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36】施工过程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项目 | 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
1.检验批(最小单位) | 1.主控项目均应合格,具有“否决权”。2.一般项目抽样检验合格。3.资料完整。 |
2.分项工程 | 1.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2.资料完整。 |
3.分部工程 | 1.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2.资料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 1.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2.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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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考点,多选,注意合格的规定,出题老师的最爱。
【考点137】工程质量验收中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 | (1)在检验批验收时,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做,一般缺陷返修或更换器具后重新验收; |
(2)个别检验批不满足设计要求,但鉴定结果符合要求,应予以验收 | |
(3)当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符合原设计要求,可予以验收 | |
(4)严重质量缺陷或超过检验批范围,不满足使用要求,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加固,之后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 |
(5)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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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混点,单选考查,这几种情况要记清楚喽,可别弄混了。
【考点138】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要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验收程序:
施工方自检,总监组织专监预验收,施工方问题整改完毕,施工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制定验收方案,7个工作日前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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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考点,单选考查,验收条件和程序一定要记清,注意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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