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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搞定“营改增”政策——本所新书 | 建领城达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2年1月1日起
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
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截止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2016年5月1日起
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营改增” 已全面展开,
 我们来听听大家都愁啥?
@卷毛工程师:牵涉面广,规定层出不穷
@经理人:一头雾水,文件太多了……
@楚枫大大:有关规定大多散落在各个文件中,不好找
@空间:对我们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税负将受到重大影响,可是文件太多,如何一次看齐全?
        本次“营改增”中,建筑业在四个行业中所占比重巨大。为便于施工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变化,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建筑业“营改增”法律服务团队。
     本书作者在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编辑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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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搞定“营改增”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法规汇编
征订号:28797
定   价: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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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共分为三大部分

“营改增”政策法规
“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调整
增值税政策法规

        关于“营改增”政策法规、增值税政策法规,均分为综合类、专项类两大类。

        综合类为一般规定,在编排上按照发文机关的层级排序,依次为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地方国家税务局的执行口径、操作指引等,以及热点问题答复、知识库问答等;

       专项类为具体问题,分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税收征管、纳税抵扣、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会计处理等,基本按时间顺序编排。作者在按上述逻辑思路进行汇编的过程中,始终在围绕着建筑业“营改增”这一主题进行收集、分析、整理。

     “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调整,主要汇编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及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河南、山东等地关于调整“营改增”计价依据的规定。

         本书广泛适用于全国各类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造价人员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
合约管理人员
法务管理人员
采购人员
房地产企业等建设单位各类管理人员
公司高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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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地产法律评论(jlcdlaw)

传递建筑房地产行业最新、最热的政策法规,分享建设工程、房地产信托、PPP、工程保险等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实务,致力打造专业、开放、有深度的法律信息服务平台。由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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