾二人对大学的设立有分歧,却并未在此问题上纠缠,倒是后来的学者在此问题上提出了种种看法,究其根本,学者们是在郑注与经文间不断进行调和,尝试着各种组合方式。其中,大学在国或在郊,学者们意见不同。从郑注者认为大学在国,于是提出了大学兼立四代之学,大学在明堂四门之塾等说法;[42]不从郑注者则认为大学在四郊,有的认为在西郊,有的认为在南郊。[43]关于小学,从顾千里者认为在西郊,从段玉裁者认为在四郊,还有的认为小学在国中王宫之南。此外,学者还争论周代大学有三,有四还是有五,迄无定论。如钱玄先生就认为周代大学当依《祭义》之说为“四学”,即成均、上庠、东序、瞽宗,辟雍为集会场所,皆在一处;[44]而沈文倬先生则认为:“见于《周官经》的周大学就是“成均’,见于《礼记》则还有东序、辟雍、瞽宗、上庠,合起来就是分处四郊的大学。”[45]
以上说法都有其各自的理由,但都不够充分,最后只能证明周代学制这个问题,从文献记载的角度来说,是无法解决的,因为三礼中的材料来源不一,家法有别,强为纠合,只能是顾此失彼。例如,对于学者们争论不休的虞庠的性质问题,郑玄的虞庠小学说固不可信,毛奇龄、朱大韶等人的虞庠大学说也无坚强的证据,黄以周认为虞庠为郊学,更谬。[46]从《王制》的前后文来看,其本意是说要根據對象的不同在不同的地方养老。养老的对象分为国老和庶老,而三礼中提到庶老只有《王制》,此外就是《尚书大传》,综合两书来看,庶老指的是致仕后在乡的大夫,[47]所以《王制》中“虞庠”的性质只能是乡学,而非大学小学。[48]至于周代大学小学的具体设置情况,三礼中的记载并不一致,构想各异,只能存疑了。

段玉裁《经韵楼集·与顾千里书论学制备忘之记》
清道光七叶衍祥堂本

四 余论

综上所述,在段顾之争中,围绕所争论的问题,段玉裁与顾千里可谓各有所得,也各有所失。就“西”“四”一字来看,段说可为定论。若说争论中所牵涉到的乡饮酒礼的实行、周代乡遂的设置以及对饗字的解释等问题,则顾说远较段说谨严。此后,学者们就段顾之争而提出了许多关于周代学制的看法,但由于治学方法上的局限,反而使得问题更加复杂,难有定论。
综观二百年来由段顾之争引发的争论,可以看出一些清代学者治经的不足:
第一,对于郑注的恪守。清人治经的成就远迈前代,主要的一点即在于敢大胆怀疑汉唐注疏甚至经书本身,但在礼学方面,敢大胆怀疑郑玄的却并不多。所谓“礼是郑学”,无疑,郑玄的三礼注是后人研习礼学的最大依靠。不过,郑注并非完美,其中问题不少,[49]而清人对郑注过分推崇,即使郑注与经文有矛盾,也不敢轻疑,以致治丝益棼,走上了唐代注疏家的老路。
第二,对于材料强求一致,每下一义,必贯通群经。陈寅恪先生早已指出:“中国古代史之材料,如儒家及诸子等经典,皆非一时代一作者之产物。昔人笼统认为一人一时之作,其误固不俟论。”[50]在段顾之争中,段玉裁常取《周礼》、《礼记》、《仪礼》、《大戴礼记》、《诗经》及汉人注疏之说相互证明,驾虚言以多其证,而不知经书时代不同,师法各异,不可强为纠合。此种“贯通群经”,反而成了治经之弊。高步瀛先生曾言:“搴首而截尾,割乙而取丁,千腋之裘,百衲之衣,组织虽工,究非元质。此在后人酌古定制则可,若谓古制本自如此,其谁信之?”[51]
第三,对于圣王之道的追求常常导致构拟古史。段玉裁曾描述周代乡学的设置为:乡学在近郊五十里之中,其距远郊之学五十里,其左右相距亦五十里,六遂之学当在距国百五十里之处。这样整齐的制度既无证据,在历史上也根本不可能存在,但段氏却认为:“凡古圣制度经无明文而可推测者,往往如是,惟恶于鑿耳。好学深思,心知其意者,圣贤之所与,而非圣贤之所禁也。”[52]此种治经方法,是在材料不足的情况下,以所谓的圣王之道为指导,想象出古史中的空白之处,其弊甚大,而清儒治礼学有此病者并不少见。
以上所论清儒治经之弊,在不同学者身上,体现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此乃受时代所限,自不当苛求。但作为今天研治礼学之人,就需特别加以注意。清人考证之学,成就甚大,世所公认,今日若想有所超越,除掌握丰富的新材料外,及时发觉清人治学的局限,对以后从事相关研究,也是有帮助的,段顾之争,可为借鉴。
注释:
[1] 日本学者神田喜一郎在其所著《顾千里年谱》识语中说:“先生为清代校勘学之第一人,殆世所共许。”见李庆《顾千里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82页。但在此之前,清人李慈铭已云:“顾氏校雠之学,实为古今第一。”见[清]顾千里著,王欣夫辑《顾千里集》,中华书局,2007年,第424页。
[2] 段氏与顾氏因对《注》、《疏》合刻于何时而发生争议,段氏认为是在北宋,而顾氏则认为是在南渡之后,因此段氏大怒,仇隙遂生。参见汪绍楹《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经注疏考》,《文史》第3辑,中华书局,1963年,第28—30页。
[3] 张舜徽:《清人文集别录》,中华书局,1963年,第227页。
[4] 参见漆永祥《论段、顾之争对乾嘉校勘学的影响》,《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1年第3期,第17页。
[5] 参见[清]陈鳣《经籍跋文·宋本礼记注跋》,《续修四库全书》本,第92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66页。
[6] 见[清]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义》卷1《虞庠非小学辨》,《续修四库全书》第17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89—293页;[清]金鹗《求古录礼说》卷5《学制考》,《续修四库全书》第110册,第250—255页;[清]林昌彝《三礼通释》卷12《辟雍泮宫校序庠》,《四库未收书辑刊》第2辑第8册,北京出版社影印,1997年,第179—193页; [清]黄以周著,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学校礼通故一》,中华书局,2007年,第1330—1331页;[清]李慈铭《跋思适斋集十八卷》,《顾千里集》,中华书局,2007年,第421—422页;[清]孙诒让著,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周礼正义》卷42《大司乐》,中华书局,1987年,第1713—1720页;[清]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通论》,《续修四库全书》第180册,第115—116页;曹元弼《礼经学》卷5上《乡射并乡学通考》,《续修四库全书》第94册,第765页;高步瀛《三礼学制郑义述》,耿素丽、胡月平选编《三礼研究》(第3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1724—1763页;钱玄《三礼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00—401页。
[7] 参见刘盼遂编《段玉裁先生年谱》,[清]段玉裁著,钟敬华点校:《经韵楼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75页。
[8] [清]李慈铭《跋思适斋集十八卷》,转引自《顾千里集》,第419页。王欣夫先生也说:“段、顾的争论,由于他们各具深湛的学问,各有坚强的论据,所以同时学者虽多,很难论定他们的是非。”[清]顾广圻著,王欣夫辑:《顾千里集·前言》,第6页。
[9] 李庆:《顾千里对校勘学的贡献》,《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3期,第64—70页;漆永祥:《论段、顾之争对乾嘉校勘学的影响》,《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1年第3期,第13—17页;余敏辉:《段、顾之争与校勘原则》,《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3期,第227—230页。
[10] [清]顾广圻著,王欣夫辑:《顾千里集·前言》,第6页。
[11] 《礼记正义》卷一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80年,页1346中—下。
[12] 同上书,卷四八,页1600中。
[13] [清]段玉裁著,钟敬华点校:《经韵楼集》卷11《礼记四郊小学疏证》,第275页。
[14] 同上。
[15] 高步瀛:《三礼学制郑义述》,耿素丽、胡月平选编《三礼研究》(第3册),第1729—1730页。
[16] 见[清]顾千里著,王欣夫辑《顾千里集》,第74—75、81—84页。
[17] [清]段玉裁著,钟敬华点校:《经韵楼集》卷11《礼记四郊小学疏证》,第277页。
[18] 同上,第276页。
[19] [清]顾千里著,王欣夫辑:《顾千里集》卷5《学制备忘之记》,第76页。
[20] 同上,第76—77页。
[21] 见[清]段玉裁著,钟敬华点校《经韵楼集》卷12《与顾千里书论学制备忘之记》,第306页。
[22] [清]段玉裁著,钟敬华点校《经韵楼集》卷12《三与顾千里书论学制备忘之记》,第312页。
[23] [清]顾千里著,王欣夫辑:《顾千里集》卷7《与段茂堂大令论周代学制第三书》,第109—110页。
[24] 见[清]段玉裁著,钟敬华点校《经韵楼集》卷12,第330页。
[25] 沈文倬:《乡礼参臆》,《菿闇文存》,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631—632页。
[26] 见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第286—287页。
[27] 刘雨:《西周金文中的“周礼”》,《燕京学报》新三期,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88页。
[28] 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65页。
[29] 《礼记正义》卷一二,页1332下。
[30] 同上书,页1332下—1333上。
[31] 《仪礼注疏》卷一三,十三经注疏本,页1012中。
[32] [清]毛奇龄:《学校问》,《丛书集成新编》第33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554页。
[33] [清]孔广森:《礼学卮言》卷1《辟雍四学解》,《续修四库全书》第110册,第87页。
[34] [清]朱大韶:《实事求是斋经义》卷1《虞庠非小学辨》,第291页。
[35] 《礼记正义》卷二〇,页1405上。
[36] 同上书,卷四八,页1600上。
[37] 《周礼注疏》卷二二,十三经注疏本,页787中。
[38] “及太子少长,知好色,则入于学。学者,所学之官也”,今本作“及太子少长,知妃色,则入于小学。学者,所学之宫也”,引文依王念孙校改,见[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卷11《则入于小学小学者所学之宫也》,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73页。
[39] [清]段玉裁著,钟敬华点校:《经韵楼集》卷11《礼记四郊小学疏证》,第279页。
[40] 同上,第278页。
[41] 见[清]顾千里著,王欣夫辑《顾千里集》卷5《周立学古义考》,第78—80页。
[42] 见[清]皮锡瑞《经学通论·三礼通论》,《续修四库全书》第180册,第116页。
[43] 孔广森认为大学在西郊,金鹗认为大学在南郊,其他学者从金说者较多。参见[清]孔广森《礼学卮言》卷1《辟雍四学解》,《续修四库全书》第110册,第87页;[清]金鹗《求古录礼说》卷5《学制考》,《续修四库全书》第110册,第250—255页。
[44] 见钱玄《三礼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283页。
[45] 沈文倬:《略论宗周王官之学》,《菿闇文存》,第465页。
[46] 见[清]黄以周著,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学校礼通故一》,第1331页。
[47] 《尚书大传》:“大夫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郑注:“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又曰:“上老平明从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郑注:“上老,父师也。庶老,少师也。”见[清]陈寿祺《尚书大传辑校》卷3,《清经解续编》第2册,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1988年,第418页。
[48] 此说金鹗曾有提及,只是金鹗之说前后有异。他在《学制考》中先是认为虞庠为大学,然后又在后文中说:“周人养庶老不于瞽宗而于四郊,谓之虞庠。庠取养老为义,其名创于虞,故名虞庠,以别于辟雍之上庠也,此即乡学之庠。六乡在四郊内,四郊皆有庠,为乡学之士所居,而庶老亦于此养焉,非乡庠之外又有郊学名虞庠也。”其说虞庠为乡学较前说虞庠为大学可信。黄以周批评金鹗虞庠大学之说为谬,乃是忽略了金氏后面的看法。参见[清]金鹗《求古录礼说》卷5《学制考》,《续修四库全书》第110册,第254页;[清]黄以周著,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学校礼通故一》,第1331页。
[49] 参见杨天宇《论郑玄<三礼注>》,《文史》第21辑,中华书局,1983年,第33—39页。
[50] 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金明馆丛稿二编》,三联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80页。
[51] 高步瀛《三礼学制郑义述》,耿素丽、胡月平选编《三礼研究》(第3册),第1724页。
[52] [清]段玉裁著,钟敬华点校:《经韵楼集》卷12《七与顾千里书论学制备忘之记》,第318页。
说明:

本文刊发于《人文论丛》2012年卷,感谢任慧峰老师赐文并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与本公众号或任老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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