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居民的日照权如何维护?|法律案例



人口的增多以及城市化程度增高,小区居民楼间距也在逐渐缩短。但是,间距的缩短也会造成一定的问题,如日照、绿化面积等都成为小区居民关心的问题。日前,南京市民通过法律手段,有效维护了自己的“日照权”。
案例讲解
家住南京的陈先生父母由于原有的房子采光较差,准备寻觅新房子,后选中名为“阳光阁”的房源。

但是入住后,隔壁楼盘动工,结果其高度远远超过陈先生及父母的预期,导致其居住的房屋采光时间下降。陈先生与该楼盘的开发商——南京市某开发公司进行交涉,但是开发商以未影响日照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

后陈先生经过多次斡旋,决定自食其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向南京市某法院以相邻权纠纷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南京市某开发公司赔偿10万元。后通过证据链的完整,南京市某法院判决被告南京市某开发公司赔偿。陈先生的多年维权终于获得了一个圆满结局。
律师说法
陈先生与南京市某开发公司的楼盘之间主要是因为楼盘的高度以及间距影响陈先生房屋的采光,如何解决?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表5.0.2.1规定,南京应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经过测量,陈先生的房屋大寒日日照时间小于1小时。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显示,陈先生房屋的日照时间达不到标准与南京市某开发公司的楼盘有直接关系。

而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由于有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报告,故可以认定某楼盘已经损害了房屋所有者陈先生的权利。

但是,陈先生提出的10万元赔偿是否正当呢?这个主要是法院的自由裁量问题。由于光照造成的影响更多属于精神层面,同时也无法进行鉴定,所以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光照时间过短对人们造成的损害,陈先生家人的身体健康等程度进行考量,而且陈先生曾经想要将房屋进行转让,结果由于日照问题比同等条件的房屋少几十万元也可以考量在内,同时受到影响的不仅是陈先生一家,其他用户的赔偿款也考虑在内。经过综合考量,陈先生的要求合理,无不当之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侵犯周边居民日照权 南京第一高楼被判赔10万
“南京第一高楼”侵犯日照权案终审判决有果
"南京第一高"挡阳光遭住户起诉 一审被判赔10万
案例:装修期间物业是否有权停业主的电?看这个案例法院怎么说?
【沈阳中院•裁判文书】采光权纠纷中应以实地测量的鉴定意见作为侵权与否的判断依据
北京丰台住户讨阳光权获赔36.7万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