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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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长期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尴尬局面,有望很快扭转。保监会首次发文支持独立代理人制度试点,明确表示鼓励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独立发展。
前不久,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中介市场“放开放活前端,管住管好后端”的总体方向。不仅要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保险中介机构,更要鼓励门店化、社区化等区域专业代理,旨在鼓励形成一个自主创业、自我负责、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
破除身份尴尬,解决双重征税
目前保险业销售渠道中,包括个人代理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电销、直销等。长期以来,保险代理人实现的是双重缴税,然而既不属于法人机构,又不算是公司员工,令代理人的社会地位陷入尬尴处境。
保监会中介部副主任赵巍表示,推进独立代理人制度,不仅有利于个人代理人职业规划,还有助于保险业务发展,实现行业有效监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改革现行个人代理人模式,缩减管理团队层级,完善以业务品质为导向的佣金制度和考核机制。
“独立代理人制度将能够解决双重征税问题。”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表示,独立代理人在国外比较普遍,类似于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或合伙制形式申请注册纳税主体。不过,独立代理人制度如何发展、代理人具有哪些权利和责任、经营模式会是什么尚不明确。
事实上,今年3月北京保监局便首次提出要探索独立代理人制度,将在佣金制、员工制、混合制这三类基础上探索个人代理人制度。北京保监局局长郭左践就介绍,“正在研究的独立代理人制度相当于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或合伙制形式申请注册纳税主体,与保险公司合作服务客户群体”。
创业之前代理人亟待解决的困境
独立代理人不同于独家代理人,他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职责也是签发保单收取保费,但具有续保也得独占权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独立代理人的确可以节约运营和管理成本,但是公司对其的控制力度也相对弱一点。
尽管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到鼓励独立代理人创业,但这并不意味着代理人的春天来了,实际上,代理人本身面临的困境太多。
首先代理人身份尴尬,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署的是保险代理合同,拿的佣金也是保险代理佣金,所以保险公司不为代理人缴纳社保公积金,这就引出了代理人双重纳税的负担。
代理人要走职业化、高端化、定制化路线
上述重重困境让代理人队伍成为了极不靠谱的行业,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保险中介在整个保险行业中的地位,在美国,保险中介是保险公司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主要来源,是整个行业盈利必不可少的一环。
尤其是对于代理人来说,尽管8月18日保监会取消了代理人“持证上岗”的要求,但这并不不是代理人队伍专业性降低的表现,开放的机制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用人要求,对于聘用代理人的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只是代理人,整个保险营销队伍要靠自身的专业性去服务市场、服务客户,才能赢得市场的尊重。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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