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汇总(一)
??“公益财务、税务课程”已经推出,关注微信、即可收看,微信号:cfoclass
序号
1
2
类别
职工工资
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据实(含福利性补贴)
据实
说明事项及依据
任职或受雇,合理范围内;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
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按支付对象不同,区分为工资和劳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34号》)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外籍人:扣除标准为:4800元;
其他:3500元
区分雇佣劳务还是独立劳务,适用工资薪金税目或劳务报酬税目
说明事项及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
判断适用工资薪金税目还是劳务报酬税目,一般各地方以《国税函〔2006〕526号》中列举的条件作为界定工资的条件。(《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函〔2005〕382号》、《国税函〔2006〕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序号
3
4
类别
职工福利费
职工工会经费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0.14
0.02
说明事项及依据
工资薪金总额比例内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3号》)
凭专用收据和代收凭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据实扣除或并入工资
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要并入工资征税
说明事项及依据
除不征税、免税的补贴津贴外,均并入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089号》、《国税所函发[1995]007号》、《国税发[1998]155号》、《国税函[2008]723号》)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序号
5
类别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0.025
0.08
全额扣除
说明事项及依据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满足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境内注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部分可结转(《财税〔2010〕65号》、《财税〔2014〕59号》、《财说【2015】63号》
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财税〔2008〕1号》、《财税〔2012〕27号》)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实报实销的培训费用可税前扣除,发放现金等方式均并入工资
说明事项及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序号
6
7
类别
业务招待费
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MIN(60%,5‰)
0.05
说明事项及依据
发生额的60%与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最小者,创投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和红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10〕79号》)
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27号》)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发给个人的,按照其他所得税目征收
除年金在领取时征税外,其他均在缴纳时征税
说明事项及依据
《财税〔2011〕50号》
《财税〔2006〕10号》、《财税[2013]103号》
序号
8
类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0.15
0.3
不得扣除
说明事项及依据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在2015年到期)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财税〔2012〕48号》注:该文件在2015年到期)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中,通过折扣或在特定条件下人人有份的赠送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其他所得征税。
说明事项及依据
《财税〔2011〕50号》
序号
9
10
类别
补充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企业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0.05
据实
说明事项及依据
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27号》)
规定范围内
个人所得税
扣除标准/限额比例
在缴纳时征税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工资12%以内且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工资
说明事项及依据
《财税〔2006〕10号》
《财税〔2006〕10号》
此文系财务第一教室独家付费稿件,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
作者:秦箫
来源公众号:财务第一教室(ID:cfoclass)
————2014年度最佳自媒体人精心打造————
财务人俱乐部(ID:cwrclub)
免费视频课程、求职猎头、线下沙龙、电子杂志、问题答疑等。财务人俱乐部,财务人自己的家。
金融第一教室(ID:jrclass)
最好的金融实战学习微信。金融投资、投行证券、银行信托等金融实战学习干货。
创业投资最前线(ID:bigwise001)
最新鲜的创业资讯、最有料的管理干货,最经典的企业智慧。
理财大智慧(ID:licai9188)
传递投资信息,提供理财智慧,成就财富人生。
投稿、合作,微信号:qinmeisong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解读21种常见财税误区(下)
新企业所得税法变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与应对策略(5)
税收政策百问百答
防范职工福利税务处理的隐性风险
【风险就藏在这些“误区”里,必须避免!】都是坑,一起来数数会计人经常踩的财税“坑”
【20220117 每日一税】扣缴个税等税款手续费申请支付期限、财税处理及注意事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