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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析案:婚后一年只见一次未尽义务,法院判离!


案情




李某与张某于1995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1996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1997年5月生育一女小张。婚后不久,张某便一直以出差为由常年不回家,也不抚养女儿,夫妻两人一年大约仅能相处一星期左右,一直都是分居状态。妻子隐忍20年后,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经向小张了解到,其父亲张某自她年幼时便常年不回家,偶尔回家也与母亲经常发生争吵,她一年仅能见到父亲一次。饶是如此,张某也从未过问、关心过女儿的学习和生活,小张最近一次见到父亲张某是在3年前,故感觉父亲如同陌生人。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与张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

表示


  

李某与张某二人结婚已近二十年,而张某在此期间常年不回家。该行为有违常理,亦不符合正常家庭生活状态,致使李某与张某实际为分居生活,明显影响双方的夫妻感情。张某常年不回家自然无法尽到夫妻间的抚养义务,李某在家尚需照顾子女,而张某偶尔回家还与李某发生争吵,张某的行为有损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此外,张某为人父,却未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对女儿的学习及生活少有关心、照顾。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本文来自 | 法院日报记者 姜东良 孙安清
  本报通讯员 刘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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