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28日,内蒙古已经发放了八万多份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但是,小产权房不予登记。
内蒙古自治区早有规定:凡已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一律不得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为“小产权房”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施工许可证、实施项目监理、发放预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小产权房”承建单位进行摸底清查并记入信用档案,与企业年检、延续、升级直接挂钩,对等级差的单位向社会予以公布。
在今天(28日)召开的内蒙古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领导宣布:内蒙古已在2016年11月30日提前1个月完成国家提出的“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任务。
内蒙古在2015年12月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的整合,至2016年11月30日,12个盟市全部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今年年底,已有37个旗县(市、区)的登记数据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剩余旗县明年年底前全部接入。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动产登记后,对小产权房不予进行登记发证,百姓原有的房屋土地证不需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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