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12/12:00 来源:汽车与配件 |
标准起草小组统计和分析了19家生产企业提交的252种车型(载货车217种、客车35种)燃料消耗量为基础提出了限值数值。第一阶段的限值比较宽松,大部分当前国内生产的轻型商用车均能满足限值要求。N1类汽车符合率为69%,M2类汽车的符合率约为88%。第二阶段限值是在第一阶段限值基础上约加严5%~10%。N1类汽车符合率约49%,M2类汽车符合率约为43%,因为有近6年时间来淘汰落后产品,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限值与国外的比较 标准起草小组统计分析了2005年世界各国在美国销售的轻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包括14个厂家544种车型,按本标准的评价体系比较,结果表明,我国N1类汽油车第一阶段限值在发动初排量<4L以下,M2类汽车第一阶段限值在发动机排<5L以下,均大大高于2005年世界各国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所以,我国轻型商用车在降低燃料消耗量方面有较大潜力可挖。 试验方法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按GB/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2006年修订版);由于我国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国Ⅲ标准,国Ⅲ标准试验规程中的运转循环已改变(取消取样前40s怠速运行)。而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是结合排放测量同时进行的,因此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19233-2003修订为GB/T19233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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