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代办会议业务的,以代办会议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减去代委托方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含代购餐饮酒水费)、交通(包括租车费、行李托运费、签证费、票务费、机场费等)、门票(包括支付给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承办、代办展览、展销业务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以向主办方、委托方、参展方收取的全部收入扣除替参展方支付的摊位费(租金)、房费、餐费、交通费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 会展业是指举办各类会议、展览、展销的社会活动,是会议业和展览业的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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