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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起诉前女婿要求探望外孙 法院:支持!


独生女儿突然离世,已过花甲之年的老周夫妇将外孙小军当成了唯一的精神寄托,但女婿陈先生却竭力反对老两口探望外孙。为见到外孙,老周夫妇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每周探望一次外孙。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探望权纠纷作出判决,老周夫妇有权行使探望权,每月可探望外孙两次,每次半天。



女儿去世父母探望外孙遭拒


去年6月,老周夫妇经历了人生中最为悲痛的白发人送黑发人,独生女儿毫无征兆突然猝死。而就在事发前半个月,女儿刚与结婚不到两年的丈夫离婚,外孙小军出生还不满100天。接连的变故让两位老人一度陷入绝望。料理完女儿的后事,老周夫妇把生活的希望寄托到了外孙小军身上,希望能从小军身上找到女儿的影子。


在女儿与女婿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军的抚养权归女儿所有,但女儿出事后,女婿和亲家提出让他们抚养照顾小军,老周夫妇觉得这也并没有什么不妥,便同意将小军送到女婿处。但让老周夫妇没有想到的是,此后当他们前往女婿住处看望小军时,却遭到了女婿和亲家的阻拦,两家人还为此发生争执,甚至引发肢体冲突。


这让老周夫妇感到实在难以接受,为此,老两口多次与女婿和亲家进行协商,希望能进行探望,但都遭到了拒绝。


起诉女婿要求“隔代探望权”


协商未果后,想念外孙心切的老周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自己享有隔代探望权。在诉状中,老周夫妇提出,希望每周都探望一次外孙,具体方式为周五晚上将小军接来与自己居住,周日傍晚再将其送回女婿的住处。


庭审中,老周表示,作为孩子的长辈,探望即是权利也是义务,由于女儿去世,无法履行义务,自己代替女儿尽义务合情合理,况且外孙是自己唯一的精神寄托,保护隔代探望权,不仅有利于孩子的健康人格,也能消除老人的孤独感。


而陈先生则认为,法律没有规定外祖父、外祖母有探视权。陈先生还指出,妻子去世前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就很深,妻子去世后,自己最初是同意两位老人探望外孙的,但探望过程中经常发生矛盾甚至报警,在此情况下,继续让两位老人探望孩子并不合适。对此,老周夫妇表示,两家人此前确实有过矛盾,但希望从有利于孩子角度出发,化解两家人之间的矛盾。


终审:每月可探望两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婚姻法中仅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禁止近亲属行使探望的权利。本案中,老周夫妇的唯一女儿已去世,对两位老人的身体及心理造成重大伤害,使其成为“失独”老人。老周夫妇系小军的外祖父母,彼此之间有血缘上的联系。探望第三代不仅能使“失独”老人获得精神慰籍,抚平失去亲人的心理创伤,也能将小军因失去母爱关怀的而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孩子良好人格培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据此,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小军的年龄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老周夫妇可在每月隔周的周六上午至小军的住处进行探望,陈先生应予以协助。同时,法院指出,探望过程中,老周夫妇与陈先生应相互协商,避免发生矛盾影响小军的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


 一审宣判后,老周夫妇提出上诉,对探望次数和方式提出异议,二审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 | 金豪 汤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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