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2016年公共基础知识关于马哲认识论的知识内容

1.实践

  本质:实践是主体能动的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

  特征:

  (1)客观物质性

  实践的客观物质性是指构成实践的诸要素和结果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

  (2)自觉能动性

  实践的自觉能动性是指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

  (3)社会历史性

  实践的社会性是指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实践活动。实践的历史性是指人的实践力量是历史地形成和发展的。

  (4)直接现实性

  实践的直接现实性是指实践不是仅仅停留在意识范围内的精神观念的活动,而是通过人与客观世界的实际相互作用而引起客观世界的变化的活动,是人与世界之间的实实在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过程。

  基本形式:生产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验。

  2.认识

  本质: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属性:

  (1)认识具有客观性:认识要受到来自客体方面的制约;认识本身是对客体的观念重建或再现。

  (2)认识具有主体性:主体在认识活动中自觉地将其自身因素即主体因素投入认识过程,融合或凝结于认识结果而使认识不可避免地带有主体属性。

  3.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

  实践决定认识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4)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具有两重性: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则对实践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导致实践的失败。

  4.认识过程的基本规律

  (1)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是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2)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

  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是指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理性认识回到实践中去,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认识要发挥对实践的能动的指导作用,使认识得到检验、完善、丰富和发展。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之民法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191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 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个例外:

  1.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班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谓保证无瑕疵,指保证赠与财产普通的无瑕疵;而非保证具有特定品质。所谓造成受赠人损失,解释上认为属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不包括赠与物完全无瑕疵时应得利益的损失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认识论原理☆
从一个视角重读《实践论》
实践检验真理的困惑之三下
周易的占卜认知方式 周易占卜的认知思想
再谈认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
马概第二章实践与认识及其发展规律(简版)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