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法院:名义股东是否有权转让股权?【裁判要旨】名义股东处分登记其名下的股权的,参照民法典三百一十一...
userphoto

2022.05.09 浙江省

关注
最高法院:名义股东是否有权转让股权?

【裁判要旨】名义股东处分登记其名下的股权的,参照民法典三百一十一条处理,即参照善意取得规则处理。

【裁判理由】原审在认定铜亚公司为榃亚公司100%股权实际出资人的基础上,确认铜亚公司为榃亚公司100%股权的股东,法律依据充分。姜雪峰与王亚梅作为名义股东,在明知榃亚公司100%股权归铜亚公司所有的情况下,未经铜亚公司同意擅自对榃亚公司进行增资并对其代持的股权进行转让,原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上述行为无效,理据充分。

【案件索引】(2021)最高法民申7126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名义股东擅自转让代持股权,隐名股东的救济途径
善意取得制度在股权纠纷中的适用
隐名股东权益保护的裁判规则解析|高杉LEGAL
名义股东擅自处分代持股权,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但有些法律风险你要懂
【建纬观点】隐名股东资格确认之思考——股权资格确认纠纷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