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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审判员库的建议。建立审判员库是全面掌握法官情况、合理提高法官管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正在逐步推行审判员名册制度,并将其作为审判流程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2013年11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同时,我们正在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吸引优秀法律人才加入法官队伍,减少法官队伍的人才流失,使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关于法院内部行政制度与审判制度分离的建议。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法官是人民法院的主体,公正司法必须有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构建及其制度安排保障。目前,从法院内部事务来看,法院事务既包括审判工作,又包括法院行政工作,并且法院行政工作服务于审判工作。近年来,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与试点,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先后与相关部门共同颁发了一系列文件,为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为“让审理者裁判”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确立审判员执业制度的建议。法官异地执业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人民法院在2007年就实现了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异地交流任职。不过,地域回避的法官范围需要研究,地域回避需要工资福利、住房、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一系列的配套保障,且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较明显,导致执法情况存在差异,上述问题都还需要在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研论证来加以解决。我们将通过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法官评估机制、健全法官交流制度等多项措施,确保法官公正司法。


  关于合议庭制度的建议。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合议庭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根据“案件设立合议庭并由主审法官任合议庭长,合议庭对案件负全责,持错误意见的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负责”,这种合议庭组成方式和责任方式具有合理性和创新性。目前,合议庭根据案件组成,由一人担任审判长,评议案件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意见记入评议笔录,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负责。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合议庭建设,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从制度上保证“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关于增设秩序庭的建议。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惩罚方式包括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罚款、通报批评等种类。对于违反治安法规案件、违反行政规定的轻微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等行政主体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并且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惩罚。增设秩序庭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考虑到该建议涉及到修改现行立法,我们将适时向立法机关反映网民的建议。


  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建议。审判流程管理是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效、规范审判行为的主要方式,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立案、排期、审理、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从《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到《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都对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进行了强调和规范。其中,《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提到“在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因素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随机分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建立了电脑随机分案机制,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案卷的归档保管也是审判流程管理的重要部分,许多法院都设立了档案部门专门负责保管卷宗,不少法院还积极推进诉讼卷宗电子化,同时完善卷宗查阅制度。


  关于确立审判员休假制度的建议。为了保护法官的身心健康,法官享有休假的权利。依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规定,法官享有的法定休假包括节假、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假等。当前,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增多,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法官的工作压力大,“白加黑”、“5+2”成为常态。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使不少法官身心负担过重,有的甚至连休假都得不到正常保证。我们将通过完善审判方式改革、及时补充审判力量等措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减轻法官的身心负担,同时落实法官带薪休假制度,通过开展文体活动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促进法官健康。


  关于建立法官惩戒制度的建议。法官是案件的裁判者,应对违法违规办案承担责任。现有的《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都对法官惩戒进行了规定。我们也依据上述文件对一些违法违规办案的法官进行了惩戒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护短。司法责任制度涉及到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将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健全法官惩戒制度,继续加强法官责任心,在给法官提供职业保障的同时,真正做到“让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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