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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律师教你如何不吃亏||深圳律师

来源:曾宪湘说

      俗话说借钱是一种信任,而还钱是一种美德。但是现实社会中,往往是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大爷,前后两副嘴脸,让催讨欠款的人充满血和泪。    


1

借钱给别人的血泪史

李二和张三是表兄弟。

2016年8月,张三谎称在老家用货车帮煤厂拉货可以赚钱,但是运费需要先垫,最后年底时和煤厂一起结算,一年大概可以赚到一二十万,每人可以分得七八万。

鉴于亲戚关系,李二相信了张三的说法。于是由李二先出资垫运费,由张三开货车帮煤厂拉货。

李二每次根据张三微信所说的拉货情况,自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隔三差五地向张三或者张三老婆林某的银行卡上汇款,少则300、500,多则1000、2000,合计向张三名下银行卡汇款约15万元,向张三老婆林某名下银行卡汇款约13万元。

到了春节回老家时,李二方从他人口中得知,张三根本就没有帮煤厂拉货。这没消息有如晴天霹雳,这可是李二的血汗钱啊!

李二上门向张三催讨要求还款,张三承认了谎言,但表示目前无法全部还清,只能分期慢慢还,碍于亲戚情面,李二只得同意。

回了家之后,李二越想越生气,越想越不是滋味。

2017年2月25日,李二找到了张三,要求张三写下借条,认可借款28万元,已经还了10万元,还欠18万元未还,三个月内还清。

可是写完借条后,张三一家就彻底消失了。

李二无所适从下找到了本律师,并向老曾讨教如何处理本案。

因借条是本律师帮着草拟的,因此对本案事实还是比较了解的。鉴于本案实际情况,老曾建议李二立即到法院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同时起诉张三及张三妻子林某要求还款。

起诉到法院后,了解到的情况令人大跌眼镜:

张三与其妻子林某在2012年10月未婚生有一女,2016年12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2月15日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

而李二给张三及林某打款的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期间(未登记结婚的同居期间),而张三单独所写下的借条时间却是2017年2月25日,此时张三与林某已经离婚10天,借条上面也没有林某签字。

现在张三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而林某一个在家里带孩子的家庭主妇却在老家以其个人名义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

起诉时,老曾强烈要求必须同时保全林某名下的这套房产。

法院如期开庭,庭上张三律师表示:张三与李二之间不存在任何借款,这个借条下产生的款项往来是双方就合作给煤厂拉煤的合伙生意款,现在生意失败了,李二无权要求张三还款。同时认可借条是张三一人所写,与林某无关,张三只是借用林某的银行账户接收李二款项而已,林某与本案无关。

林某的律师亦附合表示:林某与本案无关,林某只是出借银行卡给张三使用,林某并未使用这些款项。借条也只是张三一人所写,并未得到林某的签名认可。而且张三向李二借款时,张三与林某并未登记结婚,这些款项只是张三的婚前借款,与林某无关。另外打借条时,张三与林某也协议离婚,所有外债均由张三承担,与林某无关。因此,这些款项林某无须偿还。

各位铁粉看到这里的时候,是不是觉得张三非常可恶,每一步都走到李二前面,把李二玩弄在股掌之中。

郁闷的李二,基于亲戚关系相信张三所说的大好生意,把几十万血汗钱交给张三,后来才发现这只是黄梁一梦。

骗到钱的张三,拿着白来的钱醉生梦死、花天酒地,不仅不还钱,还玩消失,而且还在亲戚面前说尽李二的坏话。

这个案子有两个焦点问题:一、款项是不是民间借贷;二、如果是民间借贷,这个款项应该由张三一人承担还是张三和林某共同承担?

“曾宪湘说”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替各位看官分析如下:

一、本案是不是民间借贷?

根据上述案件事实来看,本案属于民间借贷。

或许有人会问,这个张三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呢?本案张三有诈骗犯罪的嫌疑,但是基于本案综合情况来看,并不建议李二通过刑事程序来主张自己利益。

首先李二与张三是亲戚,如果通过刑事处理,张三真的被抓进去了,李二一家也无法面对张三父母。

其次,张三也的确有帮煤厂拉过几天煤,只是就拉了几天就怕苦怕累怕热不干了。诈骗罪中嫌疑人主观的犯意在实践中很难认定,具有较高的隐蔽性,公安机关不好侦查、定性。

再次,李二已经取得了张三的借条,这种背景下再想通过刑事程序主张利益保护的话,公安机关基本不太可能会受理这个案件。

因此,在本案张三已经写下了借条的大背景之下,根据借条及李二的汇款记录,到法院以民间借贷名义起诉,法院肯定会受理。事实证明,的确如老曾所料。

 二、既然是民间借贷,那么这个款项应当由张三一人偿还,还是由张三和林某两个人共同偿还呢?

这个案子最特殊的地方在于:李二给张三及林某账户汇款时,张三与林某并未登记结婚,后来打借条时,张三与林某却已经协议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债务与另一方无关,但是如果双方同居后来又登记结婚的,自同居开始至登记结婚期间,双方为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就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因为张三与林某未婚先育,于2012年10月生有一女,并于2016年12月登记结婚,因此可知张三与林某二人至少自2012年1月开始同居(基于妊娠时间推算)。

李二给张三、林某银行卡汇款的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因此考虑张三林某二人于2012年10月生子并于2016年12月登记结婚的法律行为,可以认为其二人自2012年1月同居至2016年12月登记结婚期间产生的所有债务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考虑到只有13万元款项进入到了林某账户的特殊性,因此如果要求女方就尚欠的18万元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也有失偏颇。但是要求女方就汇至其银行卡内的13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却是有理有据,也应当会得到法院支持。

被这事折腾得心力憔悴的李二对老曾的上述说法将信将疑,基于本案中时间点的特殊性,很担心如果张三及林某的意见被法院采信的话,李二就一分钱也拿不回来了。

老曾的帮助下,案子最终取得了完胜,法院判决:张三应当偿还借款18万元及相应利息,女方就其中的13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法院判决张三、林某承担李二委托律师的全部律师费用。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李二长长抒了一口气,悬在心中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


2

欠款案件,如何让法官支持你的律师费

 本案中李二委托律师打官司的律师费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这对李二而言是个大大的意外惊喜。

原则上来说,民间借贷的案件,出借人委托律师打官司的,符合条件的,法院就会支持原告方的律师费!

“曾宪湘说”提示您,原告律师费想得到支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借条中明确欠款方如果不偿还欠款时,欠款方要承担原告方的律师费用;

诉讼中原告方应当提交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支付律师费的凭证(最好是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律师票正式发票;

有些法院还会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当地司法局关于律师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目的是为了证明律师的收费没有超过合理标准)


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原则上来说,法院会支持全部的律师费。


3

借钱给别人,律师教你如何不吃亏


 借钱给别人务必做好下列准备:

1

出借时,让对方打借条(借条和欠条具有不同法律意义的,以后专文介绍),借条最好当面写,签名、身份证号加按手印。


2


借条内容写清楚:借款金额,利息与否,以及写清楚诉讼的管辖法院和律师费承担问题。还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写不写没有太大关系。如果可能的话,让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中签字按手印或者有担保人、担保物也可以。如果不方便夫妻双方都签字,起码要给借款人配偶打电话、微信、短信征求对方意见并保留证据。否则将来可能不能作为共同债务认定。


3


出借交付款项时,最好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银行转账,务必备注:借款,最好用银行转账,如果是转账到其他非借款人名下,必须在借条中注明,或者让借款人签订收款账户确认书。


4


出借时,把对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照片先拿到手,方便以后诉讼时用。



有了以上手续,即使对方不还款,到了法院起诉时,也不会遇到什么法律障碍。


或许有人会说,朋友借钱,要这么多手续,太伤朋友面子了。根据老曾从业经验来看,如果借款人连你正常合理合法的上述条件都不敢答应,都无法做到的话,那么请你也多长点心吧……

如果您正在遭遇这类的困惑

可以关注公众号后详询哦

如您对其他法律问题感兴趣,希望我们讲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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