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2日至2017年1月22日期间,我被借调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随宋春雨审判长一同参与“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的重新制订工作。宋春雨审判长学识渊博、实践丰富、为人师表,是2001年《民事证据规定》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之一,虽然这部司法解释从诞生之日就充满了争议,但无法否认其在我国诉讼程序相关立法领域中的重大奠基作用。
历经十五年的司法实践,民事诉讼法在此期间亦作了两次大幅修改,因此,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制度也有必要进行全面回顾与修正。这个过程无疑是艰辛和漫长的,尤其是对于我这个仅专注于司法实务问题的中基层法官而言。但是,能够时时接受宋春雨法官的学术熏陶与系统指导,可能是很多从事民事审判法官梦寐以求的机缘。幸运的是,我得到了。
随着学习和编纂工作的深入,我深深感受到中基层法官对民事证据制度的了解比较缺乏,系统性不强,对很多具体的取证、质证和认证原则未能有效的运用,很多律师对这些至关重要的技能也是一知半解,纯粹依靠不那么靠谱的经验在日复一日的审理或者代理案件。而对于高级人民法院层级以上的法官而言,由于法院层级职能的不同,主要适用二审或者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案件审理,接触的具体案由相对集中,查明案件事实并非其审理重点,因此,对于证据规则的具体适用,对于案件事实查明的各种方法、手段的熟悉与运用,也有很大的需求。当然,这些需求更多的来源于中基层法官们和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们。
鉴于法官们的日常工作负荷,指望他们自觉系统地学习纯属强人所难,因此,我决定继续牺牲部分业余时间开辟专栏,用于放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搜集与事实认定的专门系列课件。为减轻大家的视觉疲劳和学习压力,每篇都会配有方便收听的音频资料。为提供更加便捷的收听条件,我听从网友的建议,已经把这些音频资料挂在喜马拉雅网站之上,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搜索“法徒讲证据”栏目。当然,如果条件足够成熟的话,我还会尝试进行视频教学。
由于我的日常工作也十分繁忙,从撰写到成稿、核稿到文字编辑、语音录入,很多时候都是孤军作战,需要很长的制作时间,因此即便对很多审判中的问题有一些粗浅思考,但也受到上述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及时转变为文字及音频资料供大家参考。参考本人健康许可范围,基本保持每周一更新的样子。不算勤勉,不胜抱歉。
为了更多的将更好的法官们的经验分享给大家,我非常欢迎有法律素养和一定文字功底的法官、书记员以及律师同行们在辛苦的工作之余能够来帮助我分担一些事务。譬如,帮助将音频资料整理成文字,或者将现有的文字稿进行排版及校对等。这方面,已经有一些律师同行作了大量的卓越工作,像江苏双汇律师事务所的张完连律师、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的俞乾文律师,以及我的几个徒弟们,都利用日常勤碌之余本应休息的时间给予了我极大帮助。在此,不胜感激,也欢迎更多的朋友加入我们。
最后,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系列实务课件目录
课件:10、证据在对方当事人手中怎么办?——证明妨碍的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课件:27. 鉴定意见(二)——鉴定的提出义务及鉴定材料的提交
课件:28. 鉴定意见(三)——审理中法官与鉴定人的对接事宜以及鉴定人接受监督的若干问题
课件:29. 鉴定意见(四)——鉴定书的制作要求及如何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课件:30. 鉴定意见(五)——鉴定中止、撤销及重新鉴定等若干实务问题
其他涉及民事诉讼证据的文章目录
最新医损解释举证责任问题(二)——医疗机构未尽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
最新医损解释举证责任问题(三) ——未尽病历保管义务的举证责任
语音解读:最新医损解释举证责任问题(四)——医疗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
语音解读:最新医损解释举证责任问题(五)——司法鉴定之申请提出
语音解读:最新医损解释举证责任问题(五)——司法鉴定之鉴定人的确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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