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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察产妇跳楼事件:慌不择路的虚假医疗与公众逼出来的法律渠道


2017年9月10日,财经网报道《 产妇坠亡事件双方和解:院方赔钱 家属“沉默” 》:2017年8月31日,产妇马茸茸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待产时,从分娩中心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马茸茸坠楼时,唯一目击者、绥德院区产科助产士刘丽告诉记者,她大约在19时30分到达待产室,当时待产室内有5名产妇,3名医护人员。因为当时有产妇出血,大家都很忙碌。刘丽回忆,大概在19时30分到40分,她开始接触马茸茸。当时,医生刚刚安慰完马茸茸,马情绪还算稳定,几分钟后,因为疼痛,马茸茸变得急躁不安,曾提出过要做剖腹产。刘丽说,她作为助产士只能反复安慰,马茸茸几次走出待产室,被劝回。期间,她陪马茸茸上过一次洗手间。此后,产房内有一位产妇出现紧急情况,许多护士帮忙进行处理,“就在这一瞬间,马茸茸就不见了”。按照刘丽的回忆,当时,医生李瑞琴到分娩中心外寻找,家属说没有看到马茸茸出来,大家便开始分头寻找。当刘丽推开备用手术室门时,发现窗户有个黑影,半个身子已在窗外,她健步冲到窗户前,只抓到了衣服…… “当时彻底吓懵了,大脑一片空白,啥也不知道。当反应过来时,两腿还在颤抖,挣扎走出备用手术室后,才把情况告诉了同事,因为备用手术室没有开灯,根本没有看清楚到底是谁。”刘丽说。据绥德院区监控视频显示,20时31分30秒,两名医护人员出现在坠楼现场。刘丽告诉记者,是她叫了另外一位护士,下楼去查看情况,“到底用了多长时间,也记不清楚”。据知情人透露,9月9日晚,绥德院区与马茸茸家属已初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涉及补偿金额,内容之一是马茸茸家属不再接受媒体采访。
一、慌不择路的虚假医疗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触动全国人民的神经痛处,是“事发后不久,绥德县警方经勘查取证、调查走访,初步认定马茸茸系跳楼自杀身亡,排除他杀”之后, 9月3日,绥德院区发出声明,称马茸茸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提出剖宫产建议,但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
经过媒体报道披露细节之后,现在大家已经知道,9月3日,榆林一院的这个声明“提出剖宫产建议,但被家属拒绝”是医院撒的第一个谎言。

榆林一院9月3日微博发的第一个《说明》
为此,马茸茸丈夫两度出面澄清,指控院方抹黑死者家属。2017年9月6日凌晨1点多钟,榆林一院夜不能寐,通过其官方微博向全球发布“讨战檄文”式的“再次说明”。这是榆林一院就产妇跳楼事件撒的第二个谎言。

榆林一院9月6日微博发的《再次说明》
就是这个《再次说明》,援引病历《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产妇及其丈夫签字要求顺产“谅解意外”;《外科护理记录单》中护士所写“宫口近全,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家属拒绝手术”的记录;《授权委托书》上产妇对其丈夫作了授权;妇产科电梯厅监控视频截图三张上产妇疼痛就地“鸭子蹲”图像谎称为产妇“两次下跪”求其丈夫签字同意剖宫产手术。这样有图、有病历的谎言,彻底击穿了网友中绝大多数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专业医疗知识人员的辨识底线。网上迅速散播产妇丈夫婆婆为了这一胎产后能尽快再要第二胎(剖宫产产妇再次怀孕要几年时间)而不顾马某某生命危险,拿马某某当生孩子机器的传言,产妇遗属成为万夫所指。
但是,也正是这个《再次说明》引起了法律人士、医疗人士的普遍愤怒,纷纷发言、发文、发帖,介绍基本的法律常识、医疗常识。大家指责榆林一院撒谎的做法不仅可耻,而且撒谎技术极其低劣,完全把全国人民当成了白痴,严重损害了公立三甲医院的形象,成为了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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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买嘎沃德天

: 还是公立医院,竟然在声明中造假,多少医院的形象要被毁了?造假不单撇清关系,还把脏水泼给家属,造成难以想象的二次伤害。本来仅是监护不力,现在加上诽谤造谣,泄露信息……我第一次见到这么多医院同行都看不下去的。宣传科被处理是逃不掉的,但我不信院领导不知情。
笔者对此事件撰文指出这将是国务院医院管理新政实施以来的医院管理第一案。
俗话说:“没有几分利,商人不会起大早”。榆林一院慌不择路地把已经被公安机关排除他杀的产妇跳楼事件栽赃到其家属,造成对其付费事主的再次伤害,凌晨1点多钟再次点起互联网舆论熊熊大火,其不可能没有动机。笔者文章指出该案不可能是医护人员个人过失的医疗事故,但至少这个舆论大火已经表明医院管理上出了问题。在医院声称产妇两次“下跪”求剖宫产时,笔者就断言这是医院在兜揽责任,随后断言这必将成为医院管理新政第一案。
@克里斯托夫-金:榆林一院对待产孕妇不做任何综合性减痛处理(包括止痛针、输液缓痛、人文关怀,不是指麻醉),孕妇难忍剧烈阵痛,纵身一跳,母子两条生命从此消失人间,在这一历史上闻所未闻的悲剧中,事实是,该院医生主导引产的全过程,孕妇和家属听命于医生,孕妇跳楼时,家属不在现场,隔离在外,孕妇死在医院,医院怎么能没有重大责任?不要过多纠缠“破不破腹”这个谁也说不清的题外话,这不是关键,关键是,连任何减痛处理都不干的医院算医院吗?基于此,这不是助产房,而是鬼门关。
可见,榆林一院绥德院区给产妇马某某提供的医疗,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假装的医疗,并没有针对产妇缺乏疼痛耐受力的必要医疗措施。这才是该医院医疗管理的痛区。今天,财经网的报道,终于让我们知道,在产妇跳楼前的时间段,医院发生了紧急事件:另一名产妇出血需要急救,所有的医护人员都去抢救另一名产妇。医院在医护人员配置上骤然出现了致命的漏洞。这正是榆林一院在事发一个多星期以来想掩盖的真相。正是这个虚假医疗,促使榆林一院慌不择路,把自己送到了人山人海的互联网舞台中心。
这当然不是医护人员的失职,而是医院管理的过失,造成本来完全能够避免的产妇马某某跳楼事件的发生。
二、公众逼出来的法律渠道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发生后,榆林一院一开始公开要求患方走法律渠道。而最终,医院却选择“封口”死者遗属,私下赔偿了结。笔者注意到,这触及国家卫计委所要求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在事实查清责任查明之前“私了”赔偿的规定。莫非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在私底下已经做到了事实查清、责任查明?
案发以来,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封存证据,做出排除他杀的定性,又对医护人员做停职调查。国家卫计委在榆林一院发布《再次说明》后及时开新闻发布会表态慰问死者遗属、责成当地卫计机关严肃查处。
作为患方律师,笔者知道:国家相关执法、侦查机关及时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定责任,做出处理,才是真正意义的法律渠道,才是一切法律公正的前提。否则,毁灭了执法取证定责的法定程序,任由肇事方误导公众、毁灭证据,湮灭医院管理责任,让受害方自费打民事官司,很难给医疗纠纷诉讼完整还原案件事实的机会。
产妇马茸茸的遗属,与千千万万个医疗受害者亲属一样,在当前医药卫生执法形势下,本来不大可能得到这个执法渠道的保护。
榆林一院点燃的舆论大火,燃起了仁人志士的愤怒。
网络发帖直指产妇跳楼前50多分钟的时间段发生了什么,必须公开。这与产妇遗属的要求一致。
自从青岛“天价大虾”事件以来,法律界达成了公民有通过网络自媒体真实发声权利的共识。陕西高院官方微博在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医院点“火”以后发帖指出患方签字知情不能免除医疗上的过失责任。许多医生公开发布自媒体文章,揭露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应有的减轻产妇疼痛医疗服务方面不作为的事实。
媒体响应民众需要,及时揭穿榆林一院的谎言。媒体通过对副主任医师、助产士的采访,否定了榆林一院关于医院多次告知需要剖腹产遭产妇亲属拒绝的说法。产妇遗属延某某一家得到的执法法律渠道保护,正是民众和媒体促成的。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虽然民事赔偿部分已在当事人双方之间私下了结,但是行政执法方面还远远没有完结。因为有国家卫计委的许诺“严肃查处”,有全国民众的期待,有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明文规定,有医院院长“第一责任人”制度、重大事故违法违纪违风问责机制的要求。追究医护人员个人过失以外的医院管理过失责任,才刚刚具备启动势头。
我国医院管理新政第一案,处理大幕才刚刚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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