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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经检察机关抗诉后获改判 爷爷奶奶胜诉,可以探望在德国的孙子&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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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专题


1.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经检察机关抗诉后获改判  爷爷奶奶胜诉,可以探望在德国的孙子 (来源:检察日报20160823)

2.北京高院关于'隔代探望'的最新规定(《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节选)(来源:北京审判微信公众号)

3.最高院民一庭程新文庭长: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的问题|摘自程新文: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来源:网络)

4.徐某、李某诉倪某隔代探望权纠纷案(附判决书原文)(来源:江苏法院网、法徒微信公众号)

5.隔代探望 无处安放的爱吗?(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0720)

6.苏邦杰:限制“隔代探望权” 限制家长权力扩张



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经检察机关抗诉后获改判

爷爷奶奶胜诉,可以探望在德国的孙子


来源: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立峰
原文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2016/20160823/20160823_004/20160823_004_2.htm?sukey=3997c0719f151520a9260f9983da480526fead04f4289efb09bd4b070397947c31a27b75a6ca2e5a8631f7072c631011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我们终于能和孙子团聚了。”近日,拿到法院判决书的丁某夫妇喜笑颜开。经检察机关抗诉后,重庆市高级法院指定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受理。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丁某夫妇的部分诉求,老人与孙子延续亲情的愿望实现了。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任志勇介绍,这起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本报5月31日4版曾作相关报道)经过法院不受理,检察院抗诉,法院受理再审一波三折之后,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今年6月,渝北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丁某夫妇出庭,被告白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院认为,祖父母与孙子女具有基于特殊血缘情感而产生的特殊身份,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灭。通常情况下,祖父母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孙子女。因此,祖父母的探望权同样应当受到保护。对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主张予以保护,不仅能够满足祖父母对孙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同时也能保护未成年孙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情感需要,对孙子女的价值观形成起到积极的作用。


  该院还认为,亮亮从出生至其前往德国居住,长达9年多,一直随丁某夫妇共同生活居住,且由二人抚养,丁某夫妇与亮亮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亮亮到德国后,也时常通过微信向丁某夫妇表达回国探亲的愿望。丁某夫妇行使隔代探望权,本质上既符合探望权的伦理价值取向,也符合社会善良风俗。因此,该院对丁某夫妇要求行使探望权的主张予以支持,并作出判决:在亮亮十八周岁前,丁某夫妇每年探望亮亮一次,方式为亮亮每年暑假回国探亲不少于20天,白某应予以协助,并承担亮亮回国的往返费用,国内费用由丁某夫妇负担;丁某夫妇每月与亮亮视频通话两次,白某应予以协助。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一直关注此案的民法专家、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黄忠表示,“本案的成功抗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隔代探望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示范。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特别是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加之离婚率的上升,单亲家庭中隔代探望权的问题会越发凸显,隔代探望纠纷也必然会成为司法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案抗诉的成功对于处理同类案件,促进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黄忠还认为,“本案反映出我国婚姻法在关于探望权立法上存在的不足。要彻底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内的亲属行使探望权扫清法律障碍,维护家庭正常伦理,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实现同案同判,还需要在民法典分则的编纂中,对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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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微信群群规则                            

(2015年11月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微信群,群主:杨晓林,管理员:段凤丽、侯晓婷、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何显刚、陈建宏、李炜、辜其坤、李丹、谷友军、季凤建、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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