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视同销售,很多人都会想到增值税视同销售,实际上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存在视同销售的说法,那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是不是一回事呢?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该如何填报呢?本文给予分析。
一、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与联系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存在一定的差别,增值税视同销售包含10项,包含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列明7条及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的3条,延续了增值税在流转环节征税的特点。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包含8项,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均发生转移,涉及劳务的均为已经发生,会计上统一不做收入确认,税法上要求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成本。具体区别与联系如下:
二、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填报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填报顺序遵循先填A105010表第1-20行,再自动带入A105000第2行和第13行,最后导入主表A100000第15-16行。具体如下:
三、视同销售填报注意事项
1、既然是视同销售,跟销售还是有区别的,填报时注意调表不调账,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列,不做账务调整。
2、视同销售的价格除有特殊规定外,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80号公告规定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那什么是公允价值呢?公允价值本身是个模糊概念,具体到征税上就是征纳双方均认可的价格就是公允价值,实务中可以按照如下顺序来确定:①参考自身同类同时期产品或服务收入;②参考市场同类同时期产品或服务收入;③按照成本利润率来核定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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