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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实践中有效投标人“保三不过五”

编者按 近些年,全国每年的政府采购项目成千上万,采购金额数以万亿计。但随着采购体量的扩大,全国招标采购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怪相,如采购价格“避低就高”、中标供应商“不出所料”等等。为了尽可能地研究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下面这篇文章专门以某两省近段时间发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为样本进行研究,随机抽取了两省共274个项目(项目个数随机,招标项目性质随机),在统计分析中,发现了一个颇为耐人寻味的“怪相”,即合格投标人“保三不过五”。针对这一“怪相”,这篇文章还做了大胆分析和推断。不管这篇文章的推断是否正确,都希望业界警惕这种现象普遍化,不要让公开招标在实践中走样。

随机抽查

A 省:随机抽取A省144个招标项目(标段),涵盖土建施工、绿化工程、设计、勘察,数量不等。

其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17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127个;其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标段),投标人家数达到3家的14个,达到4家的1个,达到5家的2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标段)127个,投标人家数达到3家的77个,达到4家的24个,达到5家的7个,达到6家的15个,未标明家数的4个。

经统计,有效投标人达到3家的项目占抽取项目(标段)的比例为63.19%,5家以下占比为86.8%。

B 省:随机抽取B省130个招标项目(标段),主要涉及工程、监理、设计、设备四种招标情形,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其中,投标人家数为1家的32个(5个1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他一些是上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项目,个别项目千余万元,全部直接确定了承包单位);投标人家数为2家的5个(全部直接确定了承包单位);投标人家数为3家的40个;投标人家数为4家的28个;投标人家数为5家的5个;投标人家数达到6家以上的项目有20个。投标人家数最高的有14家。

经统计,达到3家以下的占抽取项目(标段)的比例为59.23%,5家以下占比为84.62%。

发现问题

就笔者从A、B两省公开发布的项目信息中,随机抽取的这274个项目(标段)来看,总体表现出一个突出现象--有效投标人家数“保三不过五”。

分析中发现,这些项目的有效投标人家数,基本上都在3-5家,超过5家的凤毛麟角。

在A省抽取的144个项目中,合格投标人5家以下的项目占抽查项目的比例为86.8%;在B省抽取的130个项目中,合格投标人3-5家的项目占抽查项目的比例为84.62%。总的来看,在此次随机抽查的两个省的274个项目中,合格投标人3-5家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例是83.33%。也就是说,在这274个项目中,合格投标人在5家以上的项目仅占16.67%。

83.33%和16.67%,如此大的比例差距,果真是这些抽查项目呈现出来的偶然和随机现象?还是采购当事人“匠心独运”的操作结果?

在此,笔者对于此次对于A、B两省随机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出现的这种有效投标人“保三不过五”现象,进行了大胆地分析和推断。

大胆推断

“保三不过五”是公开(邀请)招标项目合法掌控成功的最高境界吗?

“保三”,是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是招标采购活动顺利开标的最基本条件。

一个项目(标段)招标采购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多少合格投标人才预示着项目招标将成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也就是说,到投标截止时间,有3家合格投标人,将预示着一个项目(标段)招标采购活动成功了一大半,这是项目得以开评标的前提。

换句话说,合格投标人家数“保三不过五”,是一个项目(标段)招标成功的“最高境界”。

一是花费的社会成本最低。

二是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易于掌控,招标采购活动出现变数的可能性最低。

三是达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开评标条件,程序上监管部门又挑不出“毛病”。

四是招标采购效率最高。

“保三不过五”是潜在投标人串标围标花费成本最低情形吗?

对于一个想通过非法途径谋取中标的潜在投标人来说,三至五家投标人可能是围标串标成功花费成本最低的情形。想围标串标成功,除免费赞助的“兄弟”外,每一步都是要花银子的。大标花大钱,小标花小钱:“包干”的,一次性要付给XX万元的“帮忙费”;赞助的,小到复印费、标书制作费等,甚至投标保证金也得帮对方垫着,如果有帮忙的人员,还得给点“津贴”。

据说,有投标人为中标,花的银子成千上万计,这样的费用,基本是来者有份。也就是说,围标串标时,潜在投标人越多,花费的银子越多,越难掌控,而同时围标串标成功率也会越低。所以,对于想围标串标的投标人来说,合格投标人家数保持在三至五家是最省银子了,掌控度高,成功率也最高。“保三不过五”,也是招标人“虚假招标”成功的“最高境界”。

有“需求”才有供给,因此招标界、企业界产生了“专业陪标人”。

“保三不过五”是有饭大家吃、平分一杯羹的潜在表现吗?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有部分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格投标人是三至五家,一般人都可理解,毕竟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如果一设区市域、乃至一省域,长时间,甚至几年、十几年来,绝大多数招标项目(标段)的合格投标人总是保持在三至五家,实在难以不让人多想。一个设区市,长时间,绝大多数招标项目(标段)没有域外企业参加投标,一个省很少有外省企业来参加投标,如果行业内、企业间没有“联盟、誓约”等潜规则,这种情况是很难出现的。合格投标人保持在三五家,效率高,成本低。今儿你陪我,明儿我陪你,“竞争”也不激烈,别争别抢,轮流坐庄,都有饭吃。从A、B两省中标人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是本地企业中标,这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思考。

“保三不过五”是“如有巧合,纯属虚构”,还是“匠心独运”的结果表现呢?

一市或一省长期绝大数招标项目(标段),合格投标人总是保持在3家、5家;外市或外省企业基本不来投标情况的出现,是地方保护、“我的地盘我做主”结果的直接体现。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关部门难脱干系。

从上面两省的项目抽查情况来看,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有“左拉右扯”、一致御外,至少有默认或睁一只眼闭只眼,让一些“潜规则”良好运行的嫌疑。有这些潜规则在先,外地或省外企业当然不敢前来投标,既使中了标,很可能也会迫于某种压力而放弃中标资格,久而久之,前来参加投标的外地供应商就会越来越少,形成地域内不良的政府采购竞争生态。

企业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营利的“秘笈”。当然,企业只在原生地运营,成本会低些,要做大做强,走出原生地,成本会增加。对一个正常的企业来说,都想把自已的产品做大做强,走向全国,不想局限于自已的“一亩三分地”。所以说,外市、外省企业不想参加某地的招标采购活动可能是假,实属无奈可能是真。有利谁不图,外地企业来了,只怕有各种限制,这才是一些企业不去外地投标的真正原因。

■问题引申

一地招投标项目有效投标人长期“保三不过五”值得反思

“保三”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一地的招标项目(标段)长时间都是三五家投标人合格,那当地的招标采购生态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活力应该被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当然,对有几十家、甚至上百家投标人参加的招标项目,不能肯定地说不存在违法行为;只有三家合格投标人的项目,也不能绝对说其存在违法行为。

但是,一个省、一个市,如果绝大多数招标项目的合格投标人长期保持在三五家,这是不是值得我们反思呢?

当然,本文的取样范围仅仅是其中的两个省,而且也只是部分采购项目,样本本身有局限性,调查结果尚需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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