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考虑如何分配财产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影响财产分配的可能因素。 1、同时死亡(共同灾难) 在立遗嘱时,有必要写上财产受益人必须比立遗嘱人多活一段时间的条款,通常是30-60天,其主要目的是避免对继承的同一笔财产征收两次税。如通常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夫妻双方同时遇难,一方当场死亡,此时其财产由对方继承,但另一方在对方死亡不久后死亡,此时从先死亡一方继承的财产在征收遗产税后又由后死亡一方的受益人继承,仍然需要征收遗产税;因此,若在遗嘱中指定了受益人比遗嘱人后死亡的时间,发生以上情况时,则能够避免征收二次遗嘱税。 2、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是指配偶一方从另一方的遗产中获得的现金津贴。 3、家庭抚养津贴 在遗产认证期间,受益人(如未成年子女)有可能没有生活来源,需要从遗产中先取出部分现金给受益人,这部分现金即抚养津贴。 4、不离开家庭的权利 在遗产认证期间,配偶一方在另一方去世之后享有留在原家庭的权利,居留的时间(从遗嘱人死亡时)可以是一年,甚至是一辈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权利必须在指定财产执行人后的一段时间内行使权利。 5、获得家庭住宅的权利 在美国的一些州,配偶一方享有继承部分家庭住宅的权利。
6、获得交通工具的权利
是指配偶一方或者子女享有继承死亡配偶交通工具的法定权利,且根据州法律的规定,这种权利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
7、丧葬花费补贴的权利
此种权利是指配偶一方可以从死亡配偶的遗产中获得丧葬花费的补贴。
8、遗产的减少问题
当发生在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需要用其他遗产进行清偿,此时,原已经分配好的遗产将减少。
9、放弃继承权
可简单地理解为受益人放弃从遗嘱中继承的财产权益。
10、家庭成员的特定财产继承问题
某些州的法律规定配偶对彼此的特定财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例如某州法律规定继承财产价值是在10000美元内,但是配偶所继承的特定财产中有一部分设定了债务担保,若扣除该特定财产中用以担保的财产价值后的剩余财产价值加上配偶所继承的其他未设定担保的财产价值总额小余10000美元,此时,配偶可以从其他遗产中得到补偿;若没有配偶,死者的子女可共同继承这部分财产。
赠与是财产处置的一种方式,以上问题是赠与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处理好赠与问题,能够为合理的财产规划提供助力。
(未完待续···)
注:本系列文章参考Enodare publishing《Estate Planning Essential》
律维维家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