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征收方式的问题,会存在免征增值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具体解释如下:
1、税收政策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出口退税),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所以,小微企业获得的免征增值税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会计核算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计算应交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在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则将有关应交增值税从“应交税费”转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免征增值税额不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状况下,核定征收一般有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纳税额等。第一种应纳企业所得税=销售额(或成本)*应税所得率*税率;第二种应纳企业所得税=销售额(或成本)*核定征收率;第三种应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纳税额。据以上计算方式可知,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下,增值税免征与否和应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关系,因此也可以说免征的增值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留言讨论,谢谢关注!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