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权利的行使、实现,莫不建立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这是法治精神使然,男性在生育权问题上更应发挥绅士风度,展现浓情蜜意,保持对女性的最大尊重、关心与呵护。事实上,生育是男女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而且从十月怀胎的煎熬到一朝分娩的痛楚,再到抚养哺育的艰辛,在生殖、养育过程中,女性是绝对主角,承载了沉重的身心压力。男方只是一个“配角”,其生育权理应建立在尊重、理解、支持和配合女方生育权的基础上,不能大男子主义,唯我独尊、颐指气使,“我的老婆我做主”。能否甘当、勇当生育权“配角”,其实也是男性成熟、进步和负责、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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