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房地产建筑行业过渡项目以及
销售、出租不动产 详细过渡政策一览表
为配套“营改增”的财税(2016)36号文,总局将在近期陆续发布公告,预计分别是《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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