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积极救助但因无经济能力治疗被害人返回原籍不属肇事后逃逸(最高法院出版物公布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

【审判规则】   

行为人无证驾驶无牌照农用车辆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相撞,造成乘车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为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在上述事故发生后,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接受治疗,提供照顾与护理,且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后,行为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因无经济能力继续对被害人进行治疗而返回原籍。由于行为人是因无经济能力治疗被害人才返回原籍,主观上不具有逃避法律责任之目的,亦未加剧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故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关  词】 

刑事 交通肇事 无证驾驶 牌照 重伤 主要责任 报案 治疗 医疗费 讯问 强制措施 经济能力 逃避法律责任 社会危害性 肇事后逃逸 

【基本案情】 

陶明华于2011101419时许,驾驶无号牌三轮农用车行驶,行至西狼村时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农用车相碰撞,陶明华系无证驾驶,所驾驶的无号牌三轮农用车所有人系陶定奎。此次碰撞造成乘车人陶定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案发后,陶明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其后将陶定奎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护理陶定奎多天。公安机关于20111017日讯问了陶明华,陶明华对事实进行了如实供述,将其真实害人信息及居住地址告知给公安机关。1018日,陶明华见陶定奎伤势较重,因无钱为其治病而放弃治疗,回到原籍地。嗣后,县交警队(中牟县交通巡警大队事故中队)作出陶明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经鉴定中心(中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陶定奎受外力作用而导致右下肢受伤,自大腿远端截肢,已构成重伤。2012323日,陶明华被其所在地公安机关抓获。经查,陶定奎因受伤入住一五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三医院)治疗四十二天,支付医疗费、交通费19 268.20元、1 543元,其中,陶明华已支付了5 000元的医疗费。 

公诉机关以陶明华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行为人驾驶无号牌农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行为人积极报案,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接受治疗,提供照顾与护理,且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最后因无经济能力继续对被害人进行治疗而返回原籍,其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陶明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陶明华赔偿陶定奎各种经济损失27 981.20元,扣除已付的5 000元,剩余22 981.20元。 

宣判后,陶明华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规则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该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构成逃逸,交通肇事者履行法律义务后逃跑,未加剧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跑。即交通肇事逃逸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之目的为要件。 

就本案而言,陶明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农用三轮车,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相撞,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陶明华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故陶明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陶明华在犯罪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事故发生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且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接受治疗,并支付了部分治疗费,对被害人进行了护理照顾,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后,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因无能力继续治疗被害人而返回原籍。陶明华返回原籍时已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返回原籍的原因为其无经济能力继续治疗被害人,而非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陶明华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起诉意见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陶明华交通肇事案

 

【案例信息】 

【中  码】刑法分则·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肇事逃逸·性质认定 (S070503012) 

【案    号】 (2012)牟刑初字第308号 

【罪    名】 交通肇事罪 

【判决日期】 20121015日 

【权威公布】 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年第2(总第84)收录 

【检  码】 P0613+++49HAZZ++0312C 

【审理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一审程序 

【审理法官】 

【公诉机关】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被  人】 陶明华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明华。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明华于20111014日,无证驾驶陶定奎的无号牌三轮农用车行驶,行至西狼村时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无号牌三轮农用车相撞,乘车人陶定奎因此受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被告人陶明华在案发后,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且在事故发生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后将被害人陶定奎送至医院治疗,护理被害人陶定奎多天。20111017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陶明华进行了讯问,被告人陶明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事实,留下了真实的个人信息及居住地址。20111018日,陶明华见被害人伤势较重,因无钱给被害人治病,即放弃治疗回到原籍地。20111025日经中牟县交通巡警大队事故中队认定,被告人陶明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11115日,经中牟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陶定奎受外力作用致右下肢受伤,自大腿远端截肢,已构成重伤。2012323日,陶明华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抓获。

另查明,本案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定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三医院住院治疗42天,共花去医疗费19 268.20元、交通费1 543元,陶明华已支付医疗费5 000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刑法》第133条第1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陶明华无驾驶资格驾驶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陶明华犯罪后及时报案,等候处理,并及时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治疗,支付了部分治疗费,坚持照顾护理被害人,接受了公安机关讯问,在公安机关没有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因无经济能力继续治疗被害人而逃回原籍,其行为不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被告人陶明华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陶定奎直接的经济损失,故被告人陶明华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害人陶定奎的请求过高,且无法律依据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人陶明华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一、被告人陶明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被告人陶明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陶定奎各种经济损失27 981.20元,扣除已付的5 000元,剩余22 981.2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宣告无罪实务指南与案例精析/胡云腾主编:宋保华交通肇事案
刑事审判参考第857号:龚某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认定
【案例研究】行为人的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时是否具有刑法上的“驾驶资格”?
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不认定为自动投案——胡斌交通肇事案
“奇葩”刑案之一:肇事司机自己重伤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实务」交通事故中的“顶罪”或“顶包”深度分析以及相关行为定性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